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外对金融中心的定义和分类
1.金融中心的定义
一般认为,金融中心是金融机构集聚的地方,是资金集散和清算的中心,是金融服务的中心,是金融产品创新的中心,是金融人才集聚的中心,是建立在其他经济、航运等基础上的中心。金融中心的特征:资金流通方便自由、有相当规模的证券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金融服务相对发达、自身是本国或地区的工商业中心、对周边地区乃至全球都有一定的辐射和影响作用。
美国金融学家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74)从金融中心的功能这个角度给了金融中心一个定义:金融中心聚集着银行、证券发行者和交易商,是承担资金交易中介和跨地区价值储藏功能的中心区。
维基百科将国际金融中心定义为:国际金融中心泛指以第三级经济、金融服务业为中心的大城市。在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它必定有一个活跃的外汇市场、股票市场或期货交易市场。
王力(2007)认为,所谓金融中心,是指金融机构集聚、金融市场发达、金融服务高效全面、金融信息传递畅通、资金流转自由、金融功能齐全的城市或地区。金融中心大多以经济中心为基础,以中心城市为依托,拥有资金融通和集散的网络体系,它是资金流转的枢纽,有其独立于生产、流通的自身活动规律。
2.从地域角度对金融中心的分类
从地域角度看,金融中心首先分为国内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国内金融中心也包括了在一国范围内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约翰逊(John-son,1976)从服务的地域范围将国际金融中心划分为地区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如纽约、伦敦)提供的金融服务超出城市所在国家,覆盖到世界或世界大部分地区,是在国内金融中心基础上吸引其他国家金融服务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地区金融中心(如中国香港、新加坡、巴拿马)主要依赖临近国际金融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优势和提供开展金融业务安全便利的条件,吸引总部设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外国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的分行、子公司和办事处,而不是利用本国或本地区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中的竞争力来吸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客户。琼斯(Jones,1992)同样从地域角度将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分为了三类:A类是次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主要侧重所在东道国经济与其他国家经济的双边交易;B类是区域性金融中心,主要为整个地区(如亚洲或环太平洋地区)提供金融服务;C类是全球性金融中心,主要为全球经济提供范围广泛的金融服务。里德(Reed,1981)通过建立一系列的识别变量对金融中心的地位及影响力的区域范围进行了评估,将金融中心划分为五类,即世界性金融中心、区域国际金融中心、全国性金融中心、国内地区性金融中心以及省市一级金融中心。
图1-1 从地域角度对金融中心的分类
3.从功能角度对金融中心的分类
麦卡锡(McCarthy,1979)对簿记中心(Paper Centre)和功能中心(Functional Centre)进行了区分:簿记中心仅仅记录金融交易地点,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实际的银行或金融交易发生;功能中心吸收存款、贷款、外汇交易、证券买卖等业务,这些业务均实际提供和发生。帕克(Park, 1982)按照资金流向和目的将金融中心划分为四类:基本中心、簿记中心、筹资中心、融资中心。基本中心是指该中心资金来源和使用都是全球性的(如伦敦和纽约),也被称为一体化中心;簿记中心仅仅是为发生在其他地区的金融交易提供合法的登记场所(如巴哈马群岛);筹资中心则主要将本地以外的资金引入本地,为本地企业或居民提供融资服务(如旧金山);反之,承担资金向外输出角色的,称为融资中心(如首尔)。筹资中心和融资中心合起来也被称为分离型中心。
图1-2 从功能角度对金融中心的分类
4.国内城市对金融中心的定位
从金融业增加值来看,位于金融中心“第一梯队”的,仍为北京、上海、深圳三大全国金融中心,其金融业增加值均在2500亿元以上,占同期该地GDP比重接近或超过15%。在提出建设金融中心的城市中,上海、北京、深圳将目标定位为国际金融中心。“十二五”时期,北京、上海皆以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为目标,深圳则定位为“全国性金融中心”。各地金融行业“十三五”规划虽未出台,但在其总体规划中,上海仍以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为目标,要求“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上海是唯一一个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城市。早在200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上海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深圳的金融中心定位已从“十二五”的全国性金融中心定位——“以金融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财富管理、中小企业融资为特色的全国性金融中心”,调整为“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相比之下,北京市“十三五”规划则未提出金融中心的概念。
此外,很多大中城市提出了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构想。西部的城市中,曾提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城市主要有成都、重庆和西安,其中,成都目标直指“西部金融中心”,西安提出构建“西部重要金融中心”。华北的城市中,天津欲建成“北方重要的金融中心”,2015年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天津市定位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华南地区除了深圳以外,广州在“十二五”期间的金融中心定位是区域金融中心——“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区域的重要支点”,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开始对标国际化区域金融中心——“形成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互补、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与广州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国际化区域性金融中心”。华中地区,武汉市提出建设“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服务高效的区域金融中心”的目标,并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中部金融中心”的定位。东北地区提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主要有沈阳、大连两个城市。其中,沈阳提出要成为“东北地区的金融中心”,大连提出要建设成为“立足大连、面向东北三省、辐射华北腹地及东北亚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华东地区提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城市主要有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厦门。其中,济南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建设“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2016年7月,该市将提法修改为“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以弥补当地产业结构短板。青岛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以青岛为中心,立足山东半岛,辐射省内及沿黄流域,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市场辐射能力强、金融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框架”,近期则提出了“财富管理中心城市”的定位,包括争取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青岛设立私人银行子公司,引进培育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等专业化财富管理机构等。南京欲成为“华东地区重要区域金融中心”。杭州的金融中心定位从“十二五”的“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转变为“十三五”的“全国互联网金融中心”,提出成为“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努力建设成为区域金融总部中心、全国财富管理中心、全国新金融服务中心”。厦门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的金融中心”。由上可见,当前我国城市对金融中心的定位以地域角度的分类为主,出现了国内多个城市同时欲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同一地区多个城市同时欲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局面,但是一些城市在金融中心定位上已超越原来简单的区域金融中心定位,初现差异化定位的苗头。
(二)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定义依据和内涵
1.金融功能理论观点梳理
较早提出金融中心功能观点的是金德尔伯格,他于1974年将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义成为:金融中心不仅可以平衡私人企业储蓄和投资,并且能将金融资本从存款人转移给投资者,同时也实现了影响支付和存款在地区之间的转移功能,还提高了金融资源跨地区配置的效率。银行与金融服务中心充当了价值转移和交易的媒介与桥梁。此外,国际金融中心还可以提供专业化的国际借贷和国家之间的支付服务。
莫顿(Merton)和博迪(Bodie)在20世纪90年代初明确提出了金融功能理论观点,从功能的角度对金融体系结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现代信息通信和电子技术使得金融交易的成本显著降低,金融交易量显著提升。由此带来的变化是,原有金融中介机构的一些功能被替代了,金融体系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如果从功能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将能使研究金融体系的思路更为清晰明朗,更能够有效地把握金融体系的演变规律。正是金融功能视角的出现,使得金融体系研究得以升华。
上述学者的金融功能理论观点主要包含两个前提。一是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一个区域金融功能的变化比金融机构的变化要小得多。二是一个区域的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为重要,金融机构的结构和形式的变化最终是由一个区域所承担的金融功能所决定的。因此,功能对于金融中心来说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由此,他们提出,首先要确定一个城市的金融体系所具备的功能,然后据此来推动可以最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机构与组织的发展。而金融体系的功能可以划分为六大核心功能:一是在时间和空间上转移资源,二是管理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三是支付和清算结算,四是集中资金和分割股份,五是提供价格信息,六是提供激励手段。
其中,资源转移功能是指金融中心提供了一种渠道,在不同的时间、地区和行业之间转移资金资源。随着经济发展由低级向高级转变,金融系统的角色更加重要,它为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转移提供手段,由于这种机制提供跨时间和空间的资金供需交易渠道,使得资金的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金融的这种功能使资金的供给者获得了收益,也降低了供给资金的风险,而且通过金融体系中各类中介的评估、担保与监督使资金需求者的信用得到一定程度的识别,这使得信用较好的资金需求者获得资金的成本得以降低。由此,资源转移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资源的转移效率得以提高。
管理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的功能是指良好的金融体系可以提高风险配置的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转移和分担风险的渠道。金融风险会随着资金流动在市场主体之间转移和流动,所以就存在有效管理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的需求。由于非金融的市场主体多数缺乏用以管理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的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而金融机构在管理和分析风险方面拥有优越条件,这是其他市场主体所不具备的,金融机构拥有为数众多的市场主体的信息,而且具备专业的金融人力资源进行风险研究和管理。所以金融机构提供了管控和配置风险的渠道,在管理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支付和清算结算功能是指金融体系为货物和服务的交易提供一个支付系统。通过提供完成商品、服务和资产交易的清算和支付结算的渠道,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重要的金融服务,形成金融体系的支付和结算功能。清算是处理各种支付通知,也就是确定交易各方的责任;结算是对交易各方责任的实际结清。清算和结算过程涉及处理支付通知的费用、融资或保存抵押品的成本、经纪商的佣金、买卖价差和税收等交易成本,正是由于这些交易成本促成了市场主体对金融体系的支付和清算功能的现实需求。
集中资金和分割股份功能是指金融体系具有为市场主体的资金进行有效分配的功能,这是为了解决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与单个资金供给方资金有限的矛盾,而且金融体系中的中介还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和信息优势对资金供需之间的匹配进行优化。
提供价格信息功能是指金融体系提供价格信息,为市场主体与资金有关的决策提供价格信号。市场主体的各种资金交易正是通过在金融市场内的价格变动,获得相关价格信息。相关的价格信息既包含了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宏观经济发展趋势,还包含了政府管理层的政策导向。金融市场内的信息不仅提供给投资者,同时也提供给所有其他的市场主体。所有主体对金融市场的价格信息加以分析,得出适用于他们的内容,以此进行投资、消费等决策。由于单个的市场主体所获的市场信息有限,决策较为分散,这就需要金融体系中的中介凭借自身的信息分析与处理上的专业优势,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服务。
提供激励功能是指金融体系为处理信息不对称和激励手段提供了一种技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会造成金融契约签订和执行的困难,金融体系通过股票市场、风险资本、银行贷款、股票期权等手段影响公司的融资结构和管理结构,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风险。激励手段不但影响着企业外部融资的数量与合约的实质,还能左右企业风险管理方案的收益和目标,同时还牵制着企业投资的类型和规模、企业用来评价投资收益率标准等多个方面。因为激励手段的内生性属性,所以,激励手段的解决仍需依靠内生的方法。金融体系对激励手段的响应也是具有内生性的,所以,金融体系可以通过提供多种金融工具,例如股票和期权、管理层收购以及可转换债券等来解决激励手段的问题。
陈铭仁(2010)认为,金融中心的主要功能有基础性功能、动力性功能、效率性功能。其中:基础性功能包括提供金融市场,优化金融机构,利于金融监管、管理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动力性功能主要指迅速调动金融资源,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性功能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上,提高了支付效率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曹源芳(2009)分析了金融中心体系的五个功能:一是引导功能,引导储蓄向投资转化,加快资本形成和积累,促进经济增长;二是拉动功能,资本集聚促进人才、产业集中,拉动本区域经济增长、技术进步;三是信息获取功能,金融资源集聚使得金融有效信息更容易传递和扩散,有利于新思路、新思想的激发和产生,有利于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创新和发明;四是“极化”功能,对周边生产要素产生强大聚合作用,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五是“扩散”功能,集聚起来的金融资源通过多种渠道向外扩散,寻求更大的价值增值,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金融普惠理论观点梳理
金融普惠的概念来源于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e,也有学者翻译为普惠金融。联合国指出,普惠金融指各国通过金融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实现以较低的成本向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居民和社会低收入者提供较为便捷的金融服务。世界银行指出,普惠金融是指个人和企业使用金融服务的比例。它通过支付、存款、贷款、保险、养老金和证券市场等方面,反映了各种可能的金融服务。印尼央行认为,普惠金融的目标旨在废除任何形式的可能阻止人们获得金融服务的障碍(包括价格和非价格壁垒)。在具体实践中,普惠金融旨在为底层人群开始或扩大生产提供储蓄、贷款及其他金融教育和金融服务,以保存和积累资产,平滑消费,减少外部冲击风险,增加幸福感。这种定义类似于穆罕默德·尤努斯建立的穷人自救形式的小额信贷方式。秘鲁银行、保险与私人养老金监管局认为普惠金融就是“消费者能够持续获得并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2009年,进一步明确将金融教育、消费者保护、政策监管、信息透明度视为秘鲁金融包容的四大要素。墨西哥银行与证券业监察委员会(CNBV)在《普惠金融报告》中给普惠金融下的定义是:在适当的监管框架下,绝大部分成年人能够获得并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清晰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以满足其对金融服务和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即普惠金融的核心是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获取与使用。
结合国内外的文献,本课题认为普惠金融是指个人、群体、企业或者组织获得并利用正规金融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和状态。从微观方面来说,其包含了借贷双方能以自身所能承受的价格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所需求的相关产品与服务,从而有效缓解资金流动性的不足,实现价值增值;从宏观方面来说,其涵盖了一个国家或地区间的经济增长、金融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实现区域金融普惠功能的提升。
3.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内涵
根据以上的理论梳理,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定义与以往注重从地域层面出发的金融中心定义存在较大的区别,是从功能角度提出的新的金融中心定义,其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金融功能理论观点。因此,这种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定义依靠金融功能理论观点三条主线的支持。一是从功能的角度进行分析,能使分析城市金融中心定位的思路更为清晰明朗,更能够有效地把握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市场规律。二是金融功能的形成和发展比金融机构的积聚更加稳定,一个区域金融功能的变化比金融机构的变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更大。三是一个区域的金融功能比金融体系的服务对象区域范围更为重要,金融体系的结构和形式的变化最终是由一个区域所承担的金融功能所决定的。功能对于金融中心来说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
因此,可以将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内涵概括为:以金融功能理论为指导,从功能类型及其形成发展过程的角度,定义处于中心地位、发挥着中心作用的一个城市的金融体系或金融市场。功能性金融中心可以被定义为:以金融机构为载体,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特定金融功能集聚辐射区。这一定义着眼于首先要确定一个城市的金融体系应具备哪些功能,据此来推动可以最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机构与组织的发展。
金融功能理论提出了金融体系的六大核心功能:一是在时间和空间上转移资源,二是管理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三是支付和清算结算,四是集中资金和分割股份,五是提供价格信息,六是提供激励手段。这与重庆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提出的主要聚焦的四大功能(即金融结算功能、金融资产交易功能、资金融通功能、保险保障功能)也是较为契合的。四大功能中,金融结算功能对应于金融功能理论中的支付和清算结算功能,旨在通过大力推进离岸金融结算、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第三方支付结算、跨国公司总部结算,促进支付结算金融服务功能的强化。金融资产交易功能则主要对应于金融功能理论中的集中资金和分割股份、提供价格信息以及提供激励手段的功能,旨在通过继续做实做强现有要素交易机构,发展一批具有创新性的交易平台,推动要素交易专业市场影响力的扩大和相关功能的强化。资金融通功能主要对应于金融功能理论中的资源转移功能,旨在按照“稳信贷、拓直融、降表外”的思路,通过优化全社会融资结构,提高资源转移效率,更好地发挥资金资源跨时间、空间转移的积极作用,促进资源转移功能的强化。保险保障功能主要对应于金融功能理论中的管理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功能,旨在充分发挥保险资产登记、发行、交易、结算等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转移和分担风险的渠道,促进管控风险职能的强化。
而金融普惠功能,则代表了对以上四大核心功能服务质量的更高要求,是从功能的受众范围和普及面角度对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定位,因而可以将其视为对金融功能理论的拓展,加入了对功能进行考量的新维度。
所以,“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目标的提出,具有理论渊源和创新视角,是根据全国发展大势和重庆现阶段实际情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此前长江上游金融中心概念的延伸和拓展,属于突破地域限制的差异化和特色化定位的范畴。相较于主要金融中心的国际化定位,重庆的金融中心定位立足于内陆地区的功能性。从功能内涵看,“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既体现了金融自身运行的功效,又体现了金融服务发展的能力,既重视市场的力量,考虑了重庆金融发展的现实条件,又注重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强化了政府的规划和政策引导效果,并且考虑了市场与政策作用的协调配合。立足金融功能,特色鲜明,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带动作用。
(三)关于金融中心形成的理论
1.自然形成理论
对于金融中心的形成,早期的自然形成理论认为,金融中心的产生是顺应经济发展需要自发形成的,是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具体表现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时,第三产业将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金融业在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而金融中心的形成是这种核心作用的主要载体。一个城市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商业阶段、工业阶段、运输业阶段和金融业阶段。金融业处在城市发展的最高阶段,与商业、工业和房地产业相比,金融业具有更大的集中度。
配第、克拉克、库兹涅茨、霍夫曼等人通过对经济三次产业结构变动的研究,得到经济结构总是按照一定顺序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演变,即三次产业结构由“一、二、三”向“三、二、一”变化的一般趋势,分别反映在劳动力结构、产值结构等方面。格拉斯(Gras,1922)提出,城市发展分为商业阶段、工业阶段、运输业阶段、金融业阶段四个阶段,金融业处于城市发展的最高阶段,同时金融业将体现出比商业、工业、运输业更大的集中度。因此,金融中心的形成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饶余庆(1997)也认为,金融中心的形成基本上是由市场供求力量决定的,伴随着信息革命和金融创新,通过外部需求因素和供给因素作用而形成的。
2.政府引导理论
随后的政府引导理论认为,金融体系的打造可以先于经济发展,金融中心的诞生也不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在政府推动和扶持下产生的。该理论的支持者较多,有比利时的经济学家亚伯拉罕姆(Abraham, 1993),英国的波德曼(Bindemann,1999)和美国经济学家考夫曼(Kaufman,2001)。该理论提出:①金融体系在经济发展中动员储蓄、分配投资的主动性;②金融体系发展对于经济发展的先行性;③政府在推动金融业发展中的主导性。政府引导理论下的国际金融中心,所拥有的条件不是在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而是政府有意建设的成果。因此,政府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①政府承诺。政府负责整体规划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制订发展目标和方向。②政府立法。金融中心建设实质是一国金融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系统工程,金融改革方案多由政府起草。③政府推动。在国家的金融体系不完备和运作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为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帮助:出台创新政策和优惠政策。前者鼓励开辟新的市场或业务,后者以税收优惠吸引机构落户。④政府监管。政府应当维护公平,谨防违规操作,避免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业稳定发展。
3.新古典经济学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主要是将区位选择、需求供给分析、规模经济与外部效应等概念应用于金融中心形成问题的分析之上。区位选择理论认为,金融企业的选址决策取决于供给、需求和沉淀成本三个方面的因素。在供给方面,金融企业的生产要素包括经营特许权、专业人才、经营场所、设备和投入资金的成本。其中,经营特许权与一个区域的审批制度和金融管制程度密切相关,而且金融企业需要具有必要素质的专业人才和较低成本的经营场所,资金成本除了受资本市场供求因素的影响之外,还与一个区域的金融政策、监管制度、行业竞争程度等因素息息相关。在需求方面,易于进入金融市场并获得客户资源是金融企业主要考虑的因素。一个区域的地理位置、运输网络、主要商品和服务业的经济特点直接影响了当地的金融格局。在沉淀成本方面,金融企业主要考虑员工的培训和营运场所搬迁费用、营业条件的完善以及潜在客户培养和流失等方面的成本。
帕克(Park,1982)认为,时区优势、地点优势、交通优势和政策优势等是促使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区位优势,地理上集聚的银行数量、生产者服务(法律、会计、保险、不动产和管理咨询)的广泛可得性、相关银行能够迅速运作的熟练劳动力市场、先进的交通通信系统、外国银行对客户的接近可能、存在新的国际客户、政治稳定性和法规的可预见性、连续性、灵活性及与国际法规的可衔接性和较低的经营成本等,是构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地理条件。戴维斯(Davis,1990)指出,金融中心是金融企业活动和集聚的中心,金融企业在何地选址,关键是看当地的综合条件与其他地区比较,能否使金融企业获得更大的净收益。他认为,影响企业决策的有三个因素:生产要素供给、产品需求和外部经济。合适人员可获得性、资金成本、结算系统效率和监管是主要供给因素;面对面的客户联系是不同于批发业务的重要的需求因素;外部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是主要经济因素,同时要动态考虑不可恢复的“沉淀成本”,这导致企业在进行区位选择时存在很大的惯性。
4.聚集经济和规模经济理论
进入20世纪80年代,规模经济理论在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中的影响力有所上升。聚集经济和规模经济理论认为,金融中心形成的内在动力源于金融企业集聚所产生的聚集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聚集效益体现为:通过履行交易媒介功能和跨地域的价值贮藏功能,跨地区的支付效率以及金融资源跨地区的配置效率均得以提高。而且金融中心为金融企业之间及其与客户的近距离交流沟通提供了便利,促进相互关系的巩固。外部规模经济体现为:通过利用金融中心发达的交易媒介功能,提供融资和投资便利,为金融和非金融企业节约周转资金余额;通过金融中心发达的金融市场,提高市场流动性,有效降低投融资成本和风险;通过充沛的信息流动,提高金融市场定价的有效性;通过密切各金融企业及其配套行业的联系,推动金融企业间更为有效的分工合作以及辅助性行业的充分发展。当然,一些研究也指出了金融企业在一个区域的过度聚集也可能产生金融服务供给过剩、金融行业竞争加剧、办公楼租金上涨、生产要素成本上涨等问题。
弗农(Vernon,1960)提出金融机构集聚的原始动机就是聚集提供了近距离的交流与沟通便利,吸引了那些以较快的互动速度为必要条件的行业、公司或金融机构,能够促进为熟悉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而建立起来的客户关系。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74)认为,金融中心具有显著的聚集效应,主要体现在提高跨地区支付效率和跨地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上,如果全部结算活动集中在一个金融中心仅需n-1个渠道而非n (n-1)/2个,这样就提高了结算效率并降低了成本。陈铭仁(2010)从内生性和外生性分析了金融机构集聚路径:其中内生集聚路径主要伴随着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自发产生,金融发展规律的作用是主要的,典型案例如伦敦;外生集聚路径是在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以政府为代表的外生因素,根据金融发展规律,通过完善金融发展的必要环境和特定历史机遇等偶然因素,促成金融业超前发展,从而形成金融集聚。
5.金融地理学理论
金融地理学从空间与地理视角考察金融的区域差异。伴随着金融创新和信息科技发展,金融信息成为金融地理学研究金融中心问题的新切入点。斯瑞伏特(Thrift,1994)认为信息是金融体系运行的核心,金融中心的主要功能就是产生、获得、解释和提供流动的货币信息中最重要的部分。格里希(Gehrig,1998)认为金融中心是金融资源在空间配置中所形成的集聚状态,是高端金融功能和服务产生聚集的区域。曹源芳(2010)从金融地理学视角研究区域金融中心体系,认为金融中心一般具有三个条件:首先是金融机构高度集聚,其次是金融市场高度发展,最后是金融信息高度集中。
金融地理学对于金融中心形成的解释是:信息腹地论,即金融中心能够为金融企业提供富有价值的信息流和实现盈利的最佳渠道;地区连接论,是指金融中心不仅是通往腹地的门户,也是腹地之间的重要连接点和交往通道;路径依赖论,是指金融企业的选址往往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选址较为接近,金融中心的形成表现为入驻金融企业数目的增加。美国经济地理学家塞格(Tschoegl,2000)曾提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理区位不是随机的。它们之所以存在于一些特定的地方,是因为随着历史的推移,这些特定的地区对各类金融机构产生一系列的吸引力,促使金融机构在这些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在金融中心形成方面,区位优势包含4层含义。①时区优势。金融中心的营业时间和其他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衔接,成为国际金融市场连续运转的一个环节。金融交易全球化以及跨境、跨时区的金融交易大量增加,这客观上要求金融中心必须处于适宜的时区。②地点优势。金融中心靠近经济迅速增长的国家,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保持稳定发展,确保稳定的金融交易和资金流动需求。③交通优势。金融中心应具有优越的交通、通信设施。④政策优势。金融中心所在地的政府往往本身更容易获得中央政府关于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这使当地金融企业在业务拓展方面遇到的行政性审批更少,税收更优惠。
这些理论为分析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具体特点和动力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但是这些理论主要聚焦于全球金融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的概念,其潜在的逻辑是金融中心必然具有一定的金融功能,因此,具体针对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分析仍较为有限。
6.金融中心形成理论对功能性金融中心动力机制的启示
根据对金融中心形成理论的分析,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形成依赖于三大动力来源。
一是市场需求的拉动。根据金融中心自然形成理论、聚集经济和规模经济理论以及金融地理理论,伴随着城市或地区实体经济发展,市场主体数量或规模扩大,区域性经济贸易中心市场开始出现,对金融服务产生越来越大的实际需求。经过借贷利率、金融投资收益率等价格信号作用,拉动了金融人才、金融机构和资金资源的不断集聚,进而推动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伴随着大规模、重复性金融交易,金融制度和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金融交易进一步繁荣,城市金融生态基本形成。这时金融体系或市场可自发利用货币流动、智力循环和信息传递,由被动适应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转变为吸纳实体经济中的系统性过剩资本,推动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并以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支持实体经济中高风险、高收益的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使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形成良好的相互推动关系。最终,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金融中心得以形成。20世纪70年代之前产生的金融中心多源于此类动力的推动,典型城市如伦敦、纽约、法兰克福等。
二是政府引导的推动。伴随着一个城市社会生产力的提升和社会信用的高度发展,金融交易会逐渐繁荣。由于金融交易具有高度知识化、资源控制力、低碳环保等突出优势,在一个城市经济发展尚未拥有自然形成金融中心的条件时,利用优越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和自然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和国内外金融市场调整发展的机遇,依托政府部门人为设计、强力支持,在短时间内吸引金融人才,集聚金融资本和信息,超常规建设和发展金融中心,发挥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的先导性作用,进而促进实体经济的跨越发展。典型城市如新加坡、巴林以及巴拿马等,它们的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是政府有意识引导的结果,具有一个突变的发展过程。
三是金融生态的孕育。这是市场拉动力和政府引导力相互协调分工,各自发挥优势形成合力的一种形式。现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交通方式的日益便捷极大地改变了城市的地理区位条件,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以及金融体系内部不同业务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内分离和组合,金融生态中的某些金融主体向更适宜生存的城市转移和聚集,金融市场的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可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得以稳固,最终形成有利于金融中心加速成形的金融生态系统,为金融中心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例如:苏黎世依靠忠诚严谨的民族文化成为私人银行中心,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成为规避管制和避税的金融中心,爱丁堡凭借优美环境、宜人气候和悠闲文化氛围成为世界基金管理中心。(www.xing528.com)
因此,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建设需要注意五个方面的条件培育。
一是增长的经济实力。一个地区要建设金融中心,必须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做支撑。经济实力的增长对金融业的带动作用是较为明显的。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越迅速、经济规模越大,就会吸引越多的企业入驻。企业正是通过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实现企业的价值。资金的大量流动使得企业对金融的需求更加强烈,需要与之相配套的金融服务、金融工具等来支撑企业资金的流动,于是这又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因此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有效地改变城市的整体环境,吸引各种资源在空间上的聚集。而且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对人才、资本的大量需求,不仅可以吸引大量的人才、资本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源,还可以通过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区域的发展提供支持。经济的不断发展,会使得各种大企业大集团越来越多,业务规模越来越大,资金流动性越来越强,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各种金融工具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对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新的需求,要求金融机构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满足用户的需求。
二是发达的金融体系。金融中心形成理论关于金融中心动力机制的分析表明,功能性金融中心是特定金融功能达到一定辐射水平的城市。当金融功能的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其服务的范围超越了区域的限制,功能性金融中心就随之形成了。因此,为实现金融结算、资金融通等五大金融功能的发展,重庆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根本目标是实现金融资源的增长,吸引大量金融资源在此集散,并通过交易实现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金融中心是金融机构的聚集高地,金融机构在城市的聚集可以扩大金融行业的规模,通过产生外部经济促进各机构之间的合作,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金融机构的聚集,可以从城市内其他机构中获得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共享基础设施,共同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既可以节约时间成本,也可以降低投资成本。金融机构的聚集缩短了金融机构之间、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物理距离,既可以使区域内的金融机构保持高效、快捷的联系,也可以方便与客户的联系,降低运行成本。金融机构的聚集可以通过促进金融产业专业化和差异化的发展,形成区域内金融的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区域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金融市场通过不断地进行交易,促进资金的流进和流出。完善的金融市场把大量的资金聚集起来,通过一定的渠道将资金用于各项投资,对资金进行合理配置,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的金融市场,对金融机构的各项活动有一定的约束性和激励作用,促使各机构之间进行良性竞争,防范各种风险的出现,降低各金融机构在交易时的投机行为,有效地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完善的金融市场,可以有效地反映经济金融的信息,通过信息的储存、传播,准确定位市场,有利于培养市场优势,促进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
三是高质量的金融人才队伍。在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过程中,人才对金融产业的发展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人才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区域金融发展的水平:专业人力资源的充沛对于区域金融发展有积极作用;人力资源匮乏则区域金融发展速度慢。金融中心的建立与金融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只有具备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才能形成建设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
四是完善的公共设施。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需要先进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如果基础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就会延缓金融中心形成的速度。在信息化时代,以计算机、通信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工具。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大量的金融交易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更多地通过网络来完成。先进的通信设施,将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联系起来,不仅方便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减少了联系的时间成本,同时先进的通信设施可以克服空间的限制,使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更快捷。而交通设施的完善,可以促使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外资金融机构聚集,由此为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推动力。
五是发挥政府的力量。在促进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方面,政府供给政策和金融制度的变化往往处于先导地位。有一些金融中心是自然形成的,但是大多数的金融中心是依靠政府的推动才建设起来的。政府的支持可以避免金融中心建设的盲目性,减少因不正当竞争造成的资源浪费。政府的推动通过对金融业的发展进行规划和引导,对金融风险进行监管以减少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此外,政府还以出台各种政策的方式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例如出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政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政策,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等等。发挥政府的力量,能够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宽松自由的环境,促进金融中心的建设。
(四)国际上有关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伦敦金融城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2]把全球金融中心按金融资源集聚程度、辐射影响力范围和金融资源集聚的类型分成五类:全球性金融中心,如纽约、伦敦;国际性金融中心,如中国香港、新加坡、东京等;国家性金融中心,如上海、北京、深圳、首尔、布鲁塞尔等;区域性金融中心,如中国台北、雅典等;专业性(功能型)金融中心,如苏黎世的私人银行中心、芝加哥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等。从功能的角度看,课题组从金融结算、金融交易、资金融通、保险保障四个方面分别选取了有代表性的金融中心,即新加坡、芝加哥、首尔、慕尼黑等城市,研究其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经验,探索重庆如何找准发展定位,发挥自身特色,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需要说明的是,国际上将普惠金融功能作为金融中心评价内容的非常少,尚未发现成熟公认的普惠金融功能性金融中心案例。
1.新加坡:金融结算功能性金融中心
新加坡在2016年上半年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第19期)排名中处于第3位,仅次于伦敦和纽约。新加坡是具有综合性的国际金融中心,但金融结算功能尤为突出,而且是由政府主导建设起来的金融中心。
新加坡金融结算功能主要依托于其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并借助航运中心等资源禀赋,协同推进债券、外汇、保险、基金、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因此,有必要梳理其离岸金融市场的成功经验。总的来说,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68年至1975年。新加坡抓住世界经济政治局势变化带来的建立亚洲离岸美元市场的需求,修改税法抢得先机,陆续批准66家金融机构从事非居民的境外美元存贷款业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离岸金融业务,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初步成型。与国内银行业务严格区分,以便稳定金融市场。其后,新加坡政府通过采取健全金融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等措施来进一步推动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第二阶段:1976年至1980年。新加坡政府采取了更为激进的金融改革措施。1976年6月,放宽了外汇管制,允许东盟各国与之自由通汇及在其境内发行证券,并给予更多的税务优惠。1978年6月初,开始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取消外汇管制,吸引外资银行纷纷到新加坡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第三阶段:1981年至今。1981年,新加坡政府允许经营离岸业务的机构通过货币互换安排获得新加坡币。1981年至今这段时间,经营离岸业务的机构数进一步增加,离岸存款总额大幅增长。亚洲美元债券业务、浮动利率美元存单、外汇交易也有了长足发展。新加坡政府还推出了离岸保险业务。至今,新加坡已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金融中心。
(1)给予战略引导与政策倾斜
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制度供给。新加坡政府在独立后不久便确定了金融立国的发展战略,并采取优先超前发展金融业的倾斜政策,把金融业作为一个主要产业来发展,为金融业发展不断推出优惠税收政策。新加坡的政策倾斜突出表现在灵活有效的财税政策上。一是优惠税收重点促进离岸业务发展。1968年8月,新加坡政府废除非新加坡居民的利息收入预扣税,准许美洲银行新加坡分行经营亚洲货币单位(亚洲美元记账单位)业务,开办吸收非居民的美元存款、外汇交易、资金借贷等业务。1972年,废除了大额可转让存单、亚洲美元离岸贷款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印花税。1976年,豁免了非居民持有亚洲美元债券的利息税,废除了非居民持有的亚洲美元单位存款、亚洲美元债券的相继税。1983年,对国际银团借款实行免税政策。对金融企业的岸外利息收入、岸外黄金交易收入、保险及转保与分保岸外保险收入等3种离岸业务收入所得给予所得税减税优惠。二是金融部门激励计划对一般性、创新性金融业务给予税收优惠。为鼓励金融机构在新加坡开展经营活动,新加坡财政部于2002年出台金融部门激励计划。该计划主要分为标准优惠税率与提升优惠税率,获颁标准优惠税率、提升优惠税率资格的金融机构,业务收入可分别按12%和5%的税率计税。前者适用于一般银行业务(含外币贷款、汇款及合格债券投资业务等),后者则主要面向新加坡政府认定的快速发展及高附加值的金融领域。此外,对提供区域总部服务与叙做合格资金管理业务的机构,申请获得相应的优惠税率资格后,收入可按10%税率计税。三是为鼓励跨国企业,特别是金融服务机构在新加坡设立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新加坡推出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业务范围(包括国际财富和资金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和顾问服务、经济和投资研究分析等)和满足人员、规模条件(员工10人以上,投入350万美元以上)的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所获费用、利息及收益,可申请享受8%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期5年,到期后可在承诺扩展业务活动的前提下申请延长期限。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偿还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利息也可免缴预提税。四是有针对性地吸引人才聚集。建立成熟的引进体制,将人才引进统一划归人事部,以便全方位地协调和管理;优先从速引进经济发展急需的金融、高科技、通信、电子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而对于普通的劳工,则控制输入;给予引进的外国人才以减税、提供高薪与住房、政府资助其参加国内外培训等优惠。
(2)实施综合混业、内外隔离的金融监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1971年成立,可制定金融法律,并对新加坡所有金融机构履行监管职能,既满足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现实需求,也有利于统一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新加坡一方面对离岸金融业务不设限制、大力发展,另一方面对新元的跨境流动和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的、高标准的监管,通过内外隔离防范风险。例如,新加坡自1992年起开始对银行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后来在亚洲金融危机中,MAS于1998年12月适当调整了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但依然比国际清算银行的标准更严格。在银行流动性监管方面,MAS规定的最低流动性资产比率要求是18%,该标准是世界上最高的。MAS还规定新加坡企业向新加坡银行借款用于境外不得超过500万新元,审慎管理新元的跨境流动。
(3)具备优越位置与良好环境
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是金融聚集的推动因素。新加坡地处太平洋与印度洋交通航运要道,新加坡港是世界上十分繁忙的港口之一,有300多条航线连接世界740个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是联系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的航空中心。新加坡的地理位置不仅有利于发展转口贸易和航运业,也吸引了来自全世界的物流、人流和资金流,有利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新加坡的时区优势也比较明显,可联系各大洲市场,并根据交易需要,一天24小时都同世界各地区进行外汇买卖。新加坡的商业环境一直位居世界各国前列,其全球经商综合便利程度、国家廉洁指数、透明度指数、知识产权保护等都位居全球前列。新加坡还积极致力于改善各项基础设施,并完善各项与投资有关的规章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与高效率的基础设施及服务相结合,形成了新加坡世界一流的投资环境。
(4)建设电子政务与信息平台
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2000年6月,实施电子政务行动计划,拨出8.25亿美元用于政府服务无缝上网,减少了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时间和成本,使政府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廉洁。此外,新加坡在支付清算等方面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为国际结算提供了良好的平台。1998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式运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电子支付系统,取代了新加坡原有的银行间日终大额结算系统,使银行间资金结算的风险大大降低;实现了每笔交易的债券交割与资金支付同时进行,为新加坡政府债券交易提供了结算平台,使得政府债券交易的结算风险降低;提供了平台给自动清算所的支票清算;为银行间汇划转账系统(GIRO)提供全天候结算。新加坡外汇市场除了保持现代化通信网络外,还直接同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和欧洲的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系统(SWIFT)连接,货币结算十分方便。
2.芝加哥:金融(资产)交易功能性金融中心
芝加哥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第19期)排名中处于第11位。在金融市场方面,芝加哥是全球首屈一指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通过对芝加哥金融业发展历程及金融业现状特征的研究可知,统筹的发展规划与积极的扶持政策、优越的地理位置与资源的比较优势、坚实的人才优势与发达的技术支持、突出的创新能力与高效的交易系统是芝加哥成为全球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的关键因素。
芝加哥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金融市场起步阶段、现代服务业崛起阶段、金融衍生品迅猛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金融市场起步阶段。19世纪,芝加哥完成了由农业城镇向制造业基地的成功转型,金融商业活动处于起步阶段,较为活跃的金融机构包括芝加哥银行机构、芝加哥证券交易所等。当时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重心为企业贷款融资业务。第二阶段是20世纪中叶至20世纪70年代的现代服务业崛起阶段。20世纪中后期,为应对制造业大衰减,芝加哥被迫进入了产业转型时期。政府在不同时期出台了三个与经济发展情况相对应的城市规划,促进了基于传统制造业的新兴服务业发展,并利用交通运输枢纽优势,强化传统贸易交易中心功能,大力发展金融业、商贸业、会议展览及旅游业。第三阶段是1972年至今的金融衍生品迅猛发展阶段。20世纪中后叶,芝加哥三大城市规划开展较为成功,基本形成了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多元化产业结构。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开发的金融衍生品——期货合约预示着金融衍生品时代的到来。从1972年开始,芝加哥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依靠坚实的人才优势、发达的技术支持、突出的创新能力与高效的交易系统,芝加哥金融衍生品交易量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0%,总量位居世界第一,成为美国乃至全世界首屈一指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1)统筹的发展规划与积极的扶持政策
20世纪中后叶,为了在21世纪前完成产业结构转型,使第三产业成为经济支柱产业,芝加哥政府提出了三大发展规划,即1958年的城市发展规划、1973年的21世纪发展规划、1983年的城市中心区发展规划,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时机。在经济政策方面,芝加哥市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提出多条金融刺激政策,如税收增量融资区政策(TIF)、特区和创业区优惠政策等。TIF是老城区重新开发的政策工具,规定在特定区域或保留区域因二次开发引起房地产增值而实现的税收增加部分,可用于支付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或区域管理开支,不仅吸引了投资商,而且使房地产业不断增值,实现了有效投资的良性循环。此外,芝加哥市政府专门针对中小工商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推行小额贷款与银行参与型贷款政策,专门设立了“小企业进步基金”“实验室设施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不仅带动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也激励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发展,初步实现了科技与金融业的有效结合。
(2)抓住农产品现货交易优势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芝加哥交通运输业十分发达,是美国最大的空运中心和铁路枢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内陆港口。芝加哥同时也是美国中西部粮食生产基地,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货交易市场。为解决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价格风险,芝加哥人订立期货合约,规避价格风险。20世纪70年代,芝加哥金融衍生品最主要的交易品种是农产品期货合约,不仅给芝加哥农民带来了规避风险的手段,也给投资者提供了全新的投资手段。芝加哥在农产品期货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利用地域、人才、市场等资源禀赋上的比较优势,最终发展成为美国乃至全球最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
(3)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和高科技产业
芝加哥是全美久负盛名的高等教育基地,拥有两所世界著名的商学院(排名前十):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和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此外,还有250多个研究所。芝加哥本地培养了近75个诺贝尔奖获得者,成为全球培养诺贝尔奖得主最多的城市。在60个国际城市中,芝加哥当地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占居民总人数的比例高居第二位。芝加哥高水平的教育体系不仅为当地培养了许多高端人才,而且吸引了世界各地的精英学子。在芝加哥,高新科技的发展起到了对金融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金融业带来了全新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促进风险投资、种子基金等业态蓬勃兴起,并为金融交易提供了高效率的电子交易平台。
(4)不断创新金融交易产品并建设高效的交易系统
1972年,由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IMM)独创并推出的期货合约成为芝加哥金融衍生品发展的起始点,之后芝加哥不断开发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开发出来的利率期货、国债期货、金融指数期货等都对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引发全球金融市场格局的重大变化。芝加哥主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之间激烈的竞争也促使各个交易所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同时,芝加哥在交易系统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从股票市场交易系统到期权期货交易系统,都代表着全球金融交易系统的发展方向。芝加哥证券交易所(CHX)于1982年启用了MAX自动交易系统,是全球最早完全自动化交易的交易所之一。1997年9月,CHX成为美国第一家采用Windows NT4.0的交易所,该交易系统以其高速的交易速度提高了CHX的交易效率。2008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依靠内部自主开发能力,开发了一款适合全部金融衍生品的电子市场交易系统——C2,2009年完成系统制作,2010年正式启用。
3.首尔:资金融通功能性金融中心
首尔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第19期)排名中处于第12位。首尔在韩国政府金融改革和国家战略主导下进行金融中心建设,并迅速崛起为资金融通功能性金融中心,这得益于其在金融市场创新与金融监管整合上取得的成效、信息化支撑上的优势以及相对稳定的商业环境。
首尔的金融中心建设之路首先依托于韩国金融监管改革。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洗礼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施压,1998年实施金融机构重组,并重构韩国金融监管体系,资本市场得到大力发展。此后,韩国于2007年通过了引起韩国金融业“大爆炸”的韩国《资本市场法》,拟对金融投资法制和资本市场的监管体制进行改组,首尔的资本市场得到了巩固和发展。此外,首尔本身也制定了到2012年和到2020年两步走的金融中心发展计划。
(1)政府推动
政府对首尔建立金融中心的推动作用首先体现在产业结构阶段性调整方面。1998年至今的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是将产业政策向信息化推进,使资本密集型或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成为主导产业。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制定的《21世纪前10年韩国产业发展战略与展望》指引韩国跟上了发达国家进入信息时代的步伐。该阶段服务业以宾馆餐饮旅游业、信息与电信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租赁业以及商业服务业为主,其中信息与电信服务业发展最快。官制金融始终对首尔乃至韩国的高速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首尔把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或保持既有国际金融中心的主导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行金融发展环境的建设力度,采取优惠的措施,引导国际金融机构的聚集。首尔本身的金融中心计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2012年前成为地区特殊化金融中心,其间强调以韩国的资产管理优势和东北亚地区开发金融的需求为基础,建立地区特殊化金融中心;第二阶段则是在2020年前谋求成为亚洲金融中心,积极吸引大型国际金融机构在首尔设立亚洲总部。
(2)推动金融改革
1998年,韩国接受IMF570亿美元的援助贷款,继而按照IMF的要求,重构韩国金融监管体系。韩国在首尔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与机构金融监督院(FSS),开始了金融监管整合,资本市场得到大力发展。而后,为了尽快偿还IMF的紧急救助贷款,1998年初,韩国政府坚持不懈地推行金融、企业、公共机构和劳资关系四大部门的改革,这对经济的全面复苏起了关键的推动作用。此后,韩国于2007年通过了引起韩国金融业“大爆炸”的韩国《资本市场法》,将之前施行的《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间接投资资产运用业法》等有关资本市场的金融法律整合为单一法律,拟对金融投资法制和资本市场的监管体制进行划时代的改组,由此,首尔的资本市场得到了巩固和发展。此外,韩国监管当局专业的宏观审慎管理为金融市场提供了稳定的发展环境。韩国央行是韩国宏观审慎当局,也是金融监管制度设计者,它对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例如,韩国央行所运用的压力测试模型非常全面完整,是基于微观的宏观模型,具有更好的适应性和更强的情景分析能力;韩国央行所使用的主要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是贷款价值比率(LTV),其能够有效阻止由于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资产价格上升等情况的发生。
(3)完善基础设施
硬件方面,由于韩国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首尔具备了发达的网络、电信等基础设施。韩国金融中心、首尔金融论坛都是官方金融中心信息平台,为在韩商务金融活动的展开提供便利。软件方面,首尔积极改善商业环境,从改进税收体制入手以吸引外国金融机构,国家税务局对简化税收体制、避免与国际金融中介在金融交易上的不必要摩擦、消除税法解释和执行上的不统一等方面着力改进。首尔还非常重视和支持基础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保护。
(4)吸引金融人才
在人力资源方面,韩国的适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与潜在人口比重)达到103%,为全球最高。这与韩国高等教育的结构性调整和创新改革密切相关。同时,韩国日趋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更为宽松开放的政策也为首尔吸引全球人才提供了有力的筹码,如简化签证规则、实行更加灵活的双重国籍、鼓励有技能和受过高等培训的长期移民等一系列举措使得首尔在引进优秀国外金融人才方面具有吸引力。
4.慕尼黑、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保险保障功能性金融中心
慕尼黑、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在保险保障功能领域都有突出表现。慕尼黑是德国第二大金融中心(仅次于法兰克福),而在保险业领域,慕尼黑则胜过法兰克福,安联保险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集团的总部都设在这里。新加坡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建立了离岸保险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新加坡已经发展成为亚洲甚至是国际上重要的离岸保险中心。香港保险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1)法律规范和有序监管
德国、新加坡、中国香港都有针对保险行业的完备的法律法规,也构建了稳定的监管环境。德国的保险监管体系是金融监管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层次分明、权责清晰,极大地保障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除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和德意志联邦银行两个政府监管机构外,德国还在金融市场中积极引进以经济审计师协会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机构,使包括保险市场在内的金融体系得到更有效的监管。在保险监管体系中,信息的完整和有效传递是进行合理监管的前提,因此德国设计了一个理想化的标准报告系统,使企业中的分散信息可以及时汇总并传递给相关监管机构。监管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定量和定性的规则来监管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了避免离岸保险市场对国内保险市场造成干扰和冲击,新加坡金融监管局采取内外严格分离的监管体制,将离岸保险账户和本国保险账户严格分开。
(2)政策引导与税收支持
香港保险业的发展伴随着香港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的过程。20世纪70年代香港政府开始寻求经济结构转型,大力发展服务行业,尤其是金融保险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和避税天堂的优势,吸引跨国金融保险机构进行资金业务往来,有大量的国际金融保险集团把香港作为亚太地区总部,金融保险业逐渐成为香港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内地庞大的市场吸引了更多的国际资本来到香港,并希望以香港作为跳板进入内地,香港保险中心地位更加明确。新加坡政府意识到离岸保险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外资的投入规模,而优惠的税收政策则是吸引外资的关键,因此,新加坡政府在促进金融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刺激离岸保险业务的发展,对由离岸风险的保险取得的收入进行了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3)保险与高科技产业互促发展
慕尼黑是高科技产业中心,慕尼黑高科技工业园区始创于1984年,是德国较为突出的鼓励高科技创业发展的科技园区,强大的高科技实力支撑了保险技术的提升,并使得保险技术得以运用。此外,安联保险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集团都有很强的自主研发能力。设在慕尼黑市近郊的安联技术中心,其前身是1932年成立的“损害研究设备检测中心”(AZT),正是AZT率先将安全气囊引入了汽车工业,各类轿车中的安全气囊,就是来自AZT的技术专利。另外的一些德国汽车制造商的产品研发也得到了安联技术中心提供的支持。而慕尼黑再保险集团专长提供差异化的再保险服务,技术优势明显,其向外扩展的最佳业务是工程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4)不断创新保险产品
创新意识在推动供给、创造需求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慕尼黑为例,安联保险在公司初创时期,就十分注重业务的创新性,积极设计新险种,一些保险品种就是由安联开创的。例如1900年安联在保险行业中率先开办了工程险业务,在该领域安联一直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多年来陆续承保了全球各地许多重大工程项目。安联在世界各地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师。这些专家不仅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还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为他们设计特殊保险保障。香港保险市场高度发达的主要原因也是创新,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对市场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具体而言,由于香港保险市场创新能力强,使保险产品合理细分,不断细分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激发并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特征的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也提高了整个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创新的供给带旺需求,需求又进一步促进保险供给,形成了良性循环。
(五)小结
传统金融中心理论注重金融中心在地域范围上的集聚和辐射,注重金融机构及其人才、产品和服务在地域范围上的集聚和影响。这对金融中心的传统分类和定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国际上长期以来主要采用地域范围的分类方式对金融中心进行定位,将金融中心分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地区金融中心等类型。国内主要城市的金融中心定位也以地域层面的定位为主流。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功能理论观点的提出,为分类和定位金融中心提供了新的角度,也为重庆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定位提供了理论依据。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内涵是从功能类型及其形成发展过程的角度,定义处于中心地位、发挥中心作用的一个城市的金融体系或金融市场。金融功能理论提出的金融体系的六大核心功能也与重庆功能性金融中心主要聚焦的四大功能存在对应关系。而金融中心形成理论则为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条件培育提供了重要参考。这是本课题对功能性金融中心理论渊源的首次探索分析,创新提出了功能性金融中心的理论内涵以及重庆功能性金融中心功能定位实践与理论定义的相互联系,这对完善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的理论指导具有明确的意义。
从功能的角度看,课题组从金融结算、金融交易、资金融通、保险保障四个方面分别选取了有代表性的金融中心,即新加坡、芝加哥、首尔、慕尼黑和中国香港等城市,研究其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经验,从战略引导与政策倾斜、法律规范和有序监管、发挥区位优势与资源禀赋、创新产品并优化金融生态、加强人才培养和吸收等多个方面分析其成功经验,探寻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实现路径。
[1]课题指导:童小平、尹明善;课题组长:何蔼先;副组长:严晓光、宋军;主研人员:古旻、胡国正、王红、余翔、钟升;联络员:陈乾、余翔。
[2]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是全球最具权威性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指标指数,由伦敦金融城委托英国Z/Yen咨询公司统计制作,又称“伦敦金融城指数”。自2007年3月,该指数开始对全球范围内的46个金融中心进行评价,并于每年3月和9月定期更新以显示金融中心竞争力的变化。该指数着重关注各金融中心的市场灵活度、适应性以及发展潜力等方面。全球金融中心指数的评价体系涵盖人员、商业环境、市场准入、基础设施和一般性征例五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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