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已经到来之际,对作为科教大省的湖北而言,推动省内科技成果快速有效就地转化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毋庸赘述。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涉及“政、产、学、研、金”融合发展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一项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主要取决于四个条件:一是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成果所属单位落实政策的积极性;二是成果具备相当的技术成熟度与市场价值;三是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企业承接成果的意愿与能力;四是成果持有人的意愿与能力。从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和打基础与管长远相结合的角度出发,我们提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如下督办建议和工作建议。
(一)督办建议:
1.省科技厅牵头进一步修改完善“科技十条”及实施细则,做好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完善衔接,着力解决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政策对接问题,使科技人员无后顾之忧;尽快出台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市场相关政策,引导扶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2.省人社厅应加大政策落实督察督办力度,着力解决职称评审、竞聘竞岗、人才选拔培养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够的问题,充分发挥现有政策指挥棒作用。
3.省财政厅应针对科研经费使用困难的问题,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4.省委组织部应在“百人计划”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型人才引进力度,增加引进数量。
(二)工作建议:(www.xing528.com)
1.积极引导财政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我省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在创新发展方面的差距关键不在于科技研发能力上,而在于科技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上。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要通过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联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推动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建议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借鉴中央和外省做法,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基金形式参与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2.尽快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实施办法。由省科技厅牵头相关厅局配合,深入总结“科技十条”及实施细则的实施近两来取得的成功经验,依据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立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改进“科技十条”及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融入到我省的实施办法文件之中。
3.大力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在科技部同意《科技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方案》的基础上,借鉴国家技术转移其他中心建设经验,发挥我省中部地区枢纽、科教资源富集、创新创业活跃的基础和优势,打造国家级技术转移机制完善和模式创新示范区,力争到2017年,完成华中网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华中技术经纪培育中心、华中科技条件共享服务平台和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市场等六大子平台建设,建成集成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等服务为一体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的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平台。
4.以“公司法人制”和“单独成立转化中心”为主要模式,加快建立高效多层次成果转化平台和机构。一是要进一步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议加大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既懂市场又懂转化的成果转化人才的引进力度,增强此类人才在“百人计划”中的数量。二是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三是以市场化为基础,以政府补助为杠杆,依托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市各技术研究院等,做强做大一批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
5.以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验方案》、《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和武汉市纳入国家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契机,加大省科技体制改革力度,推动全省全面创新加速发展。
(调研组成员:郑 军 张忠诚 邓家喜 徐军玲 张红松 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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