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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功能拓展:加强农村社会保险法律建设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事业主要体现为对农民健康和医疗卫生、农产品及其运输的保障。事实上,我国农业和农民长期处于弱社会保障和弱抗风险能力的状态,影响和制约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农村保险方面的法律。日本农业保险对象包括农作物、家畜、果树、蔬菜、园艺设施、农机具及建筑物等。日本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已超90%,成为一项有效减轻自然灾害导致产量波动影响的经济手段。

社会事业功能拓展:加强农村社会保险法律建设

社会事业主要体现为对农民健康医疗卫生农产品及其运输的保障。我国农业保险收入一直不高,2002年农业保险总收入4.8亿元,仅占全国保险业总收入的0.16%,以全国2.4亿农户计算,户均不到2元。当时农业保险险种也非常有限,只有30个险种(姜柏林,2008)。事实上,我国农业和农民长期处于弱社会保障和弱抗风险能力的状态,影响和制约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农村保险方面的法律。美国1938年制定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1994年通过《农业保险修正案》,其中规定,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其他任何福利。日本1929年通过《家畜保险法》,1939年又制定了《农业保险法》,1947年将两法合并,通过《农业灾害补偿法》,并由此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已成为日本最稳定、最持久、覆盖面最广的农业保护措施。日本农业保险对象包括农作物、家畜、果树、蔬菜、园艺设施、农机具及建筑物等。日本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已超90%,成为一项有效减轻自然灾害导致产量波动影响的经济手段。

我国亟须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是保障弱势小农在面对天灾或市场萧条时期的必要安排,也是鼓励农民创业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农业保险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规范其运行机制。当前,我国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投保农户,让农民和保险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保险部门主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必要信息,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还需建立农业灾害救助体系,分散农业风险,弥补农业保险的不足。总之,我们应该提供积极的财政政策,鼓励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领域,建立农业保险灾害风险基金,对遭遇灾害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补偿,逐渐形成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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