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能否健康发展,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广告主和网络出版商的企业形象,影响着市场经济秩序。和其他行业一样,网络广告也需要监督管理,需要法律规范。网络广告的管理法规尚未完善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网络广告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目前互联网广告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有些网站发布了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有的网站发布了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有些特殊商品广告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内容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些网站在广告经营中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都制约了互联网广告这一新生事物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首先是价格问题。为争夺网络广告市场,网络广告价格正陷入无序竞争局面。由于网站数量暴增,某些网站为扩大市场份额,将网络广告价格一降再降,甚至干脆免费,赔本赚吆喝。当然,对于一个成长中的行业,较低的价格门槛有益于市场的培养,但如果到了赔本的程度肯定是不合理的,这将有引发不正当竞争的可能。
其次,由于我国目前对网络广告的经营资格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对网站经营广告的很多问题界定不清。比如,现行《广告法》将广告主体分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不同的身份都有不同的限定,而在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发布广告,可以说三种身份集于一身。
再次是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色情广告和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等问题。网络上的信息满天飞,但是究竟哪些信息是真的,哪些是假的,让人难以捉摸,更不要说那些有害的广告了。(www.xing528.com)
此外,还有隐性广告问题。以非广告形式出现的隐性广告,在传统媒体上比较容易识别,在互联网上则很难识别。比如在BBS上发布的广告,在商业网站主页上开辟专业论坛讨论企业产品与服务的性能、质量、功能之类的问题等。
网络广告不同于其他媒体广告,一个网络广告本身可能没有什么问题,但它的链接可能有问题。即使链接没有问题,但它指向的站点却可能存在问题。因此,问题之多可谓防不胜防。
存在的这些问题说明,加强监督管理与法律规范,改变网络广告管理现状是当务之急,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网络广告,网络广告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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