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6、表5-7依据家庭人均总收入将家庭分为相对贫困家庭和其他家庭,同时,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各省人均GDP数据,将调研省份分为三个区域,分别为高收入、中收入和低收入省(区、市),比较全国和各区域内部两类家庭的总收入及其构成情况。结果显示,全国来看,相对贫困家庭的户均收入为4264元,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4263元,其他家庭的户均收入约为相对贫困家庭的12倍。无论是相对贫困家庭还是其他家庭,其总收入均随省(区、市)人均GDP的增加而增加,分别从低收入省(区、市)的2718元、43348元增加至高收入省(区、市)的5020元、57797元。两类家庭的收入差距呈现两端高、中间低的特点,低收入省(区、市)的收入差距最大,其他家庭的户均收入约为相对贫困家庭的16倍,高收入省(区、市)次之,约为12倍,而中收入省(区、市)差距最小,约为10倍。
分项来看,绝对水平上,无论是全国层面还是各区域内部,其他家庭各项收入远高于相对贫困家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1]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两类家庭在这两项收入绝对水平上的差距变化规律与户均收入保持一致;而两类家庭在工商业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方面的差距则与省(区、市)人均GDP呈负相关,分别由高收入省(区、市)的37倍、2倍上升至低收入省(区、市)的55倍、5倍。就各项收入在总收入中的相对占比而言,其他家庭农业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均高于相对贫困家庭,全国层面上,两类家庭的该项占比分别为13.1%和15.9%;而其他家庭转移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远低于相对贫困家庭,全国层面上,相对贫困家庭和其他家庭转移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46.3%和12.1%。
表5-6 2017年相对贫困家庭与其他家庭的各项户均收入(全国)(www.xing528.com)
表5-7 2017年相对贫困家庭与其他家庭的各项户均收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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