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分析农村居民人口迁移和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发现,农民工就地就近迁移的趋势已有所显现:2015年本地农民占比达到了56.1%,而2017年上升为63.2%。农民工家庭退出农业生产的现象已非常普遍,其中外地农民工家庭“离农”现象更为明显:本地农民工家庭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比例为40.25%,外地农民工家庭的该比例仅有17.43%;本地农民工家庭拥有农地承包权的比例为49.25%,外地农民工家庭则为44.28%。农民工家庭子女就读民办学校比例上升,相对贫困问题限制了子女教育选择:农民工家庭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下降幅度达到了13.5个百分点,同时,就读民办学校的比例在三类家庭(城镇、农村、农民工)中上升的最多,为12.4%;打工子弟学校这一特殊时期出现的正规教育形式正在逐渐消失,农民工家庭子女就读打工子弟学校的比例由2015年的2.8%降至2017年的0.2%,但相对贫困的农民工家庭,其子女就读公办非打工子弟学校的比例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而就读民办非打工子弟学校的比例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且差异的幅度要明显大于另外两类家庭,这说明有更多相对贫困的农民工家庭选择将子女送入公办学校,而非民办学校就读。相对贫困的农民工家庭与农业联系更为密切:相对贫困的农民工家庭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比例为45.88%,相比平均水平32.10%高13.78个百分点,非贫困农民工家庭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比例仅为23.00%;相对贫困的农民工家庭拥有农地承包权的比例为56.05%,高于其他家庭的41.80%;相对贫困的农民工家庭相比其他农民工家庭,农业生产经营中来自家庭成员的劳动投入更多,全国相对贫困的农民工家庭在农忙和非农忙季节务农的家庭成员平均人数分别为2.09人和1.54人,多于其他家庭的1.93人和1.35人。少部分农民工家庭转入土地扩大农业经营,相对贫困的农民工家庭转入农地的比例更高,具体为6.08%,而其他家庭则为3.46%。相对贫困家庭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高于其他家庭,达到了84.27%,高于全国67.43%的平均水平,而相对贫困线以上的农民工家庭更多地拥有城镇职工(30.03%)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42%)。相对贫困家庭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高于其他家庭,达到了79.73%,高于全国69.74%的平均水平,而相对贫困线以上的农民工家庭更多拥有城镇职工(14.3%)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12%)。(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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