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此背景下,社交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平台经济形式,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空间,显示出生机与活力。因此,一旦社交应用进军电子商务领域,他们自身便具备巨大定向流量的天然优势。目前,我国社交应用电商化的典型包括微信的微店,抖音的抖店等,此外粉丝经济和网红经济也是社交应用电商化的体现。
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平台经济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此背景下,社交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平台经济形式,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空间,显示出生机与活力。
根据艾瑞咨询指数报告,在2019年6月的移动App月度独立设备使用情况统计中,使用微信的独立设备达到11.211 4亿台,QQ达到7.021 8亿台,分别占据排行榜前两名,另外,使用新浪微博独立设备达到5.879 2亿台,抖音短视频达到4.070 7亿台。社交应用运营商手中拥有巨大流量,这些流量甚至有自己的标签,比如用户在微博关注了非常多的美妆博主,同时还给自己添加了“热爱旅游”的标签,那么微博将用户认定为一个关注美妆的旅游达人。(www.xing528.com)
因此,一旦社交应用进军电子商务领域,他们自身便具备巨大定向流量的天然优势。目前,我国社交应用电商化的典型包括微信的微店,抖音的抖店等,此外粉丝经济和网红经济也是社交应用电商化的体现。根据2018年《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洞察报告》显示,自2015年起签约网红数量呈暴发式增长,我国网红变现方式包括电商、广告、直播打赏、付费服务、演艺代言等,方式多样,数据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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