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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的内容及缮制要点与出口业务相关的分析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中国出口业务使用的保险单大多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具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及保险凭证,也有部分使用伦敦保险条款。因保险单除背面内容外,均与保险凭证内容相同。因此本章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为例进行说明。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地有300多家代理,投保后保险公司根据目的港选择当地保险代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标注在保险单上,如果在目的港没有保险代理,则选择距离最近的。

保险单的内容及缮制要点与出口业务相关的分析

目前,中国出口业务使用的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大多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具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及保险凭证,也有部分使用伦敦保险条款。因保险单除背面内容外,均与保险凭证内容相同。因此本章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为例进行说明。保险单格式参照式样9-2。

1.发票号码(Invoice No.)填投保货物的发票号码。

2.保险单号次(Policy No.)填写保险公司编制的保单号。

3.信用证号(L/C No.)按该批货物的信用证号码填写。

4.被保险人(Insured)被保险人即投保人或称“抬头”,填在保险单的“At the Request of”后,被保险人可有几种填法。

(1)若信用证无特殊规定,或要求“Endorsed in Blank(空白背书)”,一般应填信用证受益人名称,可不填详细地址,且出口公司应在保险单后背书。

(2)若来证指定以×××公司或个人为保险人,则应在被保险人栏内直接填上×××公司或个人,出口公司不要背书。例如来证要求“Made to ××× Co. Ltd.”,则在被保险人栏内填×××Co. Ltd.;

(3)若来证规定以某银行为抬头,如“To the Order of ××× Bank”,则在被保险人栏内先填上受益人名称,再填上“Held to the Order of ××× Bank”,且受益人在背面背书;

(4)若来证要求保险单背书给×××银行,“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Bank”,则被保险人栏内仍填受益人名称,然后在保险单背面填上“Pay to the Order of××× Bank”,并由受益人签章。

5.标志(Marks & Nos.)填写唛头,无唛头填“N/M”,且应与发票、提单一致,若来证无特殊规定,一般可简单填成“As Per Invoice No. ×××”。

6.包装及数量(Quantity)有包装的填写最大包装件数;裸装货物要注明本身件数;煤炭石油等散货注明净重;有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将包装数量与计价重量都注上,并注意与商业发票保持一致。

7.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允许用统称,但不同类别的多种货物应注明不同类别货物的各自总称。这里应与提单等单据一致。

8.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来证一般都规定按发票CIF总值加成投保,通常加一成,即加10%,也就是为发票CIF总值的110%。按信用证规定计算出投保金额后,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USD 4800”。如果有小数点,可以保留,也可以只取整数,如USD 12,257.12,可以按USD 12,257.00填制。保险金额由币别和金额数目两部分组成,若来证未规定币别,一般应与信用证币别一致。(www.xing528.com)

9.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即保险金额的大写,其币别和金额数目均应与保险金额小写保持一致。

10.保险费(Premium)及保险费率(Rate)。

11.启运日期(Date of Commencement)可只填“As per B/L”,也可根据提单签发日期填写具体时间,如果在装船前签发,此栏可留待提单签发后填写。

12.装载运输工具(Per Conveyance S.S)若系海运,且为直达船,则在空格栏处直接填上船名、航次;若要中途转船,则应填上第一程船名后再加填第二程船名“With Transhipment ××× ”;若为其它运输方式,则相应填制。例如“By Train”(陆运)、“By Airplane”(空运)、“By Train/Air/Truck”(陆空运)等。

13.起运港及目的港(From…Via…To)应参照运输单据填写,若中途转船,须填明(With Transhipment ×××),例如从上海香港转鹿特丹,应填“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W/T Hong Kong”;若提单目的港为美国长滩,来证规定投保至芝加哥,则保险单起讫地应填“From ××× To Long Beach and thence To Chicago”。

14.承保险别(Conditions)一般来证均对此项目有具体要求,应按规定缮制,通常包括所保险别及所依据的保险条款。

15.查勘、理赔代理人(Claim Setting Agent)指货物出险时负责检验、理赔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一般在货物的目的地。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地有300多家代理,投保后保险公司根据目的港选择当地保险代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标注在保险单上,如果在目的港没有保险代理,则选择距离最近的。无论信用证有否规定,都应注明查勘、理赔代理。

16.偿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按信用证规定照打,如信用证无规定,通常为目的港。

17.签发日期及地点(Issuing Date) 出单日期不得晚于提单日期,地点为保险公司所在地。

18.保险公司签章(Authorized Signature)保险单经保险公司签章后方才有效,通常其签章已经印刷在保险单上。

式样9-1:货物运输投保单

式样9-2 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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