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又称为报盘、报价、发价,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并订立合同的肯定意思表示。清晰而准确的发盘应该包括对货物的具体描述、价格、包装、数量、质量、装运日期和方式、付款方式及发盘的有效期等内容。
发盘对发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为发盘一经受盘人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双方即受到合同的约束。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解释,构成一项发盘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的受盘人。也就是说,发盘中的受盘人必须特定化,而不能泛指广大公众。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将向特定对象作出的发盘与刊登商品广告和向一些国外客户寄发商品目录、报价单、价目表等行为区分开,后者不能构成发盘,而仅能视为发盘邀请。
2.表明发盘人的订约意图和受其约束
这是指发盘人向受盘人表示,在得到有效接受时,双方即可按照发盘的内容订立合同。发盘人向受盘人表明在发盘被接受时受其约束是认定一项发盘的基本标准。当发盘由于过期、被拒绝或还盘、被有效撤销或法律实施等原因而终止时,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的约束。(www.xing528.com)
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公约》第14条规定: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按此规定,发盘只要列明货物、数量和价格三项主要交易条件,即可被认为内容“十分确定”,而其他未列明的主要交易条件,如包装、交货期、支付方式等,可按《公约》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虽然《公约》的这一规定在法律上可行,但在实际业务中却难免会引起纠纷,因此,在实际拟订发盘时,其内容应该符合完整、明确和终局三个要求。“完整”是指货物的各种主要交易条件完备;“明确”是指主要交易条件不能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终局”是指发盘人只能按发盘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而无其他保留或限制性条款。
4.传达到受盘人
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发盘只有被传达到受盘人时才生效。发盘在传达过程中如因某些故障或阻碍致使传达不清,必须重新传达,确保对方对发盘内容清晰无误,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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