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合作医疗的探索可以上溯到几十年前,历史上的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与兴起是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的,是合作经济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反映。在初建阶段,其筹资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管理为合作社办、合作社管为主。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合作医疗的筹资变为以集体为主,管理模式也多变为村办村管,一些地方还实行了乡、村联办联管和乡办乡管。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使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体制基础,加之缺乏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支持,以及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传统合作医疗体制逐渐解体。从1968年到1985年,许多乡村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半农半医“赤脚医生”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这种低投入、广覆盖的基础防疫和医疗救助体系,成为那个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传统合作医疗的解体使预防保健等高效率的卫生服务明显不足,一些传染病和地方病重新抬头;农村患者盲目涌入城市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利用严重不足;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屡屡发生,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景县合作医疗始于20世纪六十年代,1968年王瞳公社贾村西街在衡水地区最早实行合作医疗制度,1969年全县基本普及。当时几乎村村都有卫生室,“赤脚医生”队伍500多人。合作医疗经费由生产大队、生产队从公益金中统一筹集、统一使用。至七十年代末,随着土地承包到户,合作医疗失去集体经济的支持而解体,农民因病致贫数量增加,部分农民看不起病,有病住院困难。面对这种状况,我县先后探索了“预付减免、合医合药”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方式。1992年,总结推出了农村合作医疗“高堡模式”,引起国家和省的重视。1995年9月,河北省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肯定并推广了景县经验,时任河北副省长的杨迁带领省卫生厅长及6个地市卫生局长到高堡卫生院考察指导。1996年5月,景县在全国16个省市农村合作医疗座谈会上发了言。这些探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就医难的问题,但总体上存在筹资困难、受益面小、群众热情低、社会效益不高等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www.xing528.com)
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02年我国提出逐步建立适应国情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0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对建立新农合制度作出部署。要求从2003年起,各地选择若干县作为新农合制度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2003年国家开始试点工作,到2005年已达到641个县试行新农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2006年继续扩大试点县,到2008年,在全国实现基本推行。从河北省来说,由2005年11个试点县扩大到2006年的36个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和积极争取,省政府把景县列入2006年全省扩大的25个试点县之一,使我县广大农民群众提前一、二年享受政策红利。每个参合农民每年交10元基金,其中8元是自己的,可以结转下年,可以全家公用,还可以继承。只有另外2元是住院统筹金,每人国家要配套资金40元,一旦得病住院最高可以按比例一年报销15000元,受益是非常明显的,确实可以让参合农民得到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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