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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历程与职责概述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时间不尽相同。从1980年至2017年,我国先后举行10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1次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职务,其职责主要有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职责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组成。

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历程与职责概述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各地通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并进行选举。这是人民参政议政的初级形式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形式。我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1月召开,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11月举行。我国从1954年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文革” 期间,人民代表大会活动停止,到1981年恢复。景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原拟于1954年7月举行,代表199人,由于遭受水灾,忙于救灾工作,加之领导人的变动,大会未能举行,但列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1月,召开了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5月,召开了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62年1月,召开了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1963年11月,召开了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68年8月以后,政权职能由县革委会取代。景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被排作第六届人代会)于1968年8月15日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时间不尽相同。一至六届很不规范;七至十届每届任期三年;十一届后,每届任期五年。自1954年7月至2020年1月,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十六届48次会议。全国县一级设立人大常委会是从1981年开始的。景县人大常委会是1981年12月28日,在我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其中正副主任5人,常委会委员10人,设立了办公室、政法科、经济科、群工科,专职人员14人,1982年3月5日开始办公。县级常务委员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从1980年至2017年,我国先后举行10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1次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使国家权力的产生、授予、行使和监督有机地组织起来,非常适合中国国情,特色鲜明、科学有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一府一委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一府一委两院”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部门的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代表的职能作用和有效作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我国人大同其他许多国家议会组织制度不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不行使职权,而是在闭会期间,才行使由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它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又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任免“一府一委两院”的组成人员;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本县区域内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或决议。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选举中的指导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关系。县级人大与同级人民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与同级“一府一委两院”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www.xing528.com)

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人大是担负着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监督体系中层次最高、最具权威的监督。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从而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监督工作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最主要的经常性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经济、政治与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参与决策、监督、协作、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职务,其职责主要有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职责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组成。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履职尽责,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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