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组织对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台湾地区的社区组织数十年来的发展经验启示如下:
第一,加大对基层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从台湾的社区总体营造经费投入看,我们发现这个投入是巨大的,几乎每一个社区都有社区发展协会,有其固定的场所和固定人员。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对农村的财政投入高达一万亿元,不过我们投入的重点在于基础设施。未来需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加强网络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延伸,重点抓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心城市和县城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像图书馆、阅览室、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要采取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加快建设。广播电视、网络宽带等要争取全覆盖,使城乡市民、居民都能受益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亲身体验快捷有效的信息资源。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区发展方向,即首先将基层社区的文化硬件设施建设起来,保证农村地区能够在信息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同样机会。
第二,从社会、文化、教育等角度切入进行社区建设。台湾的地域文化是非常多元化的,因此可以结合本地的文化优势和地方特色,为经贸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双赢。比如莲花艺术节之类的文化和商业结合的发展方式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应。在这方面,有些学者也从自己的实践中发现这样的经验,认为优先发展文化组织可以进一步活跃农村政治经济等方面事业的发展(何慧丽,2006;贺雪峰,2006)。山西省永济市蒲韩乡村社区等地的发展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是切实可行的。
第三,让各个社区提供竞争性活动方案,行政机构择优资助。台湾的各个社区向自己所在乡镇提出活动构想,形成详细的书面提案,公平竞争,其中的佼佼者可以获得相关经费的支持。这充分调动了各个社区内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发掘创意新颖、效果显著的活动策划,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达到社区和政府机构的良性互动,从而形成社区发展的良性循环。这个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应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其真正发挥主体性的作用。人的主体性是人的本质特性,是人在实践活动中从自己的主体地位出发,以不同方式掌握客体所显现出来的功能特点,它包括人的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几个方面。
从根本上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利益主体,是社区资源的拥有者、管理者、投入者和受益者,他们绝不能成为被动的发展对象。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的现实需要。应当构建农村社区内农民自主参与的内在机制,让农民有充分的话语权,能充分表达其利益诉求,真正做到赋权于社区和还权于民。赋权的核心是为农村社区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参与和决策权力,特别是要提升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等全过程的自主参与度。我们应充分尊重农民独立自主和创新的精神,“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的”,只要把这种创造力挖掘出来,农民群体中就可以爆发出无穷的聪明才智和极大的创造力。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发挥农民的创造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实践中的许多成功做法就是由农民群众创造出来的。正是依靠农民群体的创新精神,我国打开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依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创新精神,积极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通过学习教育和培训,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在发展农业生产、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提高生活水平等方面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全面推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www.xing528.com)
此外,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化发展,离不开其组织系统自身的拓展。当前,构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纵向系统尤为重要。浙江省委省政府就曾下发文件,要求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省、市、县、乡四级组织体系,这既有利于政府统一领导,也有利于农民合作组织自身的系统管理,还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的发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避免同行业之间无序的、恶意的不良竞争,抱团应对市场的风险。同时,更大规模的同行业合作,也有利于降低农资的运输成本。跨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也可以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可以健全产业供应链,也可共建销售平台、打通不同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等。较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大多都是基于自发的需求而组建的,比如有些联合社、农合联就在城市地区建立农产品的直销超市,作为下属合作社的农产品销售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可以为下属合作社提供金融融资、担保等服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的构建研究,本书将在第8章有详细论述,故此处从略。
综上所述,我国应构建“三农”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框架如图4-1所示。
图4-1 “三农”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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