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述可见,从治水理念到管理事业及体制,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治水,在“围起来、打出去”[16]的方针指导下,比较注重“防治”,高筑墙,固建坝,围追堵截。另外,如上所述,从清朝末年开始,上海市区不少河道干流由于污染或蓄水能力差而被填埋掉,如方浜、肇嘉浜、日晖港等,虽然建设了不少泵站,但城市的自然蓄水能力被破坏了。而在这以前,历代行政官员的治水理念主要是以疏为主,以堵为辅,调节再次之。强调疏堵结合、外围海塘、内疏大浦、导通河道,以保平安。
管子认为“司空”的行政职责就是要“决水潦,通沟渎,修障防,安水藏,使时水虽过度,无害于五谷,岁虽凶旱,有所秎获”。而范仲淹的“浚河、筑堤、置闸三者如鼎足,缺一不可”的观念就是对这一行政管理职责的最好诠释。
河者,有水可也之意。河道是城市的命脉,河道管理好了城市的命脉就通了,命脉通了城市才会有健康的发展。上海市地势平坦,地面标高低于高潮水位,为此上海市的抗洪排水方针是“围起来,打出去”。为此,上海城市防汛抗洪自然离不开市政排水系统,而这些排水系统主要是向城市河道排水,高水位使各处闸门关闭,地面径流完全靠闸坝内自然河道的容量调节蓄水。[17]因此,如何提高城市自然河道的蓄水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此笔者认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这方面要做到“深挖河、通水系、少筑坝”,这样才能做到防患未然,消除突发的暴雨及防汛墙损坏所带来的城市灾害隐患。同时,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切实预留河道蓝线,植树绿化,将提高河道的泄洪能力与城市景观作为城市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使我们的城市不仅让生活更美好,而且要让生活更安全。
具体说来笔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www.xing528.com)
首先,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正确的治水理念,水是宜疏不宜堵的。水是向下流的,将河水抬高到我们的头上,会带来灭顶之灾的隐患,那是十分危险的。为此,我们在建设防汛墙的同时更要注重对河道的疏浚,不仅是挖去淤泥,还要加深河床,这样,就可以在不加高防汛墙的情况下增加自然河道的蓄水能力。在遇到突发暴雨时就能发挥其蓄水功能,缓解和抵御暴雨的侵袭。这就是所谓的“深挖河”的意义所在。另外,在加大河道疏浚、深挖的力度的同时,要加大河道贯通规划与实施的力度,努力将全市的河道连通起来,同样,涵管式的河道连接也要取消,使之完全贯通,要使河水能在城市里自由地流淌起来,这样不仅能使河水清澈,还能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在此基础上建起来的亲水平台,才能真正地出现“水清岸绿”,适宜于垂钓、休闲。
其次,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河道是应对灾害性大暴雨天气的重要途径的这一理念,在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河道的整治与保存。上述案例实际上问题出在行政管理不到位上,让房地产开发商有机可乘。如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时就强调河道的保护问题,不允许随意填埋河道,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要加大项目审批的监管力度,真正做到参与立项、审批立项、监督项目的建设过程。城市行政管理部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综合服务意识,各部门间不能“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再次,打破行政区域的河道管理模式,加强河道流域性管理,要切实做到《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中所说的“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这样才能避免河道在各区域行政管理中变得支离破碎,至少跨行政区域的较大河流的管理要做到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在经济社会中,本位主义、集团利益,往往是行政管理中的壁垒。然而,城市是一个综合体,城市河道更是跨行政区域、公共性和综合性极强的公共物品,又是一个与城市公共安全、人居环境紧密相关的自然物品。为此,河道的管理除了水务部门以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等都要予以关注与重视,切实承担起各自应有的管理职责,以免发生上述河道被公开填埋掉两年以后才被发现的问题,以便在暴雨灾害出现以前真正实现预防为主的城市管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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