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畜牧总站、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甘肃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内蒙古草原勘查设计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站、黑龙江省草原工作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贠旭江、董永平、李维薇、杨智、王加亭、尹晓飞、赵恩泽、李鹏、孙斌、毕力格·吉夫、张洪江、刘昭明。
草地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地类型的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草地资源与生态状况调查、监测、评价和统计中的草地类别划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草地 grassland
地被植物以草本或半灌木为主,或兼有灌木和稀疏乔木,植被覆盖度大于5%、乔木郁闭度小于0.1、灌木覆盖度小于40%的土地,以及其他用于放牧和割草的土地。
2.2 优势种dominant species
草地群落中作用最大、对其他种的生存有很大影响与控制作用的植物种。
2.3 共优种co-dominant species
多种植物在群落中的优势地位相近时为共同优势种,简称共优种。(www.xing528.com)
3 草地划分
3.1 天然草地
优势种为自然生长形成,且自然生长植物生物量和覆盖度占比大于等于50%的草地划分为天然草地。天然草地的类型采用类、型二级划分。
3.2 人工草地
优势种由人为栽培形成,且自然生长植物的生物量和覆盖度占比小于50%的草地划分为人工草地。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栽培草地。
4 天然草地类型划分
4.1 第一级 类
具有相同气候带和植被型组的草地划分为相同的类。全国的草地划分为9个类,见表1。
表1 草地类
4.2 第二级 型
在草地类中,优势种、共优种相同,或优势种、共优种为饲用价值相似的植物划分为相同的草地型。全国草地共划分175 个草地型,见表2。
5 人工草地类型划分
5.1 改良草地
通过补播改良形成的草地。改良草地可采用天然草地的类、型二级分类方法进一步划分类别。
5.2 栽培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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