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全省上下结合实际,着力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既创新内容,又自加责任,创造性地推进“河湖长制”落实,呈现了不少亮点。
一是配备河湖“警长”。黄石、十堰、襄阳、荆州等地推行每位河(湖)长配备一名河(湖)警长,落实行刑联动,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综合执法,提高对河湖管护专项整治执行力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配置河湖管护“四员”。襄阳、宜昌、十堰、恩施等地在实施河湖长制时,为每个河(湖)配备管理员、信息员、保洁员、巡查员,专事河流清洁管护。丹江口等地探索性地将“四员”聘用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让贫困户在参与河湖管护工作中报酬有保障、脱贫有尊严。
三是探索管护监督全覆盖机制。监利县建立河湖长制工作月考核制度;恩施州开展“年度最差河流”反向评比活动;十堰、孝感、恩施等地在公告牌上设立、标注二维码、微信公众号,利用现代信息平台和手段,吸引、接受公众监督;武汉开设河湖长APP,通过定位技术监督河湖长巡查河湖工作,随时检查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省环保厅出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对考核未通过地区实施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洪湖市、武穴市等地联合市人大、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督办、排名、通报,有力推进了河湖长制工作深入开展。(www.xing528.com)
四是创建“一湖一品”联动管护模式。武昌区针对辖区6个城中湖,高标准编制湖泊治理保护综合规划,构建“一湖一景”联动管护模式,实现湖治理与水景观建设有机统一。武汉市对166个湖泊建立专门档案,形成一湖一档、一湖一品的联动管护模式,每个湖泊都有一个专门的网格化管理团队和联络人,在确保湖泊面积不缩小、水质不变差的同时,建设特色景观。
五是建设河湖治理综合执法队伍。省公安厅新组建了生态环保执法支队,加大河湖管护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宜昌市成立了生态环保执法支队,还专门成立了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局。
六是将河湖管护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河湖管护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目标责任制和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干部实绩和任用挂钩,确保河湖长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见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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