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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的10条举措:重庆金融发展新成果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引导国内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加大在重庆的金融资源投入,提高银行业综合服务水平。加大保险投资力度,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保险私募基金。积极争取国家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对重庆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有试点资格的券商来渝开办柜台市场业务,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与券商柜台市场对接。

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的10条举措:重庆金融发展新成果

综合功能性金融中心指标构建、评估结果及前文提出的总体思路和实现路径,立足重庆现实发展状况,结合产业结构、经济基础、金融发展状况,从发展实体经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入手,提出加快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核心,促进金融体系集聚和辐射能力持续提升

实体经济是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动力,而其发展又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尤其重庆属于西部内陆地区、经济社会欠发达的市情,决定了重庆对金融资源的高需求。截至2016年3季度,重庆GDP连续十多个季度增速全国领先,按照GDP新增额与社会融资1∶3的合理比例,要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实现赶超战略,既要维持存量资金的供给,还需新增融资来推动,金融体系聚集和辐射能力还需持续提升。基于此,需要深化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核心,整合优化重庆现有金融资源,引导区域外金融资源向重庆集聚,并在此基础上将优质金融资源强强联合,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提高金融体系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切实增强金融体系服务重庆经济发展重大战略的能力。

1.持续强化银行业在资金融通、金融结算和交易方面的集聚与辐射能力

一是鼓励银行法人机构做大做强。完善其治理结构,提高其抗风险能力,逐步在全国重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提高其辐射力和集聚力。在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行进入良性发展阶段之后,需继续创造条件,争取新设立1至3家注册资本在20亿至50亿元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商业银行,增强重庆地方银行法人机构的实力,为资金融通、金融结算、金融交易等功能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可尝试借鉴浦东发展银行等地方性银行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好“一带一路”倡议和城乡统筹试验区的政策机遇,在政府控股的背景下,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股,组建新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借鉴渤海银行的发展模式,设立以服务两江新区为核心,辐射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长江经济带发展为着眼点,设立专门服务于长江流域经济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立足重庆,逐步将分支机构扩展到长江流域重要城市。

二是引导国内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加大在重庆的金融资源投入,提高银行业综合服务水平。支持银行与证券保险、担保、投资基金等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银保联动、选择权贷款股权化直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创新。鼓励更多的异地商业银行在重庆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为各商业银行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引进在治理结构、市场理念、风险管理等方面有显著优势的外资银行,发挥外资银行在金融结算、金融交易方面的示范作用,促进外资银行金融资源的集聚。借鉴新加坡经验,适当地在权限范围内给予有竞争力的税收等政策优惠,发挥重庆的区位优势和比较成本优势,鼓励异地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在重庆设立运营中心或区域业务管理中心。

三是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引导村镇银行加强服务农村经济的职能,满足农村信贷需求,探索适当降低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路径,推动村镇银行实现区县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银行在便民、利民,满足社会小额信贷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提高社区银行的覆盖面的路径,以弥补大中型商业银行业务定位后留下的空间。

2.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金融交易和资金融通方面的集聚与辐射能力

一是加速证券期货机构在重庆集聚。做大做强本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时机成熟、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西南证券增资扩股、战略并购进程,通过战略扩张和业务创新实现规模增长和竞争力提升。推动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跨地域战略并购步伐,扩大金融股权投资,为金融资源充足和资本运作平台的做大做强发挥积极作用。继续设立证券机构总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入股,在重庆注册成立综合性证券公司、专业性投资银行公司、证券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法人期货公司等,鼓励重庆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向长江经济带重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扩大辐射能力。积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参股地方证券期货机构,增强证券期货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逐步形成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能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证券期货机构。参考东吴证券(总部在苏州)的特色中小券商模式。在重庆布局1至2家有特色、差异化、具有合理业务半径和业务布局的中小券商,支持设立小微证券公司与证券服务机构,加大对重庆中小民营企业的证券服务力度。

二是扩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金和私募基金的设立。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推动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持续提升。大力推动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债,扩大企业发债规模。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主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鼓励国内外资本在渝设立各类公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加大保险投资力度,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保险私募基金。积极争取国家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对重庆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活跃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参与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非上市企业和新兴企业资本运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快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交易和融资。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和融资。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企业挂牌对接机制,探索开展交易制度和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创新,进一步丰富私募债券发行品种。鼓励有试点资格的券商来渝开办柜台市场业务,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与券商柜台市场对接。

3.加快形成保险机构在保险保障等方面的集聚和辐射能力

一是推动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积极争取全国保险业改革创新项目在渝先行先试,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国产首台(套)设备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等试点。鼓励“三农”保险创新,探索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试点。争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和险种,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全面拓展商业性种植、养殖业保险。启动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在渝设立服务中欧班列(重庆)铁路大通道的专业物流保险中心和服务长江黄金水道的内河航运保险中心。大力推进基于物联网,特别是车联网技术平台的车险产品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创新发展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试点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鼓励开展养老保险综合责任险等养老保险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在渝设立养老服务产业。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充分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发展医疗、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校园安全等关系公众安全方面的责任保险,探索在重点领域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创新发展和稳步推进信用保证保险、科技保险对科技企业、小微企业等的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相关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促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对重庆市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机电产品的支持力度。

二是打造中西部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试点。加强与各大保险集团的战略合作,协调、鼓励保险公司在重庆扩大资金运用渠道和比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探索产品分级、资产抵质押、股债结合等方式,创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结构。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优势,支持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投资重庆市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健康、养老服务业等产业链整合,运用优先股方式参与地方国企改革重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试点,通过产品分级、资产抵质押、股债结合等方式,创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结构,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保险机构与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作设立专项投资基金。

三是加速保险资源在重庆的集聚。以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优惠政策为依托,打造中西部保险资源集聚中心,建成由中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各类后援中心并存、产品多元化、开放有序的现代保险体系。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大型保险集团在重庆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在重庆设立财务中心、研发中心、资金运用中心、数据备份中心、票据中心、信息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机构。以中新(重庆)合作项目落地为契机,与新加坡加强再保险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吸引包括新加坡再保险企业在内的国内外再保险机构来渝设立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再保险经纪、风险评级等配套机构。

4.积极发挥新型金融机构在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

一是进一步发挥要素市场的作用,支持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拓展形成全国性交易结算平台,探索开展小贷资产收益权、票据资产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等金融资产权益交易产品和服务推广。

二是继续鼓励担保公司的发展,鼓励担保公司扩大资本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由政府出资建立再担保机制,分散担保公司的风险。鼓励担保公司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农户的担保能力。

三是组建地方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争取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渝设立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子公司。大力发展汽车金融公司、电子结算机构等新兴金融服务机构。

四是支持设立金融保理公司、银行卡清算机构、货币经纪公司、货币兑换机构、个人征信机构等专业化机构。在分类监管、适度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原则下,鼓励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小额信贷组织等创新性金融业态的发展,支持互联网企业发起和参与设立各类持牌金融机构。

五是积极引进证券业机构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机构,形成与西部创新中心相匹配的投融资体系。

5.持续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

一是持续扩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投向。保持信贷平稳增长,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用好增量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十三五”规划的领域倾斜,将沉淀在“僵尸企业”和低效领域的信贷资源移向新兴产业。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做大做稳中长期贷款业务。支持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服务力度。继续清理金融服务收费,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平和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

二是进一步降低间接融资成本。在金融机构对具备实体经济需求的企业特别是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贷款、重组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引导与激励力度,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基金,加快项目储备,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降低企业担保抵押成本,多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大力拓展银行间市场融资。强化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合作,积极争取在渝设立银行间市场融资创新示范区,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债项目储备库和培育机制。鼓励并推动重庆地方法人银行申请获得银行间市场承销商资格,加快拓展银行间市场承销业务,为本地企业提供更好的银行间市场融资服务。研究推动资产支持票据(ABN)、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公租房贷款资产证券化、市政债、绿色债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融资项目及具体实施方案。

四是积极推动企业发行债券直接融资。进一步推进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以及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形式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继续鼓励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本外币债券,特别是推动企业赴新加坡等境外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积极创造条件,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发行永续中票、高收益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债券创新产品。

五是进一步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力度,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市场对接,进一步推动企业在境内市场上市、挂牌,鼓励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等获得融资支持。积极推进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特别是加强与新加坡交易所合作,推进企业赴新加坡挂牌上市。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继续推进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与新三板合作,实现互联互通,提高服务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开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

(二)大力推动内陆开放发展,拓宽功能性金融中心发展空间

紧跟中央赋予重庆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联结点等定位及部署,结合中新(重庆)合作项目、重庆自贸区等对外开放政策支持,大力推进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不断完善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格局,拓展功能性金融中心发展空间。

1.完善支持跨境结算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整合优化跨境结算账户,建立有助于促进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本外币统一规则的账户体系。创新跨境结算管理便利化措施,支持适应内陆加工贸易、保税贸易、转口贸易等多种贸易业态的结算创新。探索与大宗商品、金融保理、商业保理交易和结算相适应的便利化措施,支持区域要素市场跨境交易和结算。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外汇市场,适度放开外汇衍生品交易实需原则,促进外汇市场发展。

二是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离岸结算。依托在渝开展自贸区试点等创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提升银行机构多币种产品交易和清算能力,扩大离岸结算规模。支持银行机构在渝设立跨境结算中心,探索建立有助于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本外币统一规则的账户体系。支持银行利用离岸银行业务、境外机构境内账户(NRA账户)实现离在岸业务联动,为跨境经营企业提供便利的结算、融资等服务。继续扩大惠普(重庆)离岸结算规模。

三是大力发展跨国公司总部结算。进一步深化和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支持更多跨国公司在渝设立全球资金运营和结算中心。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国内外总部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在渝设立全球资金运营和结算中心,支持已有离岸牌照的银行在渝设立离岸业务运营中心。探索下调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试点门槛,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支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鼓励跨国公司、总部机构集中办理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2.探索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创新

一是争取实施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限额内实现资本项目跨境交易和汇兑自由,并进一步简化和完善跨境投资、融资、租赁及保理的外汇管理。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境外上市、发行债券及标准化金融证券等方式开展境外融资并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放宽企业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的审批条件和规模限制。探索区域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主体通过区域要素交易平台开展投融资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渝设立的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二是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重庆作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充分依托“一带一路”和中欧班列(重庆)国际物流大通道优势,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结算。推动龙头企业获取第三方跨境支付牌照,吸引异地跨境电商落地重庆开展结算,充分发挥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业务对全国其他地区的集聚辐射功能。大力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结算业务试点,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满足多样化、个性化跨境电子商务支付需求。完善电子商务真实性认证体系。探索在邮政、农贸、药品、旅游等领域建设集中收付结算平台。

3.持续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功能

一是依托中新(重庆)合作项目和重庆自贸区建设,大力推进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证券期货市场双向投资、境内债券跨境转让等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为境内主体全方位、深层次参与跨境金融市场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促进重庆发挥区域性金融中心互联互通功能。依托中欧班列(重庆)国际物流大通道,探索铁路货物监管模式及应收账款融资等铁路单证项下结算和融资产品创新。对“走出去”企业,加强在信贷、商业保险、进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等跨境金融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力度。支持重庆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加强与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对接,积极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

二是大力支持金融要素市场跨境交易。进一步增强重庆各类资产、商品、权益等要素市场的结算能力,建立跨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基于金融要素市场交易的跨境结算需求,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再生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为载体,积极探索要素市场跨境结算业务,助推重庆要素交易市场拓展境外投资者,创新交易模式。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实现金融结算的核心功能,支持重庆要素市场创新发展为全国性定价和交易结算平台。深入开展“互联网+交易所”的融合发展,支持区域要素市场的跨境交易和结算,增强地方要素市场集聚辐射效应。强化要素市场的资金结算监管,严守风险底线。

三是引进外资机构参与金融竞争。扩大金融领域招商引资力度,扎实推进国际金融合作,积极引进境外投资者投资入股本地银行、证券、保险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境外金融资本在渝设立各类创新型机构。探索推动境外投资者与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的路径。通过在税收等方面给予外资银行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资金雄厚、管理先进的世界知名外资银行进驻重庆,鼓励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培育多层次金融市场,全方位提升金融市场的竞争水平与服务能力。

(三)巩固和拓展跨境人民币政策优势,努力提升服务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能力

充分利用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机遇,加快推进重庆在配合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步伐。充分把握好重庆获批自贸区、中新(重庆)合作项目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跨境人民币优惠政策(详见表1-23),巩固和拓展重庆在跨境人民币方面的政策优势,努力提升重庆服务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能力。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交易的结算范围,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积极性,努力使重庆成为人民币回流的“枢纽”,不断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深度和广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境外人民币持有者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努力把重庆建成国内重要的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的中心。

表1-23 可积极争取的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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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表示该项政策已有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出台,“无”表示该项政策并无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出台或重庆地区无相关政策

在积极争取上述创新政策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全面推进企业、个人、金融同业、要素市场等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品种和覆盖面。依托中新(重庆)合作项目,积极稳妥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境外发债、个人可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丰富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积极探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探索推进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试点,促进基于人民币的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定位五类跨境人民币业务需求主体,创新多元化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一是商品“走出去”类主体的跨境人民币业务需求,此类主体主要是进出口贸易企业。二是企业“走出去”类主体的跨境人民币业务需求,此类主体包括对外工程承包、对外项目合作类企业及其附属的工程机械机电设备等对外投资类企业。三是资本“走出去”类企业的跨境人民币业务需求,此类主体具有海外资源收购、企业兼并及海外筹融资等需求。四是资产“走出去”类主体的跨境人民币业务需求,主要针对有在全球进行资产经营与配置的需求,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企业和个人。五是针对出国留学或旅游的个人主体的跨境人民币业务需求。以上述五类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

(四)大力推动物流金融、科技金融创新,打造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重庆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并非一味要求“大而全”,而是要突出自身发展优势和特色,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顺应金融市场演变趋势等方面找准对接点和突破口,打造重庆特有的发展优势,逐步建立重庆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的核心竞争力。

1.大力开展物流金融创新

(1)建立支持物流金融发展的法律框架和行业规范

创新铁路运单质押融资新方式。与作为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不同,铁路运单并非物权证书,仅仅表现为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不能流通转让。根据物权法原则,铁路运单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通过中欧班列(重庆)铁路运输货物的企业也不能以铁路运单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或者信用证议付。随着多个中欧班列的常态化运营,中欧铁路已经成为新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运输方式和物流枢纽。而铁路运单在形式和功能上的不足,降低了沿线贸易的执行效率,也加大了出口商的风险,客观上成为制约我国与欧亚大陆各国间使用铁路通道进行货物贸易和金融配套服务的障碍。对此,可通过三方面创新铁路运单相关金融服务。一是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国际铁路联盟等国际性组织参照海运提单研究出台铁路运单规范,支撑国际铁路运输贸易的发展。同时国内交通运输部牵头,先行研究统一全国的铁路运单内容和格式,联合司法部门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赋予铁路运单以提单的功能和法律权利义务约束。二是在向国家进行呼吁的同时,积极推进地方探索创新实践。借鉴重庆“三权”抵押贷款创新的经验和路径,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会同重庆市交委、物流办、金融办、市高院等部门探索改进铁路运单形式,通过行业格式合同约定的形式,创设可以用于抵押融资的中欧班列(重庆)铁路提单文本,通过地方司法实践,支持国内外贸易主体利用中欧班列(重庆)铁路提单在重庆开展贸易融资业务。三是在创新初期,采取“地方法人+进出口担保公司+物流企业+贸易商”的模式,积极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铁路运单作为反担保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积累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的经验。与此同时,积极推动建立物流金融业务仲裁机制,弥补法规空白,保障银行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筹划建立重庆市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建立物流金融分会,推广中国物资储运协会等制定的行业标准《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规范》等,建立对物流企业监管信用的评价公示机制,促进物流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推动辖区仓单标准化建设和法规保障,促进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

(2)培育多样化物流金融实施主体

一是鼓励港九集团、民生物流、公路集团等本地大型物流企业积极布局物流金融业务板块,通过设立第三方支付公司、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为供应链客户提供融资结算服务。二是推动“电商+保税港+金融”合作。针对重庆在全国率先实现在保税港区围网范围内开展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率先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全流程的优势,培育重庆本地电商平台,继续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长江上游和西部地区企业在重庆保税电商网站开展交易、沉淀交易数据,以此为基础与重庆银行机构或小贷公司开展合作,为境内商户和买家开展贸易融资和消费信贷。将重庆国际电子商务交易认证中心发展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吸引更多外贸企业通过平台办理报关和结算,并依托相关数据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三是支持本地支付机构参与本地、异地海关监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将异地跨境电商交易资金引入本地,有效提升跨境电商结算规模。四是争取建成上海期货交易所重庆有色金属交割库。

(3)大力支持对接“一带一路”的物流大通道、大平台建设

推进多元化的融资产品创新,促进资金需求与供给有效对接,扩展资金融通功能。积极争取运用外汇储备、丝路基金等低成本资金、金融机构地方性优惠利率贷款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支持重庆在“一带一路”中境外物流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紧跟开放发展重点,加大对两江新区、保税(港)区、铁路保税物流中心、果园港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助推建设沿线综合交通枢纽。推动金融机构海内外联动合作,发挥“内引外联”作用,协助宣传、提升中欧班列(重庆)国际铁路大通道等重点项目的市场效应、经济价值,助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强化重庆战略支点集聚辐射功能。

(4)积极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

挖掘中欧班列(重庆)国际大通道潜力,加大对汽车、装备、化工、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贸易融资服务力度,做大去程、回程班列,巩固中欧班列(重庆)先发优势。紧跟跨区域金融合作进程,支持重庆企业加强与俄罗斯等沿线国家企业在能源、资源领域的合作,做好对项目的融资、融智支持,做大沿线大宗商品进口。支持汽摩、化工、材料、能源等优势产业向东南亚发展,提供配套的跨境融资、担保、结算一揽子服务,扩大重庆优势产品出口。

(5)探索建设沿线大宗商品交易、集散中心

整合物流交易中心及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其他要素市场交易平台,打造沿线国家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为贸易商提供商品交易、物流交易撮合及物流承运、交割“全流程”服务,打造沿线国家大宗商品在华集散、分拨、批发中心。在交易初期,可将交易主体限定为国内贸易商,随着交易范围、影响扩大,可考虑推行“国际板”,将交易范围扩大到国外贸易商。

(6)探索组建“一带一路”物流交易中心

借鉴渝新欧(重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设计,吸引沿线国家主要物流商、贸易商入股,通过股权投资整合沿线物流,实现在物流交易中心的统一交易。在交易产品方面,将沿线铁运、水运、空运等物流运输及相关的保险等金融服务均涵盖在内,实现对沿线物流的再整合、再分配,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在交易类型方面,实行柜台交易与标准化交易并行,以人民币形式统一挂牌交易。在交易主体方面,凡是“一带一路”沿线的物流商、贸易商均可入市交易,实现对周边省市甚至沿线国家的全覆盖。

(7)探索建设沿线区域金融外汇市场

立足重庆与沿线国家经贸往来、物流交易需求,拓展与沿线国家小币种货币相关的本外币兑换,条件成熟时争取在渝设立银行间小币种货币交易区域外汇市场,探索引进货币经纪公司,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企业入市交易,丰富金融外汇市场主体,为与沿线国家开展相关的物流交易结算提供支撑。

2.积极探索科技金融创新

(1)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设立创新

探索设立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适当放宽监管政策,鼓励开展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特点的投融资方式创新。支持银政合作设立科技专项扶持贷款、科技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和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评估中心。(www.xing528.com)

(2)鼓励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探索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创新业务模式。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推广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金融服务可得性。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跨行业、跨市场综合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探索开展与科技金融相关的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等业务,为交易提供完善的套期保值、风险缓释工具。开展涵盖科技金融产业链上下游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消费信贷、贴现等融资服务,支持产业链整合。

(3)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培育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打造支付机构产业集群,培育和扶持具有引领产业发展能力的本地龙头支付企业。规范发展跨境支付、网络理财、网络保险等互联网新兴金融业态。探索设立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性征信公司,成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互联网数据交易市场。依托物流园、西部网商(虚拟)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项目,培育物联网供应链金融、金融产品垂直搜索与销售等专业化互联网金融机构。借助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趋势,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与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联合搭建重庆金融云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信用、认证、接口等公共服务,促进基于金融大数据的信息消费和信用惠民服务。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规范发展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传统金融运营模式。探索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为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从战略规划、政策支持、软环境打造等方面入手,坚持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大力打造高素质的金融人员从业队伍,为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1.制定功能性金融中心人才队伍战略规划

人才的积累不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事情,需要长期规划、长期培养和引进,这就需要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人才长期战略。例如,上海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一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使上海成为集聚一流金融人才,具有一流金融人才服务功能、一流金融人才发展环境、一流金融人才产出效应的金融人才高地”。重庆的金融人才长期战略可以确定为:以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为目标,树立人才就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大力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积极引进国际金融人才,打造适应金融中心建设目标的金融人才队伍。即建设一支以金融企业家为代表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一支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金融中层管理人才队伍、一支以高技能人才为骨干的金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创新实施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稳定人才的措施

以重庆高等院校为依托,各院校增设金融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和课程,改革教学的模式,创新金融人才的培养机制。各企业与学校之间搭建“产学研”的合作模式,通过定向培养为企业提供所需的人才。有意识地引导国际知名的金融培训、资格认证机构在重庆开展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在线资格考试与认证,不断提高本土金融人才的素质和能力。建立与国内外金融教育机构的双向交流机制,促进其到重庆开展金融培训活动,鼓励本地的金融人才到金融培训机构和学校进修、培训。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完善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在职培训制度。

除了采取培养人才、稳定人才的策略外,还应该有吸引人才的策略,通过注重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创建良好的人才晋升机制和分配制度,鼓励人才创新和发明,税收优惠,增强对金融人才的吸引力。可以考虑允许在渝国有证券公司及各类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开展股权激励。金融行业是人才和资本高度密集型行业,人才和机制是金融行业最关键因素,投资银行更是人才密集型行业的最顶端,稳定高效的人才队伍是公司长久发展的基石。从以往的经验看,证券公司经常出现大规模的业务团队出走投奔竞争对手的情况,如果能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将有助于解决人才流失困境,保持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3.加大人才交流力度,确保高素质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积极探索建立金融人才交流和管理机制,拓宽境外、东部发达地区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大力提高重庆金融人才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重庆引才计划和优惠政策的宣传报道,鼓励重庆金融人才服务机构积极拓展国际人才中介业务、参与国际人才服务竞争。建立优秀金融人才的引进机制。实施人才吸纳战略,通过各种优惠措施吸引国内外的各种金融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专门为金融人才服务的服务机构,为金融人才引进创造有利条件。建立高效的金融人才信息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把握金融人才的走向,方便其引进需要的人才。完善生活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保证金融中心核心区的物质供应充足,完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营造适宜金融人士就医的医疗服务环境,开发适宜国内外人才需求的高端医保产品。探索开放教育服务产业,在有条件的公立中小学开设国际班,提升基础教育服务。

(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杠杆对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支撑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相对较低的税负水平和有力的财政支持政策更加有利于金融集聚以及以此为核心向外辐射。为此,有必要吸取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源的集聚,促进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加快形成。

1.研究出台推动金融机构集聚的优惠政策

借鉴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重庆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在重庆新注册的金融机构,根据注册资本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可参考10亿元、5亿元、2亿元及以下的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水平可以参考国内外相关城市的优惠政策变化情况。对金融机构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给予政策优惠,特别是在金融发展核心区购地新建自用办公用房,对其自用部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自用部分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购房补助,优惠幅度可参考国内主要城市的优惠政策定期进行调整。

从不同的金融功能来看,有四方面的政策需要加以完善。

一是在结算功能方面,出台对引进跨国公司采购及结算总部、金融资金管理中心、第三方支付机构落户的专项奖励政策,使其实际经营5年内所交的所得税成本降低到10%。对全国各地的跨国企业在重庆开办本外币资金池业务按年度结算量给予一定年限的分期奖励、对资金池业务收入需要缴纳的税费给予补贴。对银行及其客户开展离岸结算、跨境融资业务所需要缴纳的预提税给予全额补贴。

二是在金融交易功能方面,对境内外投资者在重庆要素市场参与交易所需缴纳的印花税、所得纳税给予一定补贴,提高对证券公司全国或区域总部落户重庆的奖励金额。

三是实施先锋企业计划,对有利于提升五大金融功能的关键企业,其从事开创性活动给予专项奖励或5至10年的地方所得税返还优惠。

四是在资金融通功能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在渝私募股权基金、券商机构的财税激励力度,可考虑对重庆上市或者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大补贴力度,将在新三板挂牌、在A股上市企业的补贴上限,由现有的200万元进一步提高,这有助于激发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重庆的项目开发力度。

2.拓展金融业发展奖励范围、加大奖励力度

除设立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金融业加快发展之外,可以考虑效仿上海成立“金融发展基金”,成立专门机构采用基金模式进行管理,对在金融发展中所有作出重大贡献,在技术改造和金融创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加大奖励力度。建立金融贡献评价制度,对各金融机构对重庆经济发展的贡献进行科学的评价,并与贡献的奖励挂钩。

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流向的引导作用

整合各类技术改造资金、工业企业发展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投资入股、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资源向需要扶持的行业和企业流动,发挥引导和协调作用。对引进跨国公司采购及结算总部、发展离岸结算业务给予专项奖励。加大财政资金对创业的扶持,支持金融人才创业兴业。高层次人才可以将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研发技能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入股。设立创业扶持基金,以创业资助、直接投资、出资入股等方式,定向支持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通过给予场地租金优惠、税收减免、投资奖励等措施,大力引进和聚集天使投资者、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等各类投资机构,着力加强对各类社会资本、国际资本的开发利用。

4.出台金融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在公司税方面,对在重庆新注册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在开业的前三年或者实现盈利之前的三年内,给予一定时限的税收优惠。对投向库区等欠发达地区农业和部分重点产业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以及涉农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在个人税方面,借鉴香港地区吸引国际金融人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适度降低高层次金融引进人才的所得税税率,金融机构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市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在股权、期权兑现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交流到重庆市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突出贡献人员,在重庆购买商品房,给予一定的购房税费减免。对跨境融资缴纳预提税给予补贴,对地方交易所交易系统开发和产品创新成功给予补助。

5.完善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发布和评估机制

一是提高金融业财税优惠政策调整频率。借鉴新加坡每年对某些金融行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经验,针对重庆不同阶段金融业发展重点领域,常态化研究制定财税优惠政策。

二是建立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评估机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定期对享受优惠的机构是否满足条件进行动态评估和激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优惠,确保实现政策预期效果。

三是提高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建立稳定的政策发布渠道,及时向重庆金融机构或招商引资目标群体宣传优惠措施,强化政策效果,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七)加强金融集聚区建设,夯实功能性金融中心基础设施

为充分发挥功能性金融中心的集聚辐射功能,为金融产业集聚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基础设施条件,可从打造金融核心区、建设金融综合后台服务区等方面入手,多渠道深化金融集聚区建设,为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抓手。

1.打造金融核心区

建设国内一流的江北嘴—解放碑—弹子石金融核心区,探索在金融核心区内推行单独的税收优惠、土地倾斜、财政支持、购房优惠、人才倾斜等政策,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重点引进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性管理总部,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租赁等创新型机构,大力发展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创新发展加工贸易离岸结算、电子商务国际结算、要素市场结算、网络金融结算和总部结算,不断完善信用等级、资产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体系。进一步提升重庆金融开放论坛、重庆金融博览会等品牌论坛和活动质量,打造金融沙龙,树立金融聚集区品牌。

2.建设金融综合后台服务区

拓展金融产业链建设,打造重庆金融综合配套服务产业,重点发展央行金融综合服务基地,推动金融外包服务基地发展,不断完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体系。在两江新区、南岸区等金融城临近区域重点发展人民银行金融综合服务基地、金融外包服务基地、金融机构发行库、数据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机构。集中选址布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西南证券等本土金融(或类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中心。加快建设管理咨询、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法律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社会信用体系是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基础环境。立足重庆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实际需求,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良好氛围,为金融发展创新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1.全面治理信用缺失问题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以提升政府公信力为先导,全面治理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缺失行为,着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依托工商、质监、税务、海关等政府部门,联合银行、保险、协会等企业或组织,构建完善的市场主体(企业或个人)诚信记录数据库,完善信用考核等级标准,严格惩治失信行为。

2.完善区域征信系统建设

在银行信贷征信信息联网基础上,央行分支机构、海关分支机构以及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地方工商管理部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建区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通过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化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强化对信用评级等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

3.大力营造诚实守信价值观念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舆论工具,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弘扬诚信观念,营造重诺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利用信用工具扩大生产、促进销售,减少企业拖欠款及其他经营风险,提高高信用度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4.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信用风险评估

引导金融机构引入科学方法确定有效指标,通过合适的定量模型解决金融创新业务中的信用评估问题。针对当前我国审计、资产评估、担保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市场发展不协调,缺乏权威的信用中介机构等问题,积极发展金融信用中介体系,制定和实施对征信行业的产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征信行业,共同推动重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形成门类齐全、分工合理的征信机构框架。培育和发展区域性的商业交易信用采集机构,引进国内知名资信评级机构,培育和扶持本地资信评级、信用调查、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形成层次多样、业务分工明确、竞争差异化的证信服务机构群体。鼓励征信产品研发创新,推动征信产品的广泛使用。开展征信行业发展研究。推进征信地方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改善功能性金融中心的信用环境。

(九)加快发展金融配套产业,增强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合力

除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及担保、融资租赁、保理等创新型金融机构之外,为金融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关产业也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在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应加快发展金融配套产业,促进增强金融业发展合力。

1.大力发展金融外包、中介等服务

一是打造重庆在服务贸易发展方面的优势,从金融外包服务、后台服务等方面入手,打造全国一流的金融服务示范城市并辐射周边省、区、市。二是鼓励国际知名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在重庆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把重庆建成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金融中介服务中心。

2.加快金融支付清算体系建设

整合银行卡发卡和受理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城市一卡通”;支持金融机构与通信机构合作,开发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钱包、手机支付等新型在线支付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网上评级、网上授信、网上贷款和网上支付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同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第三方安全服务平台合作。完善城乡统筹支付体系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间资金清算机构和支付机构等各有侧重、功能互补的支付服务组织格局不断完善。完善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基础设施,提升支付清算结算效率。推广和规范非现金支付工具普及使用。深入开展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稳健运行。坚持市场主导与行政扶持相结合,实施分类指导,积极探索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创新,深入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综合试点,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助推普惠金融发展。

3.大力支持要素市场发展创新

一是提升要素市场辐射能力。推动各金融要素市场不断开拓市场、丰富交易产品、延伸业务链,围绕自身定位,做大做强业务规模与品牌。支持将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药品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打造成对资源配置和定价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全国性交易市场,推进重庆航运交易所逐步建成全国性交易市场,进一步发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改革引领作用,利用先发优势,率先搭建全国性的地块交易询价平台。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取得全国股转系统的推荐业务试点资格。支持现有要素市场在西部地区甚至全国优化布局,扩大要素市场定价对外影响力。

二是完善要素市场机构体系。积极稳妥发展要素市场,不断丰富资产类、权益类、商品合约类三大交易市场板块,搭建交易功能载体。全力争取设立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促进资源与环境交易所等一批交易场所加快落地运营,研究设立大数据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新型市场。依托中新(重庆)合作项目建设,鼓励支持新加坡投资者来渝参股、控股或发起设立金融要素市场,支持新加坡国际金融要素市场来渝设立机构。

三是推进要素市场创新转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要素市场围绕本业,深化转型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支持要素市场开展业务、制度、模式、产品、服务创新,降低交易成本,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提高机构盈利能力。围绕“交易平台—电商平台—融资信用增进数据平台”建设,支持要素市场开展“互联网+”业务,增强金融要素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交易所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发衍生品交易,增强要素市场的金融属性。支持交易所投资开发先进的交易结算系统,确立技术领先地位,提升交易所的市场竞争力。

(十)全方位完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市场发展风险防范

金融中心只有在创造更大的业务便利和自由、低费用、低风险的前提下才能获得支撑与发展。因此,在重庆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的过程中,既需要逐步放松不必要的管制、鼓励金融创新,也要加强必要的监管和引导,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创新监管方式与政策引导,多渠道鼓励金融创新

一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加强跨领域的监管合作,实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并重,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监管,通过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增强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形成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方式,发挥各自的监管优势,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加强对地方金融资源整合优化的支持和指导,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有效运转。将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纳入监管目标,增加金融监管中的鼓励金融发展目标定位的规定,强化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的一致性,保障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顺利发展。

二是制定金融创新引导政策,为金融创新提供合适的土壤。以“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为金融机构的创新松绑,鼓励金融机构树立创新意识,积极探索金融创新。同时,放宽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监管,减少金融创新过程中的人为和随意干扰,从监管政策上给予金融机构以较大的创新空间和自由。

三是制定金融创新的鼓励政策,增强金融机构创新积极性。可考虑在“金融发展基金”中专门设立金融创新奖金,制定专门政策表彰和奖励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机构和个人。奖励额度应经政府和专门机构综合评定后予以确定。

四是要加大对金融创新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在我国专利法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可从政策层面上对金融创新加以保护,由金融监管部门加以实施。可由金融监管机构制定金融创新保护申请制度,金融机构在申请金融创新保护并经金融监管机构予以确认后,其金融创新不得被复制和模仿,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和惩罚。

2.探索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一是加强地方金融办与“一行三会”派驻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对金融运营的外部监管,规范不当竞争,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防范金融系统运作中的全局性、系统性的风险。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落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力和责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念为指导,以预警区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从基本定位、组织保障、工作机制三方面入手,相互协作、取长补短、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信息畅通、机制健全、讲求实效、协同推进的协作监管格局。

二是提升区域金融监管水平。把控制区域金融风险作为首要任务,转变合规性监管为审慎性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和管理审慎程度的监督,引导金融机构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接管、兼并、破产办法。确立不同层次制度安排以协调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有效控制区域金融的运行风险。

三是强化金融机构行业自律。充分调动金融机构自律意识,通过行业内部互联互控,形成金融行业自律体制。鼓励引导金融行业利率自律机制等社会组织发展,促进行业自我约束、有序竞争、良性发展,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对金融监管的补充作用。不断完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提升金融体系透明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使金融机构所获信息更准确、更及时。

四是加强金融风险应对研究。健全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推进本外币一体化监管,加强跨境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实时监测和早期预警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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