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陆果蔬产品流通参与主体
目前,大陆果蔬产品流通主体呈现多元化成分的格局,主要包括农民运销队伍、产销一体化组织、国有及合作流通组织以及超市、便利店等新型企业等。
农民果蔬运销队伍的主要代表有个体农民、商贩、专业协会式的农产品运销组织、运销专业户及其联合体、依托社区的农产品运销组织、购销合作社、贩运合作社等。其中一些果蔬运销合作组织以自愿互利为基础把农户与市场衔接起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对解决大市场与小生产之间的矛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果蔬产销一体化组织又称为农工商一体化组织,主要包含两种形式:一种由国合(国营及合作)商业企业牵头,采取贸工农一体化形式的经济实体;另一种是由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演变而来的贸工农一体化农产品经营联合体。果蔬产销一体化组织将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与果蔬经营单位、加工企业或各种服务组织,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契约关系的方式把分散经营的同类产品或专业产品的生产、收购、储运、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果蔬经纪商包括划价、司磅、会计等,是伴随着农产品流通其他组织形式的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发展而来的,其产生和发展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目前农产品经纪商主要集中于产地批发市场,可代替购方客商履行同产地农民洽谈购买、议价、质量检查、过磅、组织装卸以及结算等职能。
国合果蔬品流通组织主要包括国有专业商业企业和供销合作服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是大陆果蔬流通的主渠道,对发展生产、搞活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的发展,市场占有率明显下降。
新型果蔬农产品流通组织主要包括超市、生鲜便利店(或果品蔬菜专卖店)和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等。这些新型果蔬农产品流通是在大陆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具有品种齐全、运作规范、信誉保证等特点,已成为重要的果蔬产品零售商终端。(www.xing528.com)
(二)台湾地区果蔬品流通市场主体
台湾地区果蔬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有农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和其他承销商、零售商等。
台湾的农业合作组织形式多样,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农会和农业合作社(场)。农会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是具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农民团体,不仅可以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技培训与推广、农产品促销等一般服务,而且还提供农业信贷和保险等事业。农会按行政区域组织,共三级农会即乡、镇等基层农会,县(市)农会,省农会。经过几十年的演化,台湾农会已经发展成为台湾最重要的农产品流通主体之一,也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经营主体和货源供应者。台湾的农业合作社是指依据台湾合作社相关规定而组织起来的专业性农民组织,主要业务有供销、技术推广、公共设施建设等。台湾目前有各种农业合作社共400多个,按业务种类分为生产合作社、运销合作社、供给合作社、利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在组织农产品进行共同运销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批发市场是台湾果蔬等农产品最重要的流通场所之一,目前已建成较为完善的一整套渠道体系。台湾1973年开始建立批发市场运销制度,1975年台湾当局通过设立全台性农产运销公司方案,同年由台湾当局、台北市当局、各级农会、区农会、农产品贩运商、农产品生产运销合作社等合资成立了台北果菜运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下属第一以及第二果菜批发市场。台湾的果蔬批发市场还有三重果菜市场、桃园果菜市场、台中果菜市场、高雄果菜市场、凤山市果菜市场、屏东果菜市场等。经营主体方面,果蔬批发市场中有42%是由农会和合作社经营,58%为公司经营,市场交易方式采取议价、拍卖与议价结合的方式。批发市场将来自各主要产地的果蔬运销到主要消费地区,发挥集中与分散的功能,由于很多批发市场是公司合营和股份制性质,除了追求获利外,还有稳定物价、透明公开价格,保障农民和种植基地权益等任务。果菜批发市场有产地和销地市场之分,前者设立在果菜的重要产地,一般每乡镇一处;后者则设在人口集中的大中城市。台湾南部是果蔬主要产地,而北部为主要消费市场,大型批发市场主要在大台北地区。
此外,随着连锁商业的发展,超市等零售企业也在20世纪80年代后成为果蔬产品流通渠道的重要主体。在这些主体的共同参与下,批发市场等传统运销方式和新型连锁零售直销方式并存发展的果蔬流通市场体系日益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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