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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包干责任制:从争论中走向成功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六十年代,包产到户在贫瘠的安徽省实施时,对三年困难后解救人们的困苦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冲破禁区,签订了土地分到户、实行“大包干”的保证书,被认为是全国第一份大包干合同书。此后,以“包工到组、包产到组”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在全国开始推广。在沧州、衡水等地的一些生产队,很快出现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在一段时间争论不休。

大包干责任制:从争论中走向成功

回顾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曲折过程,纵观这一时期的历史脉络,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大体经历了探索尝试、艰难起步、全面推进、迅速发展几个阶段。

1957年有一些地方实行过包产到队、包工到组,田间管理可以包到户的生产责任制,1958年取消了这个办法。进入六十年代,包产到户在贫瘠的安徽省实施时,对三年困难后解救人们的困苦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61年,又有其他一些地方试行这种做法。我省的张家口承德沧州,也有的县出现了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多分自留地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由于社会上对包产到户一直有不同的声音,党内特别是在中央高层有不同意见,1962年8、9月间,中央在北戴河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上批评了这种做法,全国各地包产到户的探索和尝试被废止,但其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已深深植根于广大干部群众心里。

1977年11月下旬,安徽省委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主要内容是:(1)搞好农村的经营管理,允许生产队根据农活建立不同的生产责任制。生产队可以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的责任制,可以组织作业组,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2)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3)减轻社队和社员的负担;(4)落实按劳分配政策,搞好分配兑现;(5)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社会个人利益;(6)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自留地、家庭副业。其收获完成国家任务外,可以到集市上出售。这个文件突破了一些禁区,适应了当时农村生产发展的需要。1978年初,四川出台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规定》。这两个省的文件,抓住了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和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带动了全国各地对农业政策的调整。《人民日报》于1978年2月3日和6月13日,分别对安徽和四川的做法作了支持性报导。之后,安徽、四川、广东、内蒙古、甘肃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又出现了包产到户的实践。安徽省肥西县、四川省广汉金鱼乡1978年秋实行包产到组。同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冲破禁区,签订了土地分到户、实行“大包干”的保证书,被认为是全国第一份大包干合同书

1978年12月,中央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全会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为党面临的重大课题,提出了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措施。全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速度的决定》,提出了建立责任制的具体要求。此后,以“包工到组、包产到组”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在全国开始推广。河北省在广大农村改变过去出工“大帮轰”、计酬“大概工”、分配 “一拉平”的平均主义做法,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农业特点的经营管理方式,在全省农村倡导实行生产责任制,标志着农村改革开始起步。在沧州、衡水等地的一些生产队,很快出现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主要做法是,按农作物划分田间管理作业组,劳动有定额、定产有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劳动计酬上的平均主义。1978年12月,河北省召开农村人民公社定额管理、超额超产奖励的经验交流会,重点推广联产到组责任制。

  1978年改革开放时的县革委会主任(政府县长)李培浩(www.xing528.com)

由于长期“左”倾思想的禁锢,许多人觉得联产到队、联产到组可以,因为队和组都是集体,如果再深入一步会动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担心犯方向性错误,农村的改革步履变得缓慢。再是,三中全会通过的农业文件,虽然肯定了联产计酬的做法,肯定了包产到组符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精神,但明确提出:不准分田单干,不能搞包产到户。据此,河北省坚持基本核算单位“五统一”,即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并统一支配;种植计划和增产措施统一定制;生产投资和物资使用统一安排;劳动力统一调配;农副产品和现金统一分配。农村经济政策虽然有所放宽,但包产到户仍然是禁区。

1979年9月,中央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农村政策有所改变,规定“在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搞包产到户,但仍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一般地区“不要包产到户”,虽有松动,并没有开口。而事实上,包产到户在安徽、四川等一些地方,已冲破“禁区”,在较大范围内搞了起来。那些在边远山区、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允许实行包产到户。同年11月,河北省农委召开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座谈会。要求各地有计划有步骤推广联产计酬责任制,积极提倡定产到组、超产奖励或以产定工的办法;仍强调:不论采取哪种形式的责任制,都必须坚持“五统一”,要划清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和包产到户的界限。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都不要包产到户。

1980年1月,省委借鉴四川、安徽放宽农村经济政策的经验,制定了《河北省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对一些田间管理技术要求高、又便于统计产量的作物,可直接包给社员管理,联系产量计算报酬。这之后,邯郸地区大名等县出现了“口粮田”,魏县、任县、深县等地出现了包产到户。当时一些省领导认为这就是分田单干,担心这样做违背中央文件规定,还派调查组前去调查,对农民迫切要求实行包产到户没有积极支持。那时全国各地刊发了一些支持或反对包产到户的文章和言论。面对这场事关国家命运的大争论,各级各地一些领导同志围绕包产到组、包产到户轮番发表演讲或文章,他们或阐明立场,或模棱两可,其中真正公开表态支持包产到户的为数不多。争论的焦点牵扯一系列重大分歧:农业生产责任制是落实到生产队还是包产到户?包产到户姓“社”还是姓“资”?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在一段时间争论不休。中国农村迈向何方,人们在争论中翘首仰望。1980年3月20至5月30日,中央办公厅、中央党校联合调查了皖、浙、赣、苏、豫五省的生产责任制情况,为中央决策提供了第一手数据。

就在包产到户争论得沸沸扬扬,遇到巨大阻力的关键时候,邓小平在1980年5月31日同中央负责人谈到农村问题时,热情肯定了安徽省肥西和凤阳农民的创造,指出对包产到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他说,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邓小平的重要讲话,对于打破僵化观念,消除恐惧心理,推动包产到组最终发展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产生了巨大作用。在几个月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中央决定对多年来处于自发状态的包产到户加以总结提高,推动全国的农村工作。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央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题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后于9月2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中央1980年75号文件。提出:“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三靠”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是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中央这一通知使包产到户、大包干到户责任制第一次取得了合法地位,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农民的改革热情,也为各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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