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扩大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设区市市委书记或市长,试点县(市)四套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县(市)长。会上,定州市、辛集市介绍了开展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的经验,省住建厅介绍了支持改革试点的做法,沧州市、迁安市作了表态发言,省委、省政府领导主持会议并讲了话。我作为县人大主任和李建刚、孙文欣、吴学普、平荣峰、郑学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在提出了总体要求后,明确了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隶属关系。在保持试点县(市)行政建制不变的前提下,试点县(市)党委、政府直接向省委、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市)人大常委会直接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法律监督。试点县(市)政协直接接受省政协的指导。试点县(市)党委、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章的规定,接受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试点县(市)地税局由省地税局直接领导。建议国税、金融、电信、电力等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根据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的需要,理顺管理体制,共同推进改革工作。试点县(市)的司法管理体制、党代会和人大、政协参会方式保持不变。二是调整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原由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均由试点县(市)自行审批、管理。今后省下放到设区市和县(市、区)的管理权限直接下放到试点县(市)。试点县(市)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应的责任。试点县(市)享有设区市的行政执法权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试点县(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直接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对试点县(市)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当事人选择,可向试点县(市)政府提出申请,也可向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是调整财政管理权限。调整财政分配关系,实行省直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赋予试点县(市)与设区市相同的财政管理权限,主要包括收入直接划分、财政支出责任直接界定、体制基数直接核定、财政直接结算、资金直接安排、税权直接调整等。四是调整干部管理体制。新增试点县(市)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由省委管理,根据设区市委推荐意见,经统筹考虑,由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或提名,其中县(市)长的任免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程序;试点县(市)其他干部的管理仍保持原体制不变。进一步完善试点县(市)干部培训、考核、奖惩、交流等配套制度。五是创新工作机制。省直部门和试点县(市)协调联动,尽快建立与省直管县(市)体制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着力解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改革的思路和办法,主动理顺与试点县(市)工作关系,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试点县(市)部门的业务水平。试点县(市)直接参加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和省直各部门组织的会议和业务活动,省有关文件和信息直接发送至试点县(市)。省有关部门开放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端口给试点县(市),支持其开展相关工作。试点县(市)统计数据省内单列,同时计入设区市总量。
会议还明确这次扩大试点坚持“四个不变”。 (1)干部管理体制不变。这次扩点后,干部管理体制与定州、辛集模式有所不同,新增试点县的县委书记、县长由省委管理,其他干部的管理仍维持原体制不变。(2)司法管理体制不变。暂维持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现状,今后将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适时研究解决。(3)党代会和人大、政协参会方式不变。试点县仍参加所在设区市的党代会和“两会”,代表、委员的资格、名额暂时维持不变,待2018年省人大、政协换届时,再统筹考虑、依法调整。(4)统计模式不变。试点县统计数据计入所在设区市总量并上报国家,同时在省内单列。(www.xing528.com)
会议特别强调了6个问题:(1)干部管理问题。虽然这次干部管理体制不变,但为充分调动省市县三级的积极性,由省委组织部抓紧就干部选拔、交流、考核、培训和基层党建等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指导市县搞好体制调整和工作对接;有关设区市要一如既往做好干部管理各项工作,关心关注试点县干部的成长进步,对他们一视同仁、甚至厚爱一层,不能出现“三不管”、边缘化等问题。 (2)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由于景县不是省财政直管县,省财政厅要抓紧将其纳入,并研究财政体制基数核定、专项资金配套基数核定、非税收入体制债权债务关系调整等有关问题,确保赋予新增试点县与定州、辛集相关的财政管理权。(3)司法管理体制问题。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就试点工作向国家对口部(委)请示汇报,认真研究本系统的对接工作,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做好工作衔接,各负其责、善始善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省委政法委要对公检法司部门的对接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4)参加会议问题。要求新增试点县参加设区市干部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和党代会、人大政协会,不再参加设区市其他会议,特殊情况协商解决。(5)省直部门支持问题。省直各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支持措施,按照市级标准给予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重点支持,实行省内计划单列、中长期发展规划单独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单独下达、重要生产要素单独配置、激励支持政策单独制定、考核评价单独进行。从2015年起,每个试点县土地供应指标不低于1200亩。(6)设区市支持问题。由于行政区划没有调整,且受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区划代码、人才技术装备等限制,很多工作设区市与试点县无法完全割裂,有些权限一时还不能下放给试点县。对于这些工作,各设区市要继续管好,对涉及试点县的工作事项要优先办理,同时对中央垂管单位体制问题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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