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历史性跨越。完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党中央立足中国国情、应对时代课题的战略安排,是对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准确把握。
根据新的发展要求和区域发展总纲领,地区协调发展战略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和谐社会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市场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适当发挥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作用,促进地区之间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格局以及地区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地区经济的普遍繁荣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为全面提升国家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构造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为此,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坚持以下几点:
(一)正确处理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是区域协调发展追求的目标。公平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对于一个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公平具有不同的内涵。就同一个国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阶层的人来说,对公平的含义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的内涵包括规则公正、收入分配公平及补偿性原则。效率是指一种在资源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下,尽可能满足人类需要的运行状况,其实质是如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公平与效率两个政策目标是相互抵触的,两者之间存在此消彼长、互为代价的替代关系:为了达到收入均等化,就要牺牲效率;为了提高效率,势必要牺牲公平。公平与效率有一个先后次序问题,或者为了提高效率而牺牲公平,或者为了增进公平而牺牲效率,二者难以两全其美。效率与公平孰为先,实际上是人类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个中心议题。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就曾称这两者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两难选择”。他说:“平等和效率之间的冲突是我们最大的社会经济选择,它使我们在社会政策的众多方面遇到麻烦。我们无法既得到市场效率的蛋糕又公平地分享它。”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有其独特含义。一般地说,“效率”是指在发展国民经济过程中,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区域经济的较快增长,从而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实力。而“公平”则是人们要求利益和权利分配合理化,它包括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不公平。主要是指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并存,高收入地区与贫困地区并存,区域之间在国土开发程度、经济技术水平、经济实力、人均收入与消费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对公平与效率的取舍,既取决于国家意愿,也取决于国家财力。
如何协调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是世界各国都普遍遇到的问题。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经济活动的地区运行及社会资源的配置方面,面临不同程度的区域差异与发展问题,而各国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政策目标选择上,又无一例外地是在“公平”与“效率”的张力中进行的。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新中国成立最初的30年,我国地区发展战略总体实施的是在“公平优先”政策目标指导下的向内陆地区倾斜的地区间均衡发展模式,改革开放以后,转而选择了“效率优先”的政策目标,实施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的非均衡发展模式,但都没有处理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公平目标与效率目标的关系。前者过分偏重公平目标,损害了总体经济效益,这种过度牺牲效率、缺乏物质基础的区域公平,只能是区域的普遍贫穷;后者过分偏重效率目标,对公平兼顾不够,造成了区域间的两极分化,成为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民族矛盾的潜在根源。60多年经济发展实践的经验教训表明,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既不能搞公平绝对优先,也不能搞效率绝对优先,而是要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掌握平衡,不能顾此失彼。
事实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生产关系采取何种模式,由生产力决定。反过来,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直接的影响。历史上各种生产方式前后嬗变替代的原因,就在经济利益关系的公平性与生产力性质是否相适应的问题中。效率决定公平的存在及其发展,只有当效率提高,剩余产品出现后公平才会发生。在区域发展初期,在不同地区有重点、有差异地发展经济的做法虽然在短时期内使区域差距有所扩大,但却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促使国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最终会缩短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均衡化目标的时间。但是,公平对效率有反作用。严重不公平而不再有效率的生产关系,注定要被比较公平而又能促进效率的生产关系所淘汰。
(二)从区域发展的空间布局看,应兼顾不同尺度的多层次区域协调
我国人口多、地域广,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区域经济系统的多层次性和区际之间的差异性。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来看,应主要从四大区域、功能分区、省区市等三个角度考虑协调区域发展问题。
一是宏观层次的区域协调发展,以东部10省市、中部6省、西部12省区市和东北3省四个地区为地域单元,统筹规划和安排全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实现东、中、西、东北四大区域的良性互动,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www.xing528.com)
二是从功能分区考虑的区域协调发展。我国国土辽阔,各地区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应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划分经济类型区,实行针对性强的差别化区域政策,分类指导和调控各地区发展。当前,大体可以按两个路径来划分经济类型区:一是按区域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划分问题区,如发展落后的贫困地区、结构单一的资源型地区、处于衰退中的老工业基地、财政包袱沉重的粮食主产区、各种矛盾交融的边境地区等,以作为国家援助和支持的地域单元;二是按地区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四大功能区,以作为国家区域调控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地域单元。根据各功能区的发展要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三是从省区市角度考虑的区域协调发展。既注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又考虑辖区内人民的生活水平,把各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使各地区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三)在处理区际关系上,要坚持“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
合理的地域分工是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就“协调”一词来讲,最本质、最核心的含义是协作。分工与协作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协作是立于分工基础之上的,而分工是效率的源泉,分工的效率是通过协作来实现。分工越细,协作越多,分工协作能带来更大的利益。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分工协作对各方都有利,这使得区域协调成为可能。
各地比较优势的发挥,是合理分工的依据。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制度上的原因,我国各地区在要素禀赋结构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每个地区之间不同的资源禀赋构成其潜在的比较优势。根据林毅夫的观点,一个国家(地区)的最优产业和技术结构是由这个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内生决定的,所以产业结构的选择应该基于当地的要素禀赋结构,违背基于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的比较优势的地区,其GDP增长将受到负面影响。
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地区分工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等多个决策主体承担的,但政府居于主导地位。政府应该积极引导、支持和促成基于比较优势的地域分工的形成。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家对地区的倾斜政策应与产业政策和地区优势有机结合,对重点发展地区的优势产业或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进行倾斜,以此建立起地区间合理的产业分工结构和专业化结构体系,避免由于条块失衡、重复建设和地区壁垒所造成的经济效率的损失,最终形成各区域协调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坚持国家扶持与地区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虽然各国经验表明,政府在地区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是,国家区域政策的目标和成效都是有限度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直接分配资源的职能不断弱化,不应该也不可能再像传统体制下,通过大范围直接介入资源的配置过程来贯彻政府干预的意图。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增强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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