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拓展了扶贫项目受益主体和产业类型
资产收益扶贫为扶贫项目的发展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一方面,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拓宽了项目参与主体。在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村集体作为重要的出资人,可以以村内土地、已建成基础设施等参与企业经营,直接获得资金回报,短时间内迅速壮大实体经济,走出贫困村集体经济困境,为后续“脱贫摘帽”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资产收益扶贫涉及资产类型更为广泛。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只要是产权明确、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资产均可以进入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只要市场主体愿意接纳,可以被量化产生收益的资产均可参与项目。这大大增加了农户和村集体增收的可能性,为部分发展能力差、劳动能力弱的贫困农户提供了新的收入来源。
此外,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投资对象更为广泛。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不受地域限制、不受产业限制,只要保障“效益到户”即可。对于可移动的资产,如资金、农业机械等,可以进行异地投资,跨村、跨县甚至是跨城市投资,资产产生收益重新回到农村、回到农户手中。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不仅仅局限于农业产业,也可以投资于商业、旅游业等高收益行业。这一机制对我国扶贫效率的提升有巨大帮助。
(二)政府职能转变,社会扶贫模式创新
传统的扶贫项目多是在“政府—贫困农户”之间形成联结机制,政府出台扶贫政策,农户作为扶持对象接受以及配合政策的实施,最终达到农户稳定增收的目的。在资产收益类扶贫项目中,市场力量被纳入这一体系中,农户或村集体直接与市场对接,形成利益联结机制。
政府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其主要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众多市场主体中选择经营状况好、企业利润稳定、发展前景乐观的企业或合作社参与项目,在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间搭建合作平台;二是扶贫部门作为贫困农户这一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在两者利益谈判过程中,合法合理利用各项政策,提高农户议价能力,尽最大可能增加农户收益。(www.xing528.com)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方式也发生了重要转变。在传统的扶贫项目中,社会力量往往是以技术、信息、培训提供者的身份参与扶贫。作为扶贫机制创新,资产收益项目将市场力量与农户直接对接,农户或村集体以资产参与企业经营,企业以利润或利息回馈农户,帮助其脱贫。市场机制被完整地纳入贫困帮扶系统,改变了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以市场契约保障了扶贫效果,培养了农户的市场意识,提高了贫困人口参与度。
(三)农户决策地位转变,福利实现路径创新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中,农户只需要根据政府引导,将自己的资本或资金注入企业,无须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就能通过资产性收益实现福利改善。企业融资能力强、销售门路广、管理水平高,无疑是更适合进行生产决策的主体。同时,通过参与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政策性优惠、低价的劳动力、宽松的信贷条件,对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企业和农户间的重新分工发挥了各自的优势,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拓展了利润空间,另一方面保障了农户受益,改善了贫困人口福利。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注重农户与市场主体对接,农户不是在产品销售环节实现利润,而是以资本获得财产性收入。农户不再是企业产业链上获取利润的中间环节,不再是分散的销售者角色,而是参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重要主体,提供资金流、劳动力、资本等重要投入品,并参与市场主体全产业链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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