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我省妇联工作主要特征及问题成因,结合课题组问卷调查结果,我们对近期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
(一)建立省委、省政府妇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共同召集,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妇联组织负责同志参加,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尽快完善妇联工作地方政策法规体系。省人大每届任期内就有关妇联工作的法律,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实施情况,分别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制定完善妇联工作地方政策法规,为开展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三)加快推动向妇联组织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建设。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赋予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加快推动向妇联组织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向妇联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快制定相关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涉及全省妇女事业发展以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服务项目纳入责任清单,并交由妇联组织来组织实施。
(四)提供更多妇女公益活动岗位。2015年,省妇联组织开展了修复型、救助型与发展型家庭实证调查,下一步将在全省举办以“家庭建设与社会进步”为主题的论坛活动,拟在全省选择30个社区试点建设“公益木兰”社区家庭服务中心,针对各类家庭的不同需求,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家庭美德实践、家长素质提升、家庭生活艺术、家庭关爱服务、邻里公益互助等各类特色服务之中。为此,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发挥妇联在家庭美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提供相关公益岗位,扩大妇女就业创业门路,从而加快建立由政策、经费和机构支撑的家庭支持保障体系,更好发挥家庭在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www.xing528.com)
(五)切实解决基层妇女干部身兼多职、工作不专的问题。建议各级党委配备专职妇联主席,特别要解决乡镇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专职不专用、兼职不得用的问题,改变妇联主席位置被挤占的现象。实际工作中,一些乡镇一时难以做到专职的,也应以妇联工作为主,不能身兼多职,要支持妇女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妇女工作。
(六)切实解决农村妇女主任待遇问题。建议将农村妇女主任列入村干部定补范畴,提高补助标准,明确其在做好妇女工作、计生工作的同时,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解决留守人员问题等重大工作中发挥作用。目前,农村贫困对象多为“三留守”人员,多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而农村妇女主任在建好“妇女儿童之家”、开设留守儿童假期乐园、帮助留守老人解决生活困难等方面优势独特。但从事上述工作客观上给农村妇女主任增加了大量事务性工作,因此应当在经济待遇上予以考虑。
(课题组成员:陈世强 王耀辉 肖雪刚 冯耿圆)
(发表于《调查与研究》201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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