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明确规定贫困县、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指导各地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贫困县和贫困村有序退出。对贫困退出开展考核评估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扶贫成效和群众满意度调查,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要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坚持成熟一个摘一个;要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是否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脱贫评估防止形式主义,做到高标准验收;坚持“早脱帽子早有好处、不脱帽子还有约束”的导向,做到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对象,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继续实施未完成的扶贫项目,通过“扶上马送一程”,防止返贫,继续攻坚,巩固脱贫基础。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和相关要求作出了细致规定,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明确规定贫困县、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指导各地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贫困县和贫困村有序退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年度减贫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县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退出开展考核评估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扶贫成效和群众满意度调查,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质量。脱贫退出后,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原有扶贫政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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