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省域土地城镇化水平区域趋同现象明显,全国大部分省份土地城镇化率均在10%以下,零星几个土地城镇化率高于10%的省份分别散布于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城镇化率大于10%的省份有7个,从大到小排序为:西藏(26.96%)、海南(26.94%)、青海(22.85%)、河北(18.78%)、江苏(11.87%)、安徽(11.72%)和湖南(10.35%),其中西藏、海南、青海三省份土地城镇化率之所以较高,并非由于这三个省份的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较大所致,而主要是因为构成算式分母的城市面积相对较小,因而使得计算出来的土地城镇化率相对偏高;剩余22个省份的土地城镇化率均在10%以下,其中城镇化率最小的省份为新疆(0.46%)。
2015年相较于200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城镇化率均出现较大幅度提高。从空间分布格局来看,省域土地城镇化水平呈现出交错分布的态势,由东北向西南,土地城镇化率依次经历了从高值到低值,再到高值的变化过程。土地城镇化率在10%~20%之间的省份有宁夏、辽宁和重庆3个;土地城镇化率在20%~30%之间的省份有10个,分别是:广东(29.47%)、河北(28.38%)、海南(27.92%)、江苏(27.85%)、贵州(26.20%)、湖北(25.21%)、青海(25.15%)、浙江(21.80%)、广西(21.47%)和四川(20.66%);土地城镇化率在30%~50%之间的省份数量最多,有14个,分别是:甘肃(49.14%)、河南(49.13%)、山西(48.34%)、内蒙古(48.08%)、山东(45.98%)、陕西(44.90%)、新疆(41.15%)、吉林(36.26%)、天津(34.72%)、西藏(33.14%)、湖南(32.37%)、云南(32.19%)、安徽(31.69%)和福建(30.83%);而土地城镇化率在50%以上的省份只有黑龙江(69.38%)和江西(56.50%)。(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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