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妇联上报的工作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妇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妇联工作的强大动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希望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意识,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基层做好工作,不断促进妇女发展,真正把妇联建设成为可信赖依靠的“妇女之家”,团结引导广大妇女把自身奋斗追求汇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之中,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洪流,充分发挥妇女群众的独特作用,为党和国家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既对妇联组织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对妇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实地座谈等途径,收集了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具体从事妇女工作干部的300余条建议,归纳、汇总为10类主要建议,涉及“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干部培养、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妇女干部待遇”等方面。课题组认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有利于保持和增强政治性的领导体制、构建有利于保持和增强先进性的工作运转机制、构建有利于保持和增强群众性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妇女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群众基础。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包括妇女工作在内的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各级党委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把关注妇女工作、研究妇女工作、支持妇女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级党委要把妇联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全局中去看,放在实现中国梦的高度去看,放在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去看,把妇女工作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妇联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党管妇联主体责任。
2.工作上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地方党委研究决定妇联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度,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地方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每年都要专题听取妇联工作汇报2次以上,逐月了解妇联重点工作计划举措和完成情况。党委分管领导、“四大家”班子相关领导,每年应出席妇联主题活动。在支持妇联组织开展工作时,要做到“四个同步”:党委研究制定党建有关事宜时,同步研究妇联等群团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规划时,同步兼顾妇联工作;在对整体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时,同步对妇联等群团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并检查督导,确保妇联工作目标落实;在研究制定干部培训、任用计划时,同步考虑妇女干部,确保与其他干部同等待遇。
3.队伍建设上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妇联组织班子建设,特别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畅通优秀专职基层妇联干部系统内晋升通道,推进妇联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锻炼,重视从妇联系统选拔培养有前途高素质的领导干部。要将妇联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为妇联系统开展妇联干部专题培训共享培训师资、划拨所需经费、协调培训场所,相关部门要合力采取有效举措,联合推进妇联干部综合能力素质提高,提升妇联干部专业化水平。切实落实和提高基层妇联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和养老保险等后续保障政策,激发妇联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热情,探索提升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等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优秀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推动妇联组织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作用。当前,我省正在认真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当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妇联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妇联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作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作用、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发挥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作用、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作用、在推动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困难问题中发挥作用。鼓励、支持各级妇联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妇联组织的影响力、提升妇联工作的吸引力。
1.推动妇联组织在凝聚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合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性别不分男女,都是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全省广大妇女作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主力军中的重要成员,努力推动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贡献力量。妇联组织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把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作为主战场,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干事创业、建功立业,把妇女“半边天”作用转化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广泛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积极应对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引导妇女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和促进改革,不断壮大全面深化改革的群众基础。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和技能培训等活动,引导妇女群众争当“三八红旗手”和致富带头人,引领广大妇女群众创业创新创优,打造湖北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引导妇女群众树立绿色消费理念,践行低碳环保节约生活方式,参与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和环保公益行动,保护青山绿水,共建美丽家园。加强开放发展宣传,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大力宣传推介湖北。
2.推动妇联组织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推动妇联组织从联系群众的实际出发,设计务实管用的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增强主人翁意识,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帮助少年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弘扬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参与家庭美德实践,大力培育良好家风,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着力推进家庭文明建设。
3.推动妇联组织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推动妇联围绕“群众所急、党政所需、妇联所能”发挥优势,帮助妇女群众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维护广大妇女群众合法权益。妇联组织要广泛整合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手段,建立网络化、特色化的帮扶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心理疏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婚恋交友、扶困助学、社会融入、居家养老等服务。支持妇联组织切实履行代表维护职能,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或修订涉及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时,应该请妇联组织参与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吸收合理建议,充分考虑广大妇女利益。妇联组织要主动代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保障广大妇女儿童权益。
4.支持妇联组织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及妇女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和谐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应该加强与妇联组织的沟通协商,落实好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应该重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妇联组织要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积极代表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与协商民主,通过多种方式反映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城乡基层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加强对广大妇女群众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培养,广泛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实践,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5.支持妇女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支持妇联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把适合妇联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妇联组织行使;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委托妇女组织承接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制,支持妇联组织制定相关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及服务绩效考核标准,完善项目管理、实施及问责等机制,推动形成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性安排。妇联组织要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大力支持妇联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培育积极健康、功能明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妇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发挥妇女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和普法教育活动,引导妇女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湖北建设,自觉学法懂法尊法守法,遇事依法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6.支持妇联组织在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困难和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关注和解决好留守儿童的监护与教育、留守妇女的健康与安全、留守老人的赡养与精神慰藉等系列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妇联组织的应尽之责,是推进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应有之义,是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之策。一是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增强留守妇女的生存发展能力和教育子女的能力,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意向的留守妇女接受定向、定点、订单式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创业对接。二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妇女姐妹开展互助合作,在体力上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活上互相关照,使留守妇女减轻生产生活中的压力、释放情感上的压抑。三是加强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和精神文明活动,通过参与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世界。
(三)推动妇联工作实现转型发展。实现转型发展,建成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做好党的群团工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妇联组织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妇联组织必须把握时代特征,创新工作方式,拓宽信息渠道,扩大服务覆盖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妇联组织必须强化自身建设,明确组织权责,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各级党委要胸怀改革全局,立足群团工作大局,积极推动妇联工作实现转型发展。(www.xing528.com)
1.扩大妇联组织有效覆盖。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促党建,统筹基层党群组织工作资源配置和使用,实现党建和妇建工作整体推进、共建互促。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探索适合妇女工作特点、活动方式的管理新模式,支持鼓励和帮助妇联组织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开发区(园区)、互联网行业等领域和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延伸组织体系。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有活动的“五有”要求,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建立女性社会组织。
2.支持妇联组织建好管好用好阵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为妇联等群团组织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设施和条件。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加强妇联阵地建设,确保各级妇联组织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将妇联组织所属的事业单位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综合利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妇联组织需要与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党员服务站点的规划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妇联组织综合服务和活动阵地。加强资源整合,坚持公益属性,统筹管好用好现有妇联组织阵地和设施。规范妇联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妇联组织资产。
3.指导妇联组织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密切联系妇女群众作为根本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广大妇女群众身上,建好“妇女之家”,当好群众之友。组织重大活动、部署重要工作、评比表彰先进等,事先要广泛征求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以妇女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加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工作。要克服“机关化”,在组织定位上主动转型,突出社会性,重点处理好“官”与“民”的关系,避免用管理党政机关的办法管理妇联组织,鼓励支持妇联组织通过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要克服“行政化”,在工作方式上体现合作,突出协调性,重点处理好“管”与“办”的关系,切实转变不适合的工作方式和领导方式,注重从实际出发,不断增强妇联组织在妇女群众中的威信。将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服务项目纳入责任清单,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妇联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性开展工作,以“市场化”服务破除“行政化”工作模式。要克服“贵族化”,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有限的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做好妇女代表选举工作,将真正能够代表妇女群众的优秀女性吸纳成为妇女代表;建立妇联干部和妇女代表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制度,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以面对面的接触真正了解妇女所需。要克服“娱乐化”,在项目策划上强调发展,突出服务性,重点处理好“1”与“N”的关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引导、组织、服务女性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以妇联组织为枢纽,充分调动激发其他女性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社会活动,既以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灵活性吸引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又以主流思想彰显的正能量引导广大妇女加强修养、自强不息,为社会多做贡献。
4.推进妇女工作改革创新。适应完成党的中心任务和基层工作、群众工作需要,创新完善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改进机关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特点。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和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创新完善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的思路、方式和方法。加强妇联组织与其他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络和沟通,重大活动相互支持、协调行动。拓展和丰富送温暖工程、希望工程、金凤工程、公益木兰行动等湖北妇联工作载体和品牌,不断争创妇女工作新亮点、新优势。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创新妇联等群团工作,实施上网工程,建设各具特色的工作网站,综合运用维权热线和网络论坛、手机报、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引导妇女群众正确上网用网,着力支持妇联组织大胆建网管网,不断延伸妇女工作触角,努力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妇女工作新格局。
(四)积极营造妇联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良好环境。要努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妇联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积极营造妇联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良好环境,促进妇联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大部门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妇联工作公益宣传支持力度。新闻媒体要加强妇联组织及妇女工作的舆论宣传,广泛宣传报道各级妇联组织的生动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妇联组织所办报刊、出版社、网站的指导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妇联工作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开设党的妇联工作理论政策课程。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要把妇联工作作为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加强妇联工作学科建设,妇联工作研究列入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加强妇联组织智库建设,妇女人才进入党委政府智库建设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为妇联组织提供有力支持和帮助,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妇女工作政策文件的督办力度,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妇联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妇联工作经费保障,原有行之有效的经费保障政策要继续执行,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机制,对重点支出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加大财政划拨力度,由财政拨款支持的妇联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各级财政对基层妇联组织的经费补贴要落实到位,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高职高专、民办院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合理安排妇联工作经费。基层单位要根据妇联工作需要安排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对妇联组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重大活动或行动,各级政府应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妇联组织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支持妇联组织各类基金会发展。在福彩、体彩公益基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项目支持帮扶妇联组织联系的困难群众。妇联组织要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要积极探索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层妇联组织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
3.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完善妇联组织法治保障体系,加大妇联工作法治保障力度,着力完善涉及妇联组织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检查。建好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形成较为完善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及工作程序;建立妇联干部陪审员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时,聘请当地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妇女干部为特邀陪审员参与审理,履行权利与义务;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维权机制,以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方式,将维权责任、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发挥妇联信访网络作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促使大量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4.加大妇女组织横向联系力度。适应社会化发展趋势,探索一体化妇联工作新模式,党委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通过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规范化建设,创新项目科学策划、资金投入、激励考核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广泛、充分吸引和利用社会资源、社会手段、社会力量开展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化妇女工作者队伍参与公益事业的机制,形成党建带群建、群建带社建、一体化群团建设的工作格局。建立工、青、妇等群团建设协同机制,对各级妇联组织的平台、载体进行全面清点和系统梳理,整合妇联工作资源,实现妇联工作同步谋划、制度同步完善、阵地同步建设、活动同步开展,协同建立推动民生改善的惠民平台、保障群众权益的维权平台、提升群众素质的活动平台。由党委分管领导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妇联工作通气会,对妇联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集中研究部署,对需要协作的项目统一安排。在开展群众性工作时,妇联组织与其他群团组织统一谋划、统一部署,整合资源、整合载体、整合力量,走联合、互动、协同发展之路,努力实现资源“大整合”,形成“大兵团”作战合力。
5.加大妇联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支持力度。支持妇联组织依法参与所联系群众的权益维护、困难救助、司法援助、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性服务。尽快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有关妇联组织的服务项目目录,支持妇联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就业创业培训、特殊群体关爱、家庭文化和教育、科技普及等社会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服务职能向妇联等群团组织转移。
6.加大妇联工作督查考核力度。各级党委应把妇联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妇联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目标,党建与妇联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使党建妇建工作在内容、目标和步骤上互相衔接、协调统一。建议专门制定符合妇联组织实际的考核标准和方法,针对妇联工作的特点设立考核指标。在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评体系中,适当增加妇联工作在党建工作考核中的权重。改进考核方式,在对基层妇联组织进行考核时,要多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妇联工作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