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抓紧出台中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据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办法。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至此,逐步建立了中央层面“1+2+2+1”考核评估制度。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脱贫攻坚考核评估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的板块:
(一)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根据《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考核范围。向党中央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的中西部22个省区市,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2.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4个方面,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和贫困县退出计划完成率、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和退出准确率、帮扶满意度、扶贫资金绩效等7项指标。3.考核步骤。省级总结、实地考核评估、数据汇总、综合评价、沟通反馈等。4.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办法第7条所列问题的,由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的考核
根据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办法,2017—2020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东部地区参加帮扶的9个省市和13个城市,西部地区被帮扶的12个省自治(自治区、直辖市)和中西部14个市(州)开展考核。东部地区主要考核组织领导、人才支援、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携手奔小康行动等6个方面。西部地区主要考核组织领导、人才交流、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携手奔小康行动等6个方面。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中西部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www.xing528.com)
(三)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成效的考核
根据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办法,2017—2020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中央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帮扶成效、组织领导、选派干部、督促检查、基层满意度、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后,向各单位通报考核情况,表扬好的单位,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考核结果送中央组织部。
(四)贫困县扶贫脱贫成效的考核
2014年,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把扶贫开发作为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作为考核评价扶贫开发成效的主要指标,注重对减贫脱贫紧密关联的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建等方面的考核。中西部22个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对贫困县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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