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指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以电子商务活动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在社会生活中,个人和组织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必须从事社会活动,相互之间要发生各种社会关系,为了使社会关系的确立和发展符合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运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关系。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不同,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不同,如由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由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而由电子商务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电子商务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
(二)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特征
1.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因此,这种法律关系具有平等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主体地位平等。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交易人双方各自有着独立的、平等的法律地位,不论以何形式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与对方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双方之间不存在不平等的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若不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法律关系,也不属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范畴。
(2)权利义务一般对等。在大多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交易人双方往往都享有权利并且负有义务,且通常一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但是,权利义务的对等却并非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根本特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或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设立的,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也应属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范畴。
2.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具有复合性(www.xing528.com)
电子商务的交易和服务关系主要由《电子商务法》中的民商法部分来调整。因为《电子商务法》具有私法和公法交融的性质,国家为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实行宏观调控,行政部门对电子商务主体、市场秩序、电子认证、网络安全、网络税收等进行监管,违反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是按照国家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是依法律形式表现的社会关系。所以,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只有在交易者的行为符合电子商务法中体现的国家意志时,国家才能确认并保护交易者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并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实现。然而,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作为一种意志关系,不仅体现了国家的意志,而且体现了交易者的意志。在许多情况下,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都取决于交易者的意志。这也是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显著特点。因此,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不是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4.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电子商务权利义务关系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结果。电子商务法调整社会关系,赋予当事人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抽象的,它只是标志着国家保护什么、反对什么,而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才是现实的、具体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一经建立,当事人一方便享有某种权利,另一方即负有相应的义务;或者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因此,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这种权利与义务的约束,确认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以此建立起社会的经济生活秩序。
5.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不是人与自然界或人与物的关系,更不是物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虽然民事法律关系多涉及物或信息,但所反映的是通过物或信息而引发的人与人的关系。例如,在买卖关系中,实际发生的并不是买方或卖方与所卖之物的关系,更不是出卖物与交付货币之间的关系,而是通过出卖物和货币交换而发生的买方与卖方的关系。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物或信息尽管十分重要,但终究只能处于被人管理、被人支配的地位,它不会自动地参与电子商务活动,而只能是人参与的电子商务关系的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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