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资本之间的一种尝试。这种有担保的横向拆借,其实是一种融资创新。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为民间资本涉足金融业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途径,逐步构架起了民间资金与“断粮”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对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从长远发展来看,经营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将有望获得优先推荐,进一步发展成为村镇银行。这一诱人前景,为到处涌动的民间资本设定了转变为合法金融资本的有效路径。
灵活的经营方式、有效的激励手段,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犹如一条“鲶鱼”,激活金融服务市场,促使正规的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提高信贷质量。
(一)小额贷款公司及其经营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之后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订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6.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公司股东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7.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8.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真实记录、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权力机构审议。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9.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10.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准机关应在当地确定一家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银行,并委托该行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现金流和贷款资金流向,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报告。
11.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2.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13.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二)贷款公司助力农业企业发展
融资难是一直制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今年,世界范围的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面临极大的风险,使得我国商品出口的消费需求进一步下降。再加上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涨等的夹击,在紧缩政策寒流侵袭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局面比往年更加严峻。
首先,在银行贷款方面,中小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远高于大中型企业,因为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一般商业银行的政策是优先保证大中型企业,最后才会考虑民营中小企业;其次,中小企业在借款时,不仅无法享受与大中型企业相同的优惠利率,反而要支付更高的浮动利息。而且银行给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还要支付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费等相关费用;最后,银行贷款手续繁复及审批时间过长,逼迫许多为求生存的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融资渠道。
民间融资的高利贷性质几乎是公开的秘密。据了解,在长三角一带,高利贷的一年期利率最高已经达到40%以上,一些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短期融资利率甚至达到70%,但是为了缓解资金困境,不少中小企业都或多或少地跟民间融资结过缘。(www.xing528.com)
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各相关方面都在积极寻求方法。金融业也都在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希望能多渠道破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交给各省政府后,全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出台。此项法规一出,为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了又一合法、合规的渠道。尽管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的解决方法还有很多种,比如股权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网络联保贷款等,但就目前来说能够较快、较大规模推动的就是设立和成功运作小额贷款公司,缓解农业企业资金紧张。
根据银监会2008年23号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司只提供贷款,不吸收存款,就是投资者用自己的钱贷给中小企业,通过收取利息获得回报。因为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对于国家与社会来说没有很大风险。万一贷款出现问题,只是股东的资本金的损失。这样一方面能吸引很多的民间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贷款上来,把大量非法的民间集资与高利贷的活动纳入正常的金融渠道;另一方面也能推进金融体制创新,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营造更好的金融环境。
(三)贷款公司拓宽农业企业融资渠道
1.小额贷款公司概况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山西、贵州、四川、陕西和内蒙古自治区5个中西部省(区)试点可持续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同年12月27日。山西省率先在全国组建了平遥县晋源泰、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几年以来,最初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如今在全省迅速复制推广。截至目前,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扩大到7个市、29个县(市),共设立57家,注册资本金为31.94亿元。这些相继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开展“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业务,对于引导民间资金回流到农村、服务“三农”、支持中小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引起高度关注。
晋中市汇通路上的繁华地段,“国泰阳光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大楼显得十分显眼。这家小额贷款公司仅仅是晋中市分布于全市各个县、区的29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的一家。山西泽榆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晋福便来到这里申请另外一笔小额贷款,他同“国泰”的交往来自于去年的一笔小额贷款,他先后三次从“国泰阳光”贷款200多万元,通常是“上午考察,下午就能贷到,贷款期限一个月,利率1分多,快速、灵活、很方便”。
不少无米下炊的小企业都找到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金运转。强大的民间需求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局面喜人。数据显示,这家于2008年8月28日挂牌成立、11月份才正式营业的公司与先前成立的多家公司一样受欢迎。到目前为止,其80%的资金已经全部贷出。而最先成立的晋源泰、日升隆两家公司目前已经累计向广大农户和中小企业发放贷款3亿多元。截至目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共发放贷款逾7亿元,给近10万农户提供了信贷支持。
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并不低:注册资本金最低为5000万元;而贷款投向更有明确限制:主要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但这些条件并没有挡住汹涌而来的本地民间资本。山西省属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目前金融布局不平衡,国有商业银行抓大放小,收缩基层机构和信贷业务,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农村资金需求得不到金融的有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体制灵活、方式多样的优势,能够满足农村金融小而散的特点。
2.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
虽然运行已经几年,晋源泰、日升隆两家公司的贷款利息回收率高达99.59%,风险控制相当成功,但信贷行业一直以来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风险防范至关重要。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用来防范风险,但是如何更好地把握风险仍是个难题。
为了防范风险、规范行为,银监会和人总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督和组织领导。在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较为成熟的晋中市在去年成立了全国首家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实现了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双重监管。而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讲,如何防范风险,不少公司老总有自己的“法典”。在客户对象的选择上,郭小平更看重的是贷款人个人的品质,他觉得企业的品牌、文化以及所处的行业位置是我们考察的重点,企业家个人的人品和信誉十分重要,道德风险才是最可怕的。
3.贷款公司的前景
“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令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存在一个瓶颈—后续资金不足,这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老总们考虑最多的问题。尽管《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融入资金,晋中又在这个基础上创新: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与企业法人合作融资,总金额不能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的4.5倍,但是相对于庞大的市场需求显然还是不够。不能吸储是一个问题,希望能够成功转型为省内首批村镇银行,解决资金问题。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晋源泰等小额贷款公司,同样迫切希望能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银行,但目前转成银行的条件却让他们望而却步。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根据这样的规定,晋源泰公司要想转成银行,就必须进行股份的改造,由国有商业银行成为晋源泰公司的最大股东。
中央的政策明确说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为村镇银行,但又将转为村镇银行的条件规定得很严格,使得在目前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实际操作性大大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们只能望洋兴叹。小额信贷对企业的敏感度和服务远远高于银行,国家完全可以实施中国金融界的多元化发展,关键是要完善法律制度。
4.贷款公司融资
农户和中小企业是生产单位中面临资金紧张、又难以获得贷款的群体;而小额贷款公司不仅给民间资本提供阳光化运作、实现资本增值的途径,同时对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支持农户和中小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促使贷款公司一方面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更大程度地为农业企业的发展服备,一方面加强自身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以“三农”、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弱营利性和发展的难以持续性。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在设计上确定为走可持续发展的商业化道路,要体现商业性、营利性和可持续性。在坚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性的同时,应当给予小额贷款公司适当的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借鉴试点各地经验,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财政、税收等支持。试点过程中,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的优惠政策通常比照农村信用社进行。在营业税和所得税上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对涉农小企业贷款、“三农”贷款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偿,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降低小额贷款公司抵押质押评估费和公证费的费率等。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运行,也有待于法律不断完善,推动放贷人条例尽快出台,从而使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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