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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监测技术规程成果优化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规程适用于宁夏全区各级行政区域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监测。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监测技术规程成果优化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宁夏全区各级行政区域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1233-2006 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指某一区域各主要草地类型的植被盖度与其所占面积比重的加权平均值。它主要定量反映大尺度范围内草原的生态质量状况,直观表现较大区域内草原植被的疏密程度。

3.2 植被盖度

样方内各种草原植物投影覆盖地表面积的百分数。

3.3 样方

样地内具有一定面积的用于定性和定量描述植物群落特征的取样点。

4 样地样方设置

4.1 样地设置

4.1.1 基本要求

监测样地设置应以县为基本单位,原则上县及以下行政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的测算基础应以草原类型为单位,不以行政区划为单位。草原类型比较单一的县,也可以依据当地乡镇区划并结合草场分布进行样地布设。

4.1.2 设置原则

按NY/T 1233-2006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要求执行。

4.1.3 样地数量

在对县按乡镇或不同类型草原面积划分权重时,县以下可设10 个以内的权重区域(每个区域设3~5 个样地),同一个权重区域内各样地数据可认为代表性相同,只取算术平均值,以便架构形成一套由点到面、由小行政单元到大行政单元的权重体系。草原面积较大的县,每50 万亩至少设置1 个监测样地,成片面积大于10 万亩的草原,每片至少设置3 个监测样地。

4.1.4 样地分布

每个县样地布局尽量参考当地草地资源调查资料、草地资源图及近期遥感影像等,辅助参考全区1∶50 万草地资源图。明确本县草地类型数量及每个类型设置样地数量后,应在资源图上确定每个样地的大致位置,经过实地探查后,结合代表性强、交通便利等条件,确定样地具体位置。

4.2 样方设置

4.2.1 设置原则

按NY/T 1233-2006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要求执行。

4.2.2 样方种类

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要求执行。

4.2.3 样方形状

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要求执行。

4.2.4 样方数量

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监测技术操作手册》要求执行。

5.2 监测时间和盖度测定

5.2.1 监测时间(www.xing528.com)

应选取各地草原植被生长盛期开展植被盖度监测,每年监测时间应基本相同,保证监测结果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5.2.2 盖度测定

样地内设置样方盖度的平均值即为样地盖度。第一次在某样地测定时应同时使用目测法和针刺法,以后监测时可只采用目测法。

6 监测方法

6.1 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的测算

6.1.1 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各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乘以本市草原面积权重之和。

6.1.2 各市草原面积权重为该市天然草原面积占全区参与计算的市天然草原面积之和的比例。6.1.3 具体公式

G:全区综合植被盖度;

Gk:某市的综合植被盖度;

Ik:某市综合植被盖度的权重;

k:某市的序号

n:参与计算市的总数。

Mk:某市的天然草原面积。

6.2 市级行政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的测算

6.2.1 市级行政区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的计算方法与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的计算方法相同,计算基础是各县级行政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及其权重。

6.2.2 各县级行政区权重为各县级行政区天然草原面积占该市参与计算的县天然草原面积之和的比例。

6.2.3 地市级行政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的测算方法可参照以上方法。

6.3 县级行政区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的测算

6.3.1 县级行政区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的测算方法与自治区级行政区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计算基础是该县内不同类型草原的植被盖度。

6.3.2 权重为各类型天然草原面积占该县天然草原面积的比例。

6.3.3 各类型草原盖度应是该类型草原所有监测样地植被盖度的算数平均值。

6.3.4 县级以下行政区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的测算方法可参照以上方法。

7 误差控制

7.1 合理确定县级行政单元的权重系数

应按草原面积比重架构县行政单元的权重系数,体现科学性,并相对固定。

7.2 合理设置样地

7.2.1 样地数量

各地在监测综合植被盖度时,应明确纳入监测体系的县范围以及各县的监测样地数量。

7.2.2 样地位置

各行政区域内样地的数量和位置应基本固定。每个样地盖度测量值与该草原类型平均植被盖度的误差不得大于10%,否则该样地不参与计算。

7.3 数据验证

7.3.1 拍照验证

可通过拍摄样地景观照和样方垂直照,来分析比较当年盖度与该样地往年的照片和盖度值,以验证样地植被盖度。

7.3.2 遥感数据验证

可分析多年的监测样地实测值与时相接近的MODIS 数据的相关性,判断监测数据的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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