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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探索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以来,荆州市已探索选派优秀县乡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选派干部由乡镇核发报酬,不在村级报销任何费用,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比如,荆州市在探索中提出,对“老板型”“能人型”书记重点考核村务管理和强村富民工作实效,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不少于10万元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审定后,在坐班制度等方面可实行差异化管理。

荆州市探索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行专职化管理,把人选好是前提。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的加快减少、农村人才加速外流已成为不可逆的趋势。“高工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村主职干部“无人可选”窘境,但仍不是根本举措。新形势下如何破解优秀村主职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一方面要顺应农村发展形势,大力推进合村并组,精简村主职干部,扩大村主职干部选配的人才基础,荆州市自2014年以来,已调整减少241个行政村,今年又启动了调减80个村的计划。另一方面,要大力选派优秀乡镇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这是落实乡镇干部“岗位在村”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注重把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选派到村,把熟悉农村工作的新招录乡镇公务员、选调生选派到村当家锻炼,把已招录为公务员的原村干部继续留任在村。2015年以来,荆州市已探索选派优秀县乡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选派干部由乡镇核发报酬,不在村级报销任何费用,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实行专职化管理,激励机制是基础。解决村主职干部待遇保障问题必须要提升到构造系统激励机制上来推进,从基本保障、奖励机制的外部激励和自我实现的内部激励两方面入手。要在严格比照副乡镇长工资水平落实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和坚持“干好多得、干差少得”基础上,围绕农村发展趋势,将经济指标引入村主职干部考核内容,并制定奖励办法,着力实现村主职干部收入渠道从以家庭经营为主到以发展集体经济为主的转变。荆州市已明确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的,从当年新增收入中提取5%~10%奖励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推进“职级与职务并行”,在持续加大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力度的同时,对业绩突出的村主职干部,提高待遇档次,并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强化村主职干部自我实现的激励因素。

(三)实行专职化管理,允许差异性是关键。总体上要坚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考核,严格实行履职管理、坐班值班、绩效考核和失职追责等制度,督促村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真正体现“一分报酬一分责任”的内涵。对自身有产业无法完全实行全职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结合实际实行采取统一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比如,荆州市在探索中提出,对“老板型”“能人型”书记重点考核村务管理和强村富民工作实效,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不少于10万元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审定后,在坐班制度等方面可实行差异化管理。

(四)实行专职化管理,从严管理是保障。从严管理村主职干部要抓牢责任主体和关键环节,乡镇党委是村主职干部队伍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要把村主职干部牢牢抓在手上,要将村主职干部队伍建设成效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核心内容。加强履职过程监管是专职化管理的关键环节,管理办法要注重可操作性和规范化,要将管理监督具体到项目、具体到天。(www.xing528.com)

(调研组成员:韩 勇 汤红兵 胡 彬 徐 卫)

(《专送参阅件》〔2016〕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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