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通各环节协同,标准化程度高
西欧国家农产品生产的机械化、规模化程度较高,加工、销售网络完善,使得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环节得以有机结合,农场主、合作社、加工厂、零售商、物流商等主体协调运转,形成能够对市场需求做出快速反应的商品供应保证体系。在西欧农产品流通体系中,从上游到下游产业集中度越来越高,加工和销售成为投入和创造价值最主要环节。同时,农产品流通各环节紧密相连,相互协作,形成了角色众多、组织严密、环环紧扣的“大流通体系”,实现了农业与工业、商业的融合。产销一体化已是西欧国家农产品流通的基本特征。
西欧国家大都推行三种农产品标准,即国内市场标准、欧共体市场标准和其他国际市场标准。各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规定产品的规格要求,设立专门组织处理违背标准化的行为,进而加强标准化的执行、监督和管理。例如,法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文件立法,对农产品的生产技术、生产过程及规格要求进行规定,并成立专门处理违背标准化行为的“反诈骗处”。标准化的行为包括对水果不能喷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农药,不能对动物使用雄性激素等。
(二)批发市场发展完善,拍卖体系成熟
西欧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对批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各国大都建立了规模大、功能强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例如,法国拥有18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集中在巴黎、马赛、里尔、斯特拉斯堡、图鲁斯、南特、鲁昂、波尔多等城市。其中,巴黎郊外的汉吉斯国际批发市场在1969年由政府投资建设,占地面积达232公顷,辐射范围覆盖了德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等法国周边国家,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在西欧的批发市场中,拍卖交易系统为农产品产销对接提供了最为便捷的渠道。例如,荷兰、比利时采取全国联合拍卖,各大批发市场之间通过计算机和特定的通信线路实现了全国统一联网。每个批发市场都有多个“荷兰钟”拍卖系统,可以同时显示不同拍卖市场的价格,买主可以在一个市场内竞价购买全国市场范围的农产品。此外,冷藏中心、装卸中心、包装车间、航空公司货运站、运输公司、植物防疫站、海关、会计事务所、银行和各种咨询公司均入驻拍卖市场大厅,实现从拍卖到转账支付、包装、货运等各个交易环节的高效运行,极大地节约了交易成本与时间,有利于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提升。(www.xing528.com)
(三)以农业合作社为核心,实行“小规模,大合作”的组织形式
西欧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发展历史悠久,在农产品流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合作社按照市场规律经营,主要负责农副产品的收购,并在信息、培训、科技、贷款融资等方面积极为农户提供服务。农民通过合作社实现“小规模,大合作”的组织形式,调节其与股份制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农民”的利益协调体系。可以说,公司与农户之间形成了相互共存、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
例如,荷兰的农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农户对农产品进行集中存储、加工和销售。比较典型的合作社有农业与园艺合作社、花卉合作社、奶牛协会等,其销售网络遍及欧洲各地,为相应农产品的流通提供了便利渠道。目前,荷兰的各种合作社组织多达2000多个,其中25个属于全国性行业协会,荷兰农产品中70%~96%的水果和蔬菜、82%奶制品以及35%的肉类产品都是由合作社供应的[1]。法国由农业生产者自发组织的行业协会也以农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大都集收购、加工和销售等职能为一体。目前,法国有超过13000多家合作社组织,大多数都直接参与农产品的流通和最终销售。
(四)流通加工发达,体现绿色流通理念
西欧国家农产品深加工发达,加工范围包括乳品加工、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禽畜加工等。例如,德国通过吸引工商资本介入农业市场,对农产品进行深度的加工,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并通过品牌、商标等商业运作方式使得农产品价值成倍增加。有的企业能把玉米加工生产成2000多种产品,有些柑橘加工企业除了将柑橘加工成橙汁外,还将橙皮用于生产饲料等副产品,剩余废料作为电厂燃料,使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对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农产品废弃物的有效处理,使绿色流通理念得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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