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5年后,政府及地方团体与民间资本相结合,成立了日本住宅公团。这样,到1961年末公共住宅达到了住宅总数的51%。因此,东京都又推出了“地域特别租赁住宅”。这是一种处于都营住宅与公团住宅之间的公共租赁住宅。[8]另外,从1991年起,东京都还采取了将民间的优良住宅用财政补贴的办法征借来,再作为公共住宅提供给都民的方法,称为“征借型公共住宅”。
因此,早在1951年,日本就公布了《公营住宅法》。此法明确指出要以国家财政补贴与地方政府出资相结合建设足以体现健康的文化性和生活性的住宅,以低廉的租金租给住宅困难、收入少的国民,以此安定国民的生活和促进社会福利的发展。[5]1952年以后,规定每三年制订一次公共住宅的三年计划,这样,就使公共住宅政策从应急性转向长期性。1955年后,政府及地方团体与民间资本相结合,成立了日本住宅公团。这一公团除建设商品房外还参与建设城市公共住宅。其大规模的团地住宅建设尤为令人瞩目。这样,到1961年末公共住宅达到了住宅总数的51%。[6]
1988年,东京都知事铃木俊一在东京国际讨论会上说,“对于日本拥有最多人口的东京来说,住宅问题是一个永久的课题。住宅是都民生活的基础,供应住宅关系到确保都民生活的问题”,同时指出“在地价高涨的情况下要尽各种努力,尽可能在减轻都民负担的同时确保住宅的供应”[7]。
因此,东京都又推出了“地域特别租赁住宅”。这是一种处于都营住宅与公团住宅之间的公共租赁住宅。这种住宅以中间收入阶层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此来完善公共住宅制度。[8](www.xing528.com)
另外,从1991年起,东京都还采取了将民间的优良住宅用财政补贴的办法征借来,再作为公共住宅提供给都民的方法,称为“征借型公共住宅”。同时在地价高涨公共用地难以入手的情况下,对都有土地进行总核查,以便有效地利用都有土地。都政府还在公共设施的上部空间建设公共住宅,称之为“合筑公共住宅”,通过这些方法来加大公共住宅的提供力度,使原来计划的1991年到2000年在都心公共住宅计划的22万户增加到了35万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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