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土地城镇化进程不仅需要注意土地城镇化的发展水平、发展速度,还需要注意土地城镇化的用地结构和水平。在这里,本文主要从城市用地的效益角度出发,通过计算城市建设用地与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来对土地城镇化的用地水平进行分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3)中,YT表示T时刻建设用地与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衡量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VT表示T时刻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率;RT表示T时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增长率;ET表示T时刻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弹性系数,衡量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社会效益;PT表示T时刻城区人口的增长率。考虑到价格因素的影响,利用GDP平减指数对各年的二、三产业增加值进行平减,得到以2001年为基期的实际值。
当YT=1时,表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增长速度与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一致;当YT>1时,表示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快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增长速度;当YT<1时,表示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慢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增长速度。(www.xing528.com)
图3 2002—2015年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建设用地与二、三产业增加值弹性系数
如图3所示,从全国层面来看,建设用地与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小于1的年份有3个,分别是2002年(0.92)、2006年(0.92)和2012年(0.84),说明在这三年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增长速度要快于城市非农经济产出的增长速度,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比较粗放、经济产出效益比较低。其中弹性系数最低的2012年,要比所设定的土地—产业协调发展时的弹性系数低了0.16。建设用地与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大于1的年份有9个,其中有5个年份的弹性系数是在1~2之间,另有3个年份的弹性系数是在2以上。说明在这九年里,城市非农经济产出的增长速度要快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增长速度,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比较集约,经济产出效益比较好。2005年(-3.51)和2009年(-9.44)建设用地与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为负值,主要原因在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增长率为负。单纯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减少而二、三产业增加值却显著提高的角度来看,2005年和2009年的负值反倒说明了这两年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更为集约,不仅有利于减缓耕地流失、保障粮食安全,而且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土地产生经济效益也有所帮助。倘若以2004年北京市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和2008年上海市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作为对2005年和2009年缺失值的补充,那么经修正后得到的建设用地与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2005年为36.52、2009年为1.94,同样说明了这两年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比较集约,经济产出效益比较好。
从区域层面来看,东部地区的建设用地与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小于1的年份有3个,大于1的年份有8个,2005年(-1.55)、2009年(-2.03)和2010年(-6.92)三年则为负值。中部地区的建设用地与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均在1以上,其中弹性系数最大的年份为2015年(12.11),弹性系数最小的年份为2014年(1.52),两相对比可以发现,在控制建设用地面积合理增长的情况下,经济效益大幅提升是可能的,关键在于驱动机制的转变上。西部地区的建设用地与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也均在1以上,其中弹性系数在1~2之间的年份有7个;2~3之间的年份有5个;3以上的年份有2个。建设用地与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最高的年份为2009年(9.25),建设用地与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最低的年份为2015年(1.13),两者之间相差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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