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体制与分离制。按同一层级的各单位接受上级机关的指挥、控制程度的不同,可以将领导体制划分为一体制与分离制。
所谓一体制,是指同一层级的各机关或同一机关的各组成单位,权力结构上统一由一个领导机关或一个领导者来领导和控制。一体制又称完整制、集约制、议员统属制,即一元化领导。所谓分离制,是指同一层级的各类机关或同一机关的各组成单位,根据其不同职能,权力结构上分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导机关或领导者来领导、指挥和控制。分离制又称独立制,即多元化领导。
2.集权制与分权制。按照职权的集中和分散程度,可以将领导体制划分为集权制与分权制。
所谓集权制是指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集中在上级领导机关或上级领导者,下级机关或下级领导者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它只能按照上级机关的决定和指示办事。所谓分权制是指下级机关或下级领导者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有独立自主地决定问题的权力,上级对下级在法定权限内决定处理的事情不得进行干涉。
如何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一直是领导学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从实践来看,解决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在此,仅仅是提出几条原则供大家参考。
第一,可能损失原则:如果下级制定某项决策容易失误,决策实施后可能产生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时,这种决策一般应由上级来制定。
第二,责任范围原则:如果一项重大决策必须由上级承担法律责任的,就由上级来决定。
第三,决策范围原则:凡是需要作出一致规定的行为,应由上级来决定。
第四,监督考核原则:凡属考核内容的工作,如监督考核某一层次领导的工作,应当由上级来决定。(www.xing528.com)
第五,业务性原则:各地、各部门业务性质相同的工作,一般应由上级来决定。
第六,地域规模原则:凡是大规模的发展计划和战略规划工作,应由上级来决定。
与上述情况相反的,则由下级来决定。
3.首长负责制和合议制。按照最高决策者的人数,可以将领导体制划分为首长负责制和合议制。
首长负责制和合议制这两种领导体制的区别在于权力分配不同。首长负责制指的是最高决策权掌握在一人手中,而合议制则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掌握。由于行政领导是一种追求效率和速度的活动,因此行政部门一般采取首长负责制的领导方式。它主要包含以下三重规定性:(1)行政首长对于本单位、本部门乃至本层级的领导和决策具有最高的领导权和最终的决策权,负有主要的或全部的行政责任。(2)首长负责制建立在一定的民主讨论基础之上,它要受制于各种民主化的规则。这也是充分发挥领导集体成员之积极性的有效保障。(3)首长负责制的运作是以分工负责的方式展开的。这种分工包括纵向分工和横向分工两个方面,即自上而下的逐层逐级的权责分工和同一层级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尽管最终的决策权力掌握在行政首长手中。这是由现代领导活动的特点及其展开的过程所决定的。
4.层级制和职能制。按照一个系统或单位的指挥、监督和控制方式来划分,可将领导体制划分为层级制和职能制。
所谓层级制,是指一个系统或单位,在纵向上划分若干层次,每一个层次对上一层次负责,从指挥中心到基层形成一个像连续台阶那样的指挥系统,即形成直接指挥、监督和控制的渠道。整个组织体系呈现出下大上小的金字塔型结构,权力分布则呈现出上宽下窄的格局。层级制又称层次制、分级制或系统制。所谓职能制,是指一系统或单位,在横向上按照业务性质的不同平行设置的若干职能部门,辅助领导机关实施领导。职能制又称分职制、功能制或机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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