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 完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相关优惠政策
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推动力度。这包括加大技改贴息力度、增加技改支出的税前列支、对企业税后利润用于技术改造等再投资的部分可予以财政资金扶持等,促进传统行业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制定鼓励政策,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中介组织等在技术改造中的信息服务、评估咨询、资金审计、融资担保和招投标等方面的服务作用。
3.5.2 加大科技型民营企业扶持力度
推动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全民创业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法律维权服务、金融创新服务、诚信建设服务及市场拓展服务的“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专项补贴等财政支持,推动民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或与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技术联盟,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提高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
3.5.3 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新型业态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民营企业向新兴产业领域和新型业态发展。鼓励和推动民营企业通过内部流程改造和外部资源整合,推广及尝试新的营运模式;推广信息技术在各产业门类中的深入应用,推动信息化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供稿
主要完成人:赵义怀 刘光卫 魏 巍(www.xing528.com)
唐晓宏 孙景华 江 悦
崔亚军 罗 灿 胡佳蓓
曾 翔 解栋栋 高凤敏
【注释】
[1]民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统计范围为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城镇集体企业,以及私营、集体控股企业。
[2]民营企业进出口数据的统计范围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主要进出口商品数据的统计范围仅为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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