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治理格局随之改变,治理体制却没有跟上时代步伐,自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的“乡政村治”体制后,基本没有改变,治理困境日益凸显。
1.乡村自治不足。
村级自治中“四大民主”严重失衡。其一,重选举民主忽视其他。基层选举民主单兵突进,虽然民主选举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民主活力,但也导致民主乱象频现,宗族门派、黑恶势力、富人、非政府组织等干扰选举,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贿选现象。同时,村民只在选举时享有投票权,选举之后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治理滞后或跟进缓慢,流于形式。其二,民主决策方面,“一事一议”流于形式,有的决策仅限于少数人甚至“一言堂”、家长作风,决策执行前缺少与群众沟通、协商。其三,民主管理方面,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易引发矛盾,多年的上访缠访户起初的利益诉求并不复杂,但缺乏表达渠道和解决机制,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成了死结。其四,民主监督方面,村务党务公开情况不良,表现出随意性,有的长期不公开,有的公开不及时,有的选择性公开,民主监督缺乏评判标准、公开平台和约束机制,民主监督缺乏保障机制,村民无从监督或无法监督,村民知情权、监督权难以落地落实。
2.乡村法治缺位。(www.xing528.com)
乡村法治建设受乡村法治资源不足、法治信仰缺乏、法治力量薄弱等的制约,已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最大的阻碍力量,必须高度重视。一方面,现有的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乡村社会存在基层法庭、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社保所、计生站、食药监所、工商所、土管所等多个派出机构,分散执法、多头执法、各自为政现象较为突出。另一方面,法治缺位导致治理乱象频现。生态环境状况堪忧,化肥、农药使用过量,土壤、水、大气污染频现。土地管理不规范,承包地流转不规范易引发矛盾,宅基地上危旧房多且腾退难、占用耕地建房、小产权房蔓延、坟地占用耕地、盲目乱建等频现。农村微权力腐败案频现,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精准扶贫资金等监管缺失。信访不信法现象仍存在,信访成为基层头号治理难题。
3.乡村德治缺失。
一方面,乡村原有的良好道德约束失范。宗族文化割裂消散,传统伦理出现碎片化、松散化,村规民约虚化、形式化、样板化,集体主义渐趋消逝,农民的从业观、致富观、消费观、婚恋观、生育观等受到西方文化的入侵,破坏了中国传统的良好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拜金主义、投机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盛行,乡村公共文化渐趋式微。另一方面,乡村风俗教化难,陈规陋习、不良风俗仍存在。大操大办婚丧事、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问题时有发生。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并不比不发展时少。在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收入差距也愈加凸显,人们的期望值也在提高,在想得到和能得到之间差距逐步加大,期望与收益之比越来越大,处于底层的民众感觉自己被边缘化,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和怨恨心理,仇官、仇富心态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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