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家庭发展报告(2016)》中,农业生产经营范围的界定标准为生产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来说,从事经济作物、林木、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捕捞等生产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供自家使用的生产行为,则不包含在内。在本报告中,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将自用农产品生产也纳入考量,即“不论产出的农产品是自用还是销售,只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都包含在统计范围内,因此2017年相关经营范围数据与2015年相比有所变动。从分析结果来看,就农业生产经营范围而言,覆盖率由高到低分别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林业、渔业、其他农业。如表6-3所示,从全国来看,经营粮食作物的农业家庭比例高达84.3%,从事经济作物的农业家庭比例为44.4%,而经营畜牧业的农业家庭比例为26.3%。从城镇来看,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农业家庭占比为79.0%,经济作物占比为41.0%,畜牧业、林业、渔业、其他农业占比分别为20.8%、5.2%、1.9%、0.7%。农村地区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农业家庭比例比城镇高7.5个百分点,而从事经济作物、畜牧业、林业的农业家庭比例分别比城镇地区高4.8个、7.9个、0.6个百分点。就东、中、西部地区而言,中部地区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家庭比例最高,为91.7%;西部地区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农业家庭比例最高,为50.5%;西部地区从事畜牧业经营的农业家庭比例最高,为42.3%;而东部地区林业占比最高,为7.8%;中、西部地区渔业占比均为2.1%。
表6-3 2017年农业生产经营范围 单位:%
如表6-4所示,从全国来看,经营的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水稻、小麦、豆类、马铃薯、甘薯等,具体而言,全国经营玉米的农业家庭占比为70.6%,经营水稻的占比为38.2%,经营小麦、豆类、马铃薯、甘薯的比例分别为31.4%、20.6%、16.7%、17.9%。就城镇地区而言,粮食作物生产经营中,经营玉米的农业家庭比例最高,为67.8%,其次为水稻,比例为39.1%。就农村地区而言,经营玉米的占比为71.7%,水稻的占比为37.9%。就不同地区而言,经营水稻的农业家庭占比最高的地区为西部,为43.9%;经营小麦的农业家庭占比最高的地区为东部,为40.4%[1];经营玉米的农业家庭占比最高的地区为西部,为77.3%;经营马铃薯比例最高的地区为西部,为30.3%,约为中部地区的3倍,东部地区的4倍;经营甘薯的农业家庭占比最高的地区为西部,为26.1%;经营豆类的农业家庭比例最高的地区为西部,为25.4%,比东部地区高10.3个百分点。
表6-4 2017年粮食作物生产经营范围 单位:%
如表6-5所示,就经济作物生产经营范围而言,农业家庭经营蔬菜、花生、瓜果、油菜等作物的比例较高。就全国而言,经营蔬菜作物的占比为44.5%,经营花生、瓜果、油菜作物的农业家庭占比分别为31.0%、24.6%、19.4%。比较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可以发现,城镇地区的农户蔬菜经营占比高于农村地区10.4个百分点,油菜经营占比高于农村地区5.5个百分点,甘蔗生产经营比例高于农村地区0.3个百分点;而农村地区的花生、茶叶、棉花、烟叶、香料作物、花卉生产经营占比则高于城镇地区。就东、中、西部地区的比较而言,西部地区的蔬菜、油菜、茶叶、甜菜、烟叶生产经营占比较高,中部地区的花生生产经营比率最高,东部地区的棉花、甘蔗、瓜果、香料作物、花卉生产经营占比较高。(www.xing528.com)
表6-5 2017年经济作物生产经营范围 单位:%
作物播种面积指本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即上年秋冬播种面积、本年春播面积、本年夏播面积以及本年秋播面积之和。表6-6呈现了主要作物的平均播种面积。具体而言,全国水稻种植户的水稻平均播种面积为8.2亩(1亩约等于666.67平方米),其中,城镇地区平均播种面积为10.3亩,而农村地区为7.3亩。全国小麦经营户平均播种小麦面积为5.8亩,东部地区最大,为6.5亩。城镇地区马铃薯的播种面积约为农村地区的2倍,中部地区约为东部地区的2倍。
全国平均甘薯播种面积为1.4亩,农村地区为1.6亩,为城镇地区的2倍;中部地区为2.6亩,远高于东部地区的1.2亩和西部地区的0.4亩。全国平均棉花播种面积为3.0亩,东部地区播种面积为4.5亩,远远大于中、西部地区。全国平均烟叶播种面积为7.7亩,城镇地区为9.4亩,而农村地区为7.7亩;东部地区为9.6亩,高于中、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表6-6 2017年主要作物平均播种面积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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