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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情况及租金支付方式和水平分析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到2017年,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比例上升至36.0%,比2015年增加了3.1个百分点;其中,24.2%的农户转出土地,10.9%的农户转入土地,二者兼有的农户只有0.9%。表7-9土地有偿流转的占比土地流转租金可以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表7-11不同用途的土地流转的租金水平单位:元/亩农户的转出转入租金高低与其相对贫困程度有关。

土地流转情况及租金支付方式和水平分析

(1)普通农户是转出土地和转入土地的参与主体

在土地流转中,家庭或转出土地或转入土地,二者兼有的情况非常少见。如表7-4所示,由于样本中有些不承包土地的家庭也转入土地,在2013年,有24.1%的农户参与了土地流转;其中,12.7%的农户转出土地,11%的农户转入土地,二者兼有的农户只有0.4%。在2015年,有32.9%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其中,18.9%的农户转出土地,13.7%的农户转入土地,二者兼有的农户只有0.4%。而到2017年,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比例上升至36.0%,比2015年增加了3.1个百分点;其中,24.2%的农户转出土地,10.9%的农户转入土地,二者兼有的农户只有0.9%。由此可见,近年来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主要体现为转出土地比例的增加。

图7-4 2017年认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布

表7-4 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情况

在土地流转中,虽然转出农户的占比大于转入农户的占比,但是转出农户的平均流转面积明显小于转入农户的平均流转面积。如表7-5所示,2017年在全国农户中,转出农户的占比为24.3%,大于转入农户的占比13.1%。但是,转出农户的平均流转面积为4.0亩,小于转入农户的平均流转面积14.1亩。不同地区的流转也具有类似的特点,尤其以东部地区较为突出,其转出农户与转入农户占比之差超过10%;而东北地区是个例外,转出农户占比略小于转入农户。

表7-5 2017年农户转出、转入土地的情况

不论是对于转出土地还是对于转入土地,普通农户都是主要的参与者。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分为普通农户(本村和外村)、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后几类主体的生产经营特征明显不同于普通农户,统称为其他经营主体。近年来,在转出土地和转入土地的农户中,普通农户占比有所波动,但始终占据绝大部分的比例。如表7-6所示,在2013年转出土地的主体中,普通农户的占比为82.6%。在同年的土地转入中,普通农户的占比为97.1%。在2015年的土地转出中,普通农户的占比为82.2%。在同年转入土地的主体中,普通农户的占比为86.8%。到2017年,普通农户参与土地转出的占比为77.6%。在同年的土地转入中,普通农户的占比为92.3%。

表7-6 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

(2)土地流转以农业用途为主

土地流转的用途仍然以农业为主。在2013年,转出土地用于种植的占比为91.4%,用于养殖的占比为4.0%;转入土地用于种植的占比为95.9%,用于养殖的占比为3.1%。在2015年,转出和转入土地用于种植的比例有所提高,分别为94.8%和97.2%;用于养殖的比例有所下降,分别为2.2%和2.0%。在2017年,转入土地用于种植的比例继续提高,其中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的比例为78.3%,用于经济作物种植的比例为20.2%;转出和转入土地用于畜牧养殖的比例下降,分别为1.3%和0.2%。在非农业用途中,转出和转入土地用于服务经营的占比较大,分别为0.8%和0.4%。

表7-7 2013年和2015年流转土地的用途

表7-8 2017年流转土地的用途

(3)土地有偿流转与流转租金

土地有偿流转的占比较低。如表7-9所示,在2013年,有偿流转的占比为75%。在2015年,有偿流转的占比为53.4%。到2017年,土地有偿流转的比例有一定上升但有偿流转程度依然不高;在土地转出中,有59.3%为有偿流转,在土地转入中,有60.9%为有偿流转,二者差异不大。

表7-9 土地有偿流转的占比

土地流转租金可以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如表7-10所示,在土地转出租金的支付上,全国范围内,选择用现金支付土地转出租金的家庭占比最大,为52.6%,其次是免费流转,占比40.7%,选择发放实物、现金/实物+分红等多种方式结合的支付方式的家庭占比相对较小。在土地转入租金的收取上,全国范围内,52.4%的家庭选择收取现金,其次是免费流转,占比39.1%,通过实物方式收取租金的家庭占比7.5%。

表7-10 2017年土地流转租金使用不同支付/收取方式的家庭占比

土地流转的租金水平小幅上升。在农业用途的土地流转中,2013年转出土地的租金均值为383元/亩,转入土地的租金均值为298元/亩。2015年农业用途的土地流转租金有所上涨,转出土地的租金为425元/亩,转入土地的租金为443元/亩。2017年农业用途的土地流转租金持续上涨,转出土地的租金为573元/亩,转入土地的租金为441元/亩。非农业用途的土地流转租金明显高于农业用途的土地流转租金,在2013年、2015年,前者是后者的2倍以上,但2017年两者差距相对缩小,主要体现在非农业用途流转租金的下降上。尽管农业用途的土地流转租金有所上升,但幅度不大,加之非农业用途的流转租金下降,土地流转的整体租金水平仍然较低。

表7-11 不同用途的土地流转的租金水平 单位:元/亩

农户的转出转入租金高低与其相对贫困程度有关。如表7-12所示,从全国范围看,全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以亩均614.9元的价格转出土地。按全国相对贫困标准划分后发现,相对贫困家庭的转出租金为527.9元/亩,远低于其他农户。如表7-13所示,按区域相对贫困标准划分后,中收入省(区、市)的相对贫困家庭亩均转出租金低于其他农户,而高、低收入省(区、市)的相对贫困家庭则拥有较高的亩均转出资金。在转入租金方面,从全国范围看,全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以亩均408.1元的价格转入土地。按全国相对贫困标准划分后发现,相对贫困家庭的转出租金为408.8元/亩,这与其他农户相差不大。按区域相对贫困标准划分后,中、低收入省(区、市)的相对贫困家庭亩均转出租金低于其他农户,而在高收入省(区、市),相对贫困家庭的亩均转入租金高于其他农户。

表7-12 相对贫困家庭与其他家庭的转出转入租金(全国) 单位:元/亩

表7-13 相对贫困家庭与其他家庭的转出转入租金(区域) 单位:元/亩

有村委会介入的土地流转的租金,一般比无村委会介入的土地流转的租金更高。如表7-14所示,2017年对于土地转出,有村委会介入的租金平均为757.2元/亩,而无村委会介入的租金平均为535.0元/亩。对于土地转入,有村委会介入的租金平均为523.9元/亩,而无村委会介入的租金平均为440.8元/亩。流转租金与村委会介入情况的这种关系,在不同地区都普遍存在。只有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土地转入是例外。西部地区有村委会介入的土地转入租金平均为285.3元/亩,无村委会介入的租金平均为384.7元/亩;东北地区有村委会介入的土地转入租金平均为267.9元/亩,无村委会介入的租金平均为481.1元/亩。(www.xing528.com)

表7-14 2017年村委会介入情况与流转租金 单位:元/亩

(4)土地流转期限变化较大

土地流转中不定期流转的占比较高。如表7-15所示,在2013年和2015年的土地转出中,不定期转出的占比由35.3%上升到51.7%;在这两年的土地转入中,不定期转入的占比由36.3%上升到43.8%。在2017年的土地流转中,不定期转出、转入比例持续走高,不定期转出占比为74.8%,不定期转入占比达到77.1%。

表7-15 土地流转期限与流转租金

土地流转的期限变化较为显著。如表7-16所示,农业用途的土地转出平均期限从2013年的5.1年上升至2017年的10.4年,农业用途的土地转入平均期限由4.5年上升至7.7年。在非农业用途的土地流转中,土地转出转入期限发生了较为明显的波动变化。在2013年,非农业用途的土地转出平均期限为13.2年,2015年下降为12.1年,在2017年上升至16.5年。在2013年,非农业用途的土地转入平均期限为18.5年,2015年有所上升,2017年又下降到8.3年。由此可见,农业用途与非农业用途的土地流转期限均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且两者差异较大。

表7-16 土地流转的期限 单位:年

各地土地流转年限存在较大差异。如表7-17所示,2017年东北地区的土地流转期限最短:土地转出的平均期限只有4.4年,土地转入的平均期限只有5.7年。西部地区转出、转入土地的平均期限最长,分别达到14.9年和9.7年。

表7-17 2017年农业用途的土地流转期限 单位:年

有村委会介入的土地流转期限比无村委会介入的土地流转期限长。如表7-18所示,2017年有村委会介入的土地转出期限平均为13.8年,而无村委会介入的土地转出期限平均只有8.7年。有村委会介入的土地转入期限平均为18.3年,而无村委会介入的土地转入期限平均为5.7年。流转期限和村委会介入情况的这种关系在不同地区都普遍存在,在中、西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

表7-18 2017年村委会介入情况与土地流转期限 单位:年

(5)土地流转纠纷

土地流转牵涉到转入转出方的诸多利益,流转纠纷也因此产生。如图7-5所示,2017年全国有3.2%的家庭遇到过土地纠纷,农业家庭遇到纠纷的比例高于非农业家庭。土地纠纷的发生比例在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中中部地区最高(3.8%),其次为东部地区(3.2%),西部地区最低,仅为2.4%。

图7-5 2017年遇到过土地纠纷的家庭占比

如图7-6所示,由于土地边界、面积、质量及配套设施而产生的纠纷比例达到45.2%,没有按时全额支付租金或一方希望租金调整是第二大纠纷产生原因,占比为23.4%。在合同以外的流转原因中,流转中与村集体有矛盾的家庭占比达到13.5%。由此可见,不论是在合同以内的条款制定中还是合同以外的操作实施中,都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并严格实施,规范合同以外的流转相关事宜,充分发挥村委会协调、推动的作用,是减少土地流转纠纷的有效措施。

(6)土地流转中的服务

如图7-7所示,2017年不同类型的服务为家庭进行土地流转提供了诸多便利,但全国有71.5%的家庭认为不需要任何服务。需要获取土地流转服务的家庭所需的服务类型不同,其中迫切需要协调和规范合同签订的家庭最多,占比为14.9%;其次,有12.6%的家庭需要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与解读服务和土地流转租金价格评估服务;12.3%的家庭需要更多地了解土地流转信息,另有一定比例的家庭对法律咨询、调节土地纠纷以及监督流转行为等服务存在需求。

图7-6 2017年产生土地纠纷的原因

图7-7 2017年土地流转中需要不同类型服务的家庭占比

如图7-8所示,尽管有不同类型的服务需求,参与流转的家庭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获得过各类服务的比例极少,仅有11.9%的家庭获得过流转服务。全国范围内,仅有5.6%的家庭获得过协调和规范合同签订的服务,有4.0%的家庭获得过土地流转信息的服务,其余多种类型的服务的获得比例均在3%以下。对比土地流转中所需服务的需求,获得过土地流转相关服务的家庭远远不及需要服务的家庭,可见目前亟须加强相关服务组织和机构的建设,从参与流转家庭的实际需求出发,普及和落实各项流转服务,从而促进土地更为顺畅地流转,切实保障参与流转家庭的利益。

图7-8 2017年土地流转中获得过不同类型服务的家庭占比

如图7-9所示,提供服务的各组织机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全国有55.5%的参与流转的家庭获得过村委会的服务,村民间的相互帮忙占比达到23.3%,政府主导的交易服务中心为11.9%的流转家庭提供过服务,受到农村合作社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的农村家庭分别占6.5%和3.0%。由此可见,为了完善和提升土地流转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服务参与土地流转的家庭,一方面需要继续提高和完善村委会、政府主导的交易中心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大力度发展农村合作社、土地流转中介以及互联网平台等多种类型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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