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所用的样本与本书其他章节不同,在此对样本特点做一个简要说明。本节利用CRHPS中的“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家庭”(农民工家庭)样本进行统计分析。与国内其他农民工相关数据库相比,该样本具有以下特点。
(1)从农民工居住的城镇抽样
对农民工的调查可以以农村住户为对象,通过访问农村住户中的户主或了解情况的家庭成员获得农民工的有关情况,比如本章8.1节中的调查和分析资料就属于这一类,也能较准确地反映农民工的总量、迁移率及相关情况。但这类调查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访问对象不是农民工本人,对于外出农民工在外工作及生活的各种情况的反映,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二是举家外迁的农民工难以被包含在样本中,因此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CRHPS中的“农民工家庭”样本,在城镇按照分层抽样的办法获得,对农民工的定义是:居住在城镇且为农业户口的人,或者是居住在城市、拥有统一居民户口[1]且获得统一居民户口前是农业户口的人。
(2)只调查居住在城镇的居民住宅中的农民工
CRHPS的整体抽样方案总体而言采用的是分层、三阶段、与人口规模成比例(PPS)的抽样设计方法。在末端抽样时,采用地图地址进行实地抽样。在绘制住宅分布图以及制作住户清单列表的基础上,借助“住宅分布地理信息”作为抽样框来进行末端抽样。而在入户调查时,首先用下面的题目对访问对象进行过滤:“该住宅属于居民住宅(包括商住两用住宅)吗?”若对方回答“是”,则继续问卷调查,若回答“否”,则令其退出问卷,更换受访家庭。
(3)只调查在该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居民”
在实际调查中,我们还利用下面的题项进行了过滤:“去年,您家是否有人在本市/县居住6个月以上?”若对方回答“是”,则继续问卷调查,若回答“否”,则令其退出问卷,更换受访家庭。这样,保证了样本中的农民工是该城镇的常住居民,而不包括流动人口。
(4)只调查主要活动(消费)在该城镇的农民工家庭(www.xing528.com)
在实际调查中,我们继续用下面的题项对访问对象进行过滤,“您家的主要经济活动(消费)是在这里吗?”若对方回答“是”,则继续问卷调查,若回答“否”,则令其退出问卷,更换受访家庭。
通过上述抽样和过滤,可以认为,CRHPS的“农民工家庭样本”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甚至可以说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城市居民”,只是户口还不是城镇户口。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节中的东、中、西部地区是按照农民工居住城镇的所在地来划分的,而不是按照农民工来源地划分的。
与前面各章的研究一样,我们的研究也特别关注了农民工的相对贫困问题。样本中的农民工居住在城镇,且基本的经济活动和行为也发生在城镇,与城镇居民相比呈现出“被边缘化”态势,不仅收入水平较低,而且在社会地位等方面也相对较低,这种情况已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章对农民工相对贫困线的划分方法和标准如下:将区域城镇居民收入中位数的50%作为农民工的相对贫困线,以此来探究处于相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工在人力资本、家庭结构、社会保障、农业生产等方面的具体表现。与1.4.2节类似,一是按照全国视角,将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的50%作为我们的相对贫困线。二是考虑到不同省份的收入差距,按照2016年人均GDP排名,把29个样本省(区、市)划分为三组(具体见表1-3),分别命名为“高收入省(区、市)”“中收入省(区、市)”“低收入省(区、市)”,将每组内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的50%作为该组的相对贫困线,并考察组内贫困异质性和组间差异。
基于上述分类方法,本章的农民工样本情况如表8-6所示。全国农民工相对贫困发生率为37.86%,高收入省(区、市)、中收入省(区、市)、低收入省(区、市)的相对贫困发生率分别为35.57%、42.89%、39.43%,可以看到,中收入省(区、市)农民工相对贫困问题最为严峻。
表8-6 2017年农民工样本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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