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结合治理体系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是现代乡村治理的目标要求。乡村治理亟待一场革命,需要综合考虑治理理念、治理主体、制度机制、文化载体等多重因素。“三治”结合治理体系是一套严密科学、上下贯通的体系,它要求在新治理理念的指导下,理顺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筑牢自治之基,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各自优势,形成各主体间互相协调配合、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实现乡村善治。
1.治理:进行理念革命。
乡村治理首先要进行一场理念的革命。一要树立城乡融合发展理念。原有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地位不对等,城市统筹农村,农村供给城市导致乡村历史欠账太多,成为制约现代化发展的最大短板,时代要求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要树立多元共治理念。乡村治理,要激发内生动力,融入治理理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多元共治治理格局。三要树立法德兼济理念。德治是乡村治理的优良传统,需要继承与发展。同时,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乡村社会正在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社会异质性增多、关联度降低,因此也需要在乡村治理中引入法治。
2.建基:构建多元主体共治格局。
乡村治理体系从主体层面讲,是要构建适合多元利益格局的多元主体共治格局。构建多元主体共治格局,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多数治理好的村庄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有一个好的党支部和一个好的党支部书记。基层党组织是村级治理的领头羊,起着把舵定向的作用。二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原则。以往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行政干预过度,不考虑农民的感受,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当前实施乡村振兴,首先要树立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三要培养乡村自治组织。乡村治理主体错位在于村民主体力量薄弱。要充分利用乡村社会的“乡土性”,把村民组织起来,建立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议事、决策、监督组织。以组织的力量强化自治,还应充分挖掘乡土资源,乡贤及乡贤组织就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力量。吸引“在土”乡贤、“离土”乡贤及“外来”乡贤,从而不断壮大乡村治理队伍。孝感市近年来大力倡导“四有人士”回归工程,其中“四有人士”是指“经济上有实力、政治上有地位、学术上有成就、社会上有影响。“四有人士”是新乡贤的代表,他们利用自身资源回馈乡里,为乡村建设献计献策,成为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新乡贤在缓和干群矛盾、表达村民意志、培育乡村公共性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乡镇政府应发挥乡贤作用搭建平台,引导乡村组建乡贤组织,使其成为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中介,吸纳乡贤组织参与、协商、讨论乡村内部公共事务,发挥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
3.立本:创新有序参与机制。
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上是要创新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治理体系是为治理能力服务的,前者是方法手段,后者是目标。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关键在于创新让公民个体、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一系列体制机制,让民众在参与中表达,形成共识和社会资本;在参与中提升自我效能感和参事议事水平,形成“有序参与—有效治理”的良性循环,提高有序参与需要一系列制度保障。
基本制度方面,“四个民主”要全面、协调发展,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首先应出台民主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贿选、宗族干扰选举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选举规范化法治化。其次,根据乡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章制度,使村民、社会组织有参与决策的制度保障,以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为载体,系统梳理村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权限范围,明确哪些该做,该怎么做,哪些不能做。乡镇以清单管理为抓手加强对村两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最后,创新多种监督途径,有条件的乡村要利用村务公开栏、互联网、微信等推进村务公开,监督内容要实质化,凡是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无论大小均应公开,不能选择性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www.xing528.com)
其他配套制度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建立、完善,既包括宏观政策和全国统一的制度,也包括地方具体的政策、制度和机制。前者包括全国统一的土地经营土地制度、产权制度、金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等制度体系和农产品价格政策、补贴政策等政策体系,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可以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为乡村治理创造宽松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后者如法律知识培训、律师进村服务、乡贤参与治理等制度,各地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实施,实现自治与法治、德治相结合,最终形成一套科学完备、体系严密的制度体系,使乡村治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之路。比如对乡贤的选拔,考核激励机制建设,现有乡贤注重数量忽视质量,重前期选拔,忽视后续考核激励。今后,对乡贤的培养、选拔,参照传统乡贤“立德、立言、立功”的高标准,树立结果导向,以精神激励为主,建立乡贤库、乡贤祠,立碑、立传;以物质激励为辅,将乡贤评选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道德评判良好者享有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优惠,既激活农村信贷活水,又激励人们珍惜信用,加强道德自律,不失为一举多得之法。
乡村治理虽然是以自治为基础,但并不意味着不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要注意处理好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衔接。村规民约结合村域实际将国家法地方化,成为国家法的有效补充。现实中,村规民约的制定形式化色彩明显,一些靠行政指令强推的村规民约大同小异,成了贴在墙上的一纸空文,没有多大效用。对于村规民约,应注意三点:在制定层面上,应扩大村民参与,制定程序公开透明化,充分体现基层民主和基层自治,使其成为村内的“公约”“小宪法”,村民自我管理的最高准则。在内容层面,应因地制宜,奖惩结合,从与村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的参与、婚丧嫁娶的风俗习惯、孝老爱亲的家庭美德、规范选举的行为等方面入手,在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寻求平衡。同时,村规民约的内容应该符合国家法律,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乡镇政府应引导制定村规民约,并聘请律师顾问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形式层面,可以短小精悍,便于记忆,亦可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用喜闻乐见的民歌民调等形式,便于普及。
4.铸魂:重塑乡村共同体意识。
乡村自治遭遇困境,原因在于乡村内生动力缺乏,乡村文化消逝,道德约束失范,乡村共同体意识消失。要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的精华,重振乡村精神,凝聚民心,重塑乡村文化信仰。悠久的农耕文明既是中华文明的根源所在,也是乡村的独特魅力所在。乡村文明的传承,乡村共同体意识的重塑需要立足乡土社会,建立新乡贤文化。
新乡贤文化,对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新乡贤文化是铸魂工程,是乡贤组织发挥作用的坚强后盾,作为一种“软约束”“软治理”,可以凝聚乡村社会共识,增强村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重塑乡村共同体。弘扬新乡贤文化,既要传承古代乡贤的精华,也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以乡情、乡愁为纽带,以感恩家乡、热爱家乡、奉献家乡、建设家乡为宗旨,同时要借助新乡贤文化,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和资本化,打造农业文化产业链,延续农业文明,发展现代农业经济。
弘扬新乡贤文化,既需要有形的物质载体,也需要无形的精神载体。记载历代乡贤的文献、碑刻等有形的物质载体需要抢救与保护,还要创新承载主体,在地方景观及建筑中融入传统元素、创作新乡贤之歌等。此外,还应注重无形的精神载体,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蕴含精神传承,各地纷纷涌现出一大批群众身边的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表现出德治引领的良好态势,但有的地方还存在评选走过场、重评选忽视运用等形式主义现象。今后应重视宣传推广,扩大引领示范效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崇德向善氛围,并辅之以开展“以文养德、以规促德”活动,使“软约束”“软治理”有载体可推广。通过文化礼堂、道德讲堂、“书香社区”等润物无声;通过孝廉主题公园、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春风化雨;通过村规民约革陋习、促新风;通过道德红黑榜,张榜公布模范代表和曝光各类不道德行为,形成奖优罚劣良好氛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