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一旦成立,既可开展产供销合作,也可开展消费合作,比如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采购生活用品和家庭耐用品,甚至团购年货或农机具、小汽车等。合作社成立的初衷之一就是同类产品的生产者之间开展生产与供销的合作,因此,合作社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生产与供销合作。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生产与供销方面的合作,极大提升了耕作规模,降低了成本,提升了收益。比如安徽省焦魁农机合作社,从最早的农机维修站起步,联合了数十家农机户为附近村民进行代耕代种等业务。经过多年发展,焦魁农机合作社现有400余台农业耕作、植保和收割机械,还添置有国内先进的无人机进行喷药等植保服务。其每年往周边的湖北、河南、山东、河北、安徽五省开展大规模代耕和代收服务。由于具有规模效应以及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其服务价格比市场价优惠10%,并对贫困户、低保户开展免费代收服务。
因此,除了那些虚假的或“僵尸”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外,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会开展生产与供销事业合作这项比较基本工作,只不过存在合作的力度与强度差异问题。据笔者调查,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在春季期间进行农资的统一采购合作,此外再无其他合作。这一问题的背后并不是农户没有进行其他方面合作的需求,而是合作社并未触及这些需求,或者即使触及农民的其他合作需求,但因能力不足而无法满足。这部分合作社需要发展合作社的综合合作事业,提升开展生产、供销的产品门类或者信用金融等合作事业的能力。
以河南民权县中合经济互助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成立之初便已经设想开展供销与信用互助。他们拿着关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材料和文件,到乡镇政府中进行沟通,得到了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他们在镇政府召开会议,把每个村的村支书集合到一块开会,把合作社的理念、运营方式等交代清楚,并希望各村动员与组织有意愿参与合作社的社会力量。结果一个月之内组织了2000户,每户出资1680元,并由原始股东45人共同出资50万元,外加一个种植公司占股10%,共同构成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原始股金,开展合作社社员内部的资金贷款互助业务,同时开展农资和生活消费品、耐用品等物资的定点购销等业务。彩电、冰箱、空调等消费品采购,也由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定点采购,并商定优惠和返利额度,社员凭社员证和商家给他的商品交易单,到经济互助合作社领取补贴,叫二次返利。商家返回利润的1%给合作社,合作社返回给社员是0.8%,留下0.2%为商家进行宣传推广的服务。开展农资团购团销服务,要求社员提前下订单,先交定金,交了定金以后可享受商家返利或赠送礼品。还开展一些便民服务,比如代缴电话费、资助开展老年娱乐活动等。目前,他们将这一发展模式推广到了该县三个乡镇,在各个乡镇建立服务点并不断拓展,围绕粮食生产的产业链开展创新服务。(www.xing528.com)
发展生产、供销合作事业的能力,路径之一是增加合作社的规模。只有具备一定规模之后,才能具有影响市场的能力,进而得到相对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收益。而发展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社,前提之一就是合作社是真正为农民开展服务的,不是虚假的或者“僵尸”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前提之二就是要有规范的管理,尤其是具有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要让想加入的农户看见实际的好处,同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享有主体性与参与权。所以,其实就是两个问题:监管部门认真查处虚假合作社,通过年检制度剔除“僵尸”合作社;加大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的引领发展、规范示范、培训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供销事业发展是必然的,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有之义。故此,关于此一要点不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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