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城乡人口流动加剧,社会关系日趋多元,社会结构不断变化,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面临更加复杂局面。樊城区以人为中心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为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探索了一条好经验。学习樊城经验,关键是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完善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应在省、市两级层面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成立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好政法部门的牵头作用,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参与单位应履行什么职责、承担哪些任务,都要作出清晰的界定,并细化为年度任务,抓好督办落实。应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关系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确保社会治理工作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推进,确保社会治理的各方力量能够聚合、资源能够下沉,确保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二)为社区减负、还权、赋能、归位创造有利条件。一是统一向社区调配拨付社会治理各项资金。由政法、财政等部门牵头,专门就上级及有关部门对社区列支专项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同时对事权下放到社区的项目,按照费随事转原则集中调配到社区。二是制定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科学界定社区工作职能,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进入社区的工作进行认真清理,实行申报准入,并严格审核、统一公布。三是改革社区工作评价体系,变部门、街道考核社区的单向考核,为街道评议社区与社区评议部门、街道相结合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四是进一步厘清社区“两委”职责边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梳理并出台《社区党组织履行职责事项》《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社区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三份清单,进一步划清“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真正让居委会居民自治功能得到回归。
(三)探索创新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辖区单位等社会资源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驻区单位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新机制。具体有两个方面可以试点探索。一是进行社区驻区单位负责人兼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试点。除了社区书记、主任是专职的外,副主任和委员可由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兼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享的新局面。二是建立有关职能部门派员驻社区的工作制度。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民政优抚、城市卫生管理等工作向社区派出专职人员开展工作,这既有利于落实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也有利于社区真正履行法定职责,协助政府管好社区事务。(www.xing528.com)
(四)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和制度化建设。一是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每年定期研究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问题,合理确定增长系数,确保稳定增长、足额发放。二是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晋升机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力度。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技能考试,定期开展贴近社区工作实际的岗位培训、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吸纳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区。四是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感。可设立全省性的年度社会工作者奖励,如“社工年度人物”,表彰本年度对本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自我荣誉感、社会认同感。
(调研组成员:叶汉雄 孙 瑜 胡 松 贺 健)
(《专送参阅件》〔2016〕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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