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脱贫成效进行督查、考核、评估是确保精准脱贫的重要方式。在脱贫成效督查方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在考核方面,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中央对地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贫困退出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是脱贫成效精准的三种主要路径,为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对脱贫成效考核、评估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二是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三是精准帮扶。考核当地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四是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考核工作包括五个步骤:一是省级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二是第三方评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三是数据汇总。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四是综合评价。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五是沟通反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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