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通过走访发现,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长江湖北段依然存在整体性保护不足、产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还十分艰巨,一些重点整改项目进展较慢。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工作建议。
在总体规划上,应注重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做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的任务分解,尽快发布实施其他5部专项规划。二是加快推进“九大行动”项目化、资金化,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倒逼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九大行动”顺利推进。
在工作机制上,应把握四个重点:一是强化区域联动。要建立流域间、区域间联防共治机制,在产业转移互动协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负面清单制定、规划环评以及区域共商、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跨界生态补偿的区域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制定保护规划和治理方案,形成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加强力量配备。推动长江经济带相关工作,主要依托现有机构和人员,基本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任务,建议以恰当形式增强工作力量。三是明确具体政策。长江大保护涉及领域多、任务重,一些部门之间的职责尚未划清,一些政策规定也未明确,给基层处理具体问题带来很大的困惑。比如,有地方反映,由于历史原因,一些非法码头、畜禽养殖场曾经办理部分手续,业主事后提出的补偿要求有些是合理的,但由于缺乏政策依据而无法落实。四是拓宽投入渠道。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生态修复项目投入大,且大多为公益或准公益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同时,沿江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较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调研组在浠水县了解到,由于县级财力不足、国家补助有限,社会资金进入积极性不高,2017年该县启动的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至今仍未按时推进落地。建议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www.xing528.com)
在长效机制上,应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巩固现有成果。做好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安全专项检查等行动的总结、督查和回访工作,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二是严格工作制度。总结推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经验,探索实施区域、岸线、河段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三是狠抓督办问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生态保护中责任不落实、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调研组成员:陈志勇 王耀辉 肖雪刚 陈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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