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型/控股[1]公司型(Holding Company Form)组织结构比事业部制更彻底地分权,真正的分权(分公司、事业部是被授权),子公司自负盈亏;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资本联结关系;母公司可通过资本控制权影响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包括子公司的董事人选;子公司型组织结构适用于大型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
子公司型/控股公司型组织结构的优点
(1)具有控股地位的股东们可以用其较少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较多资产,集约形成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所需要的资金。IBM等公司的(财团)大股东们更是以四两拨千斤(其绝对股权比例很小,但相对于绝大多数股东,其股权比例很大)的方式控制和运作IBM的资本。我国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使国有资本获得这种能力,使其对国民经济有更大的影响力。
(2)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较高的自主性和经营积极性。(www.xing528.com)
(3)投资控股公司的股东们比较容易退出某产业——通过出售股权或股票,而独资企业往往须以被并购的方式退出某产业——复杂、难度大。另一方面,如果采用投资控股公司的方式,新股东们也比较容易进入某产业,否则要新建企业或并购其他企业——一般而言,难度大,成本高。原外交学院院长、驻法国大使吴建民建议:我国企业在实施国际化战略时,多采用参股方式,这样做的险小、成本少、易实现;与东道国的企业有钱一起赚,有风险共承担,且不容易引起东道国的猜疑和抵制。
(4)子公司彼此独立,分散集团公司的经营风险。
子公司/控股公司型组织结构的缺点:容易导致官僚化的管理模式;由于控股公司与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因此需要各自申报纳税,存在双重纳税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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