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贫困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贫困人口分布广,规模大,致贫因素复杂,各贫困地区和贫困村在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文化特征,以及资源禀赋状况等诸方面均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进行有效的贫困治理,需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如何让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供给能够更加准确地匹配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多元化差异化的减贫与发展需求,是脱贫攻坚制度体系设计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中国农村贫困问题的有效治理,需要置于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语境中认识。现实地看,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产业和基层组织普遍存在短板,新时期各类政策力量、生产要素进入贫困农村地区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因而补齐农村贫困地区的各类短板,破解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因素,需要立足全局,高位谋划、统筹推进各项改革。鉴此,新时期中国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突出强调各级政府都要承担起责任,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上下联通、高效协同的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机制,中央一级负责制定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指导各地制订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省负总责,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每年定期向中央报告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www.xing528.com)
通过合理安排各级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权责,形成了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一方面,通过高位推动、深化改革,使以前制约基层扶贫开发工作有效开展的众多体制机制障碍得以有效破除。另一方面,资源配置的重心下沉到脱贫攻坚的“一线战场”,让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发挥主体作用,合理谋划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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