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县委县政府把这项工作列入了2006年十件大事之一,高站位认识,大力度支持,全方位落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方针、目标、原则,坚持一切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按照“规范运作,严格管理,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十六字原则,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千方百计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
2005年12月初,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提出了推行新农合的指导原则:(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规定参加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缴费10元,省、市、县财政资助每人每年20元(省8元、市6元、县6元),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如能实现预期覆盖面,筹资额将达到50元×29.18万=1459万元。(2)资金分配与补偿原则。为体现大病统筹、互助共济、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照“重点补偿大病住院,兼顾乡村门诊、收支平衡”的原则,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住院补偿总额占基金总额的75.2%,门诊补偿总额占基金总额的16%,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总金额为1331.2万元;风险金占基金总额的4%。(3)资金管理与监督原则。全县统一标准,统筹统管,专款专用,专行专户专账,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政府管理,独立运行,民主监督,社会公开,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报免,定期审核,定期公布账目。(www.xing528.com)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当年实施新农合的目标:(1)预期覆盖面。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全县70%以上的农民(即41.68×70%=29.18万人)参加合作医疗,通过政策引导逐渐使更多的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保障特殊弱势人群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县、乡养老院孤寡老人(农业人口478人),农村五保户906人,特困户、因病致贫户3375人,经过必要的审批确认,其个人筹资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3)具体补偿。医疗基金个人账户(每人8元)全部用于门诊支出,其中2元计入大病统筹。乡级住院起付点150元,补偿比50%;县级住院起付点450元,补偿比45%;县外住院起付点1000元,补偿比35%。年度内每人可累计补偿15000元。(4)医疗卫生机构的巩固与发展。按照提高县、乡、村三级卫生资源利用率,合理控制病人流向和普通用药不出村,一般常见病不出乡,一般大病不出县的原则,规定村、乡、县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达到的技术水平、检测设备、医疗条件,并以此为标准,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医疗网点合理分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5)实行“凭证就诊,依据补偿,逐级转诊,集中管理”的办法,强化对医疗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乡级卫生院硬件建设和人才知识结构的调整,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章程,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委政府要求,各乡镇新农合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各乡镇乡镇长担任。县乡村通过宣传发动,让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政策、看到实惠、感受到好处,增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各乡镇把资金筹集作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每年都召开大规模、高规格的动员大会部署筹资工作。同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经办程序、资金运行、医药价格、服务规范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让广大农民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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