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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流通多元化参与主体及盈利模式分析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在国内大多数城市和农村地区,农贸市场仍然属于农产品的主要零售终端组织。农贸市场主要的盈利模式是向入场的零售商收取摊位费。农产品经纪人是从事沟通交易双方的信息、促成交易并提供和交易有关的服务活动的市场个体。部分农贸公司或企业集团也会向上游整合,逐步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通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运输及销售环节,对农产品的流通过程和质量安全进行全程控制。

中国农产品流通多元化参与主体及盈利模式分析

(一)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是我国城市和农村农产品零售的重要载体,是多个零售摊位集中进入组成的农产品零售交易聚集地。在农贸自由市场上,可以买到新鲜的农副产品,允许顾客自己挑选偏好的农副产品,双方也可以通过议价达成购买。摊贩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价格可以随行就市。在农贸市场条件下,买卖双方在市场内直接交易,交易成功后钱货两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贸市场在全国范围形成了对传统国营蔬菜店和副食店的替代。目前,在国内大多数城市和农村地区,农贸市场仍然属于农产品的主要零售终端组织。农贸市场主要的盈利模式是向入场的零售商收取摊位费。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中枢机构,它是为农产品批量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在市场经济中,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办者包括政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个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一种市场组织一般具有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中心、综合服务等基本功能。其交易主体包括卖方和买方,卖方包括一级批发商和二级批发商,买方包括农贸市场摊贩、团体购买者、小超市、专营店以及极少数的个人消费者。批发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是拍卖交易方式和对手交易方式。由于交易规模和农产品的标准化等问题的存在,因此我国大部分的批发市场最主要的交易方式为对手交易方式。

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摊位费和手续费的形式(庄凌翔,2006)。国内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农贸市场扩大而形成的,因此还保留这种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方式包括:①按照固定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每年变化,如山东寿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②摊位招标,一年或半年一收,如浙江农都批发市场;③摊位除了按照固定标准收费外,对选号顺序进行招标收费,如浙江义乌农贸城。由于摊位费收入税率较高,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也采用手续费形式盈利,对批发市场内不需要拥有固定摊位的经营户和经营品种,也只能收取手续费。具体征收方式包括:①按照交易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如厦门中埔市场;②只按照进场时不同吨位的车辆,不同产品品种收取车辆进场费,如厦门同安果蔬市场;③进场时预交手续费,出场根据交易情况结算,如山东鲁中蔬菜批发市场;④同时收取手续费和进场费,如山东淄博果品批发市场等。

(三)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流通领域中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它是以农民为合作主体,按照合作社原则建立起来的群众性组织。流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同时,为了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也会对农户的生产进行指导。其经营模式属于以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的合作型。特点是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将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架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

目前,我国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达到140多万个,其中具有一定规模、运行基本规范的有10多万个。在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同时,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混合的农产品协会组织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地区也通过各种形式萌芽。

(四)个体私营组织(www.xing528.com)

个体私营组织包括以农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为主体的经纪贩运组织。其经营特点是农民自己闯市场,找销路、搞运销,具有自主性、积极性、灵活性的特征。

随着粮食市场的逐步放开特别是2004年以来,我国全面开放粮食市场和收购价格,鼓励粮食经营多元主体依法入市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一批私营粮食购销商应运而生,积极参与到粮食流通,逐渐成为粮食流通市场的主体。私营粮商以其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成本低、贴近农户等优势,由当初的零星购销发展成为目前粮食市场的主力军,得到了广大种粮农户与客户的双认同。

农产品经纪人是从事沟通交易双方的信息、促成交易并提供和交易有关的服务活动的市场个体。在经纪行为中,经纪人没有获得商品所有权,而是仅仅提供相关的中介服务,不直接经营商品。因此农产品的经纪人与运销户是有明显区别的。农产品经纪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农产品流通、农产品信息反馈、指导农产品生产[13]。近年,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快速发展,全国已有农产品经纪人约800万。

(五)农业贸易公司和企业集团

随着城市农产品需求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加剧和绿色农业的发展,城市大型企业集团和农贸公司开始以超市卖场、农产品专卖店、连锁零售商等形式介入农产品流通。其经营方式是农户或农业生产基地与商家签订意向协议书,由基地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与传统模式相比,这种“农超对接”形式使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大大减少,有利于农民收益增加和超市采购成本降低。

部分农贸公司或企业集团也会向上游整合,逐步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通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运输及销售环节,对农产品的流通过程和质量安全进行全程控制。此外,企业也通过协议管理与联营基地、物流配送公司及联营超市实现整个产业链的无缝对接。这一主体的优势是经营和管理模式规范,上下游流通整合能力强,容易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商品标准化运作,发展品牌和提升整体农业劳动生产率

(六)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的农产品流通活动开始增加,针对城市消费者的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大量涌现。这些企业通过搭建农产品销售网站,对上游整合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对下游直接向消费者进行多样化的市场营销,配合以逐步完善的冷链物流网络,逐步成为城市农产品零售渠道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较知名的平台包括顺丰优选、中粮我买网、沱沱工社、本来生活网等等。此外,电子商务平台还可以利用其预售、订制等C2B模式的优势,实现基于特定品类农产品的大量集中销售。例如近年来“褚橙”“柳桃”“美国车厘子”“挪威三文鱼”等单一品类的销售案例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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