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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改革助力沙漠及未利用土地治理:谁治理谁享有受益权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甘肃省未开发土地面积达到55%,包括沙漠、戈壁、沙化耕地、工矿废弃地、盐碱地、荒山。采用谁治理谁享有长期使用权和受益权模式建议将产权改革与沙漠及其他城乡未利用土地治理结合起来,谁治理谁享有长期使用权和受益权。要以商业化、市场化思维,调动商业资本、个人资本的积极性,改造甘肃的大量沙漠及其他城乡未利用土地。

产权改革助力沙漠及未利用土地治理:谁治理谁享有受益权

甘肃省未开发土地面积达到55%,包括沙漠、戈壁、沙化耕地、工矿废弃地、盐碱地、荒山。这些土地在产权上归国家所有,但只靠政府投资植树造林、土地整治,投资大,效率低,成效慢,政府财政难以承受,环境持续恶化。沙漠及城乡未利用土地的荒废,只能产生更多风沙灾害,而不带来经济增长和正向社会福利,这种土地产权制度并没有任何实际价值。

(1)采用谁治理谁享有长期使用权和受益权模式

建议将产权改革与沙漠及其他城乡未利用土地治理结合起来,谁治理谁享有长期使用权和受益权(即“谁治理谁受益”模式)。引入资金将未利用土地治理改造为城镇工业用地、居民商业用地、耕地、林地、草地等,有效改善甘肃生态环境和工作生活环境,将河西戈壁农业利用与戈壁等未利用土地的产权改革结合起来,吸引大量本地和外来投资促进甘肃经济增长,将环境保护和治理事业转变为创造GDP、就业税收的产业。实际操作上可以不改变沙漠及其他城乡未利用土地的国有或集体所有权,只延长其使用权(比如50年、100年、200年甚至无限期自动接续使用),使其可抵押、可收益、可转让、可继承,即“谁投资、谁长期使用、谁受益”,政府和法律进行有效保护,即足以吸引大量社会资金前往投资改造并长期兴业。要以商业化、市场化思维,调动商业资本、个人资本的积极性,改造甘肃的大量沙漠及其他城乡未利用土地。

(2)以“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土地产权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名义向国家申请试点

第一,进行沙漠及其他城乡未利用土地改造的投资者,拥有被改造土地的长期使用财产权,形成的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工业用地等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出租、入股、抵押、收益,其使用权70年不变,到期自动顺延,也可以继承;政府只监管,而不干预、不垄断土地交易、出租、入股和抵押权利。无论何种所有制和用途性质土地,都可在土地交易市场交易。(www.xing528.com)

第二,投资人投资建设改造的林地、草地、湿地、耕地、工业用地等,可以自行投资建设林场、牧场和农场设施,旅游休闲设施,农牧林产品加工设施,以及乡村居民、农林牧业家庭和游客等居住设施,包括林农牧场的小集和城镇,不需要经过甘肃省城乡规划部门核准,只需要备案。

第三,沙漠及其他城乡未利用土地治理和改造,要对国内个人、公司和国外投资者开放,鼓励其投资建设、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开展一级、二级开发,经营使用或交易转让土地。

具体而言,建议把沙漠化趋势最为严峻的甘肃省民勤县作为试点,利用近年来国内在沙漠治理方面的传统技术(如以草固沙、以柳固沙等)、新技术(如重庆交通大学易志坚教授发明的植物纤维黏合剂技术,亿利集团团队研发的沙漠水气法种树技术、削峰填谷技术)、新产品(可降解沙袋沙障等),使其与土地产权改革结合起来,吸引国内外资本投向民勤沙漠治理,借鉴库布齐、毛乌素等沙漠治理经验,中断民勤沙漠化趋势,防止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连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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