(一)产地收获与集中
由于历史文化原因,两岸农业生产都属于典型的小农经营方式,户均耕地和园地面积都较小。因此,果蔬产品在产地田间收获后和进入市场前的这段时间内,都要经过产品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
大陆多是采用“批发商+农户”的传统模式,批发商或者中介组织从田间直接收购后物流运输到批发市场或者贮藏库。根据赵一夫等(2008年)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和福建漳州等地的调查显示,大陆果蔬农产品由批发市场(或代办人)直接到产地收购渠道进入物流运销的比例约占到60%~80%。因此,大陆农民在销售农产品时多以分散的个人去面对市场,谈判议价能力也相对较弱,同时也造成批发商对农产品的品质和卫生质量难以有效控制。
台湾地区的果蔬产品则主要由专业合作组织将产品集中后经过分级、包装处理后运至批发市场销售,经过农民合作组织进入市场流通的占到50%以上。这样,农民不仅可以从生产资料共同采购和统一生产技术中获利,而且在销售农产品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共同运销的方式获得利益保障。
近年来,大陆采用农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销售的数量在逐渐增多,但实际生产中在预处理以及分级包装等流程的标准化方面仍与台湾有较大差距。
(二)批发市场
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果蔬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作用和地位有相似之处,都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最主要环节,在果蔬的流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尽管如此,两者在经营管理和配套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区别和差距。(www.xing528.com)
在分布上,大陆的产、销地批发市场分布广泛,大中小型城市均有销地批发市场。而在台湾,销地批发市场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管理模式方面,大陆批发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农户或普通的批发商,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参与市场交易都没有严格的资格审定,进入门槛比较低,交费即可进入。市场内的摊位分为临时和固定摊位。临时摊位仅提供地面,固定摊位则多是由批发市场搭建一定条件的设施租给果蔬销售商。因此,除了个别大都市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有自己的果蔬等产品经营业务外,很多批发市场主要由所在地政府部门管理,靠租赁业务收取利润。相比之下,台湾对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从业者设置了严格的限制,不允许非交易者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且对市场交易主体有明确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划分。例如台北果菜批发市场规定了严格的供应人和承销人制度、拍卖制度、共同运销制度等。供应人制度规定凡农民、农民团体、农企业机构,或经省市主管机构核准的农产品生产者、贩运商、农产品进口商均可申请成为供应人,但承销人不能申请成为供应人。零售商、批发商、贩运商、出口商或加工业者等均可申请批发市场承销人,获得承销资格后,需按照承销规范交纳保证金,而且每年平均日交易量应达到300公斤以上。另外,批发市场还有严格的拍卖制度、共同运销制度等。这种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既保证了批发市场内部的交易秩序,同时也有利于交易的规范化和公平竞争的实现,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安全和优质优价。
交易机制方面,台湾主要的果蔬批发市场普遍采用了拍卖交易的方式。大陆虽然有拍卖方式试点,但应用较少,普遍采用购销双方议价方式进行交易。议价方式较缺乏公开性,价格因买卖对象而不同,可能耗费购买者较多的调研时间,而且议定价格可能有较大差异。
(三)零售终端
相较而言,两岸的果蔬物流运销在零售环节最具相似性,销售渠道都是以农贸市场摊贩和超市销售为主。但两者在零售果蔬的货源配送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这与物流供应链上游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的发展水平有关,同时也受到物流各环节对果蔬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与保障水平的影响。
大陆农贸市场和零售摊贩销售的果蔬大部分是由商贩从本地批发市场采购而来,也有部分是城郊农民自产自销,而大部分中小型超市销售的果蔬产品则是从批发市场采购配送。对饭店、食堂等大客户的果蔬配送,大陆也基本都是由配送商从批发市场采购完成。
台湾地区摊贩和农贸市场销售的果蔬,其来源渠道和大陆相似,其中来自批发市场的果蔬经过较严格的卫生质量监测,而由农民自产自销的果蔬卫生安全监测程度相对较低。相比而言,台湾超市果蔬产品来源渠道较为简单,有的是由超市生鲜配送中心直接从批发市场采购,也有的是农会和合作社等开办的果蔬直销超市,由产销班或合作社直接供货,经由这两个渠道的果蔬都有较高的卫生质量安全保障。大客户的果蔬配送则部分由合作组织配送,部分由零批承销商从批发市场采购后配送。此外,得益于其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台湾果蔬零售直销渠道的发展速度很快,逐步成为果蔬零售商配送的主要形式之一。果蔬直销的形式是由农民合作组织设立配送中心或者供应中心,通过集货和调配,在配送中心按超市或消费大户所需的规格、品质、数量对果蔬进行加工处理,然后进行配送,而且有不少直销超市是由农民合作组织自己建立的。在这方面,大陆的发展相对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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